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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了这个新闻没有?不知道背后是怎样的故事? 我关心的是那个女儿怎么样了? 做母亲的怎么狠心不带在身边?


一名多伦多华裔母亲6年前因与前男友发生矛盾将女儿送回中国,此后这个孩子就一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女孩的生父多次要求取回女儿的抚养权,甚至报警,加拿大的警方和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也曾尝试找出女孩的下落但没有成功。唯一知道女孩下落的母亲宁肯坐牢也不肯说出实情,法官罕见判这位华裔母亲不说出实情就不准保释。

法庭文件显示,这位华裔母亲姓名缩写为C.M.L ,她因为拐走自己的亲生女儿和违反抚养令罪成被法官判处7年刑期,扣除已服刑期,还要再监禁4年7个月。法官判令直至C.M.L肯提供女儿确切消息为止,否则不准她假释。

据悉女孩于2010年被C.M.L拐走,从那时起她就成了事实上的孤儿,如果仍在世的话,今年已经13岁了。

C.M.L从中国抵达加拿大后与女孩生父 S.R.同居,生下女儿M后男女双方分手,男方此后参与照顾女儿。

2010年秋季C.M.L 获升职,需要上夜班,便问 S.R.能否在她上班的夜晚照顾女儿,包括接送女儿上学及在他的家过夜等。她要求男方立即开始这样做,但男方说自己跟人同住,不能立刻找到空位给女儿,因此激怒了她。她其后说不用S.R.管了,已找到办法解决。

2010年12月,C.M.L 带着当时7岁的女儿回中国,2011年2月2日她自行返加,女儿则没有回来。做父亲的两日后得悉此事立即报警。但是C.M.L 也同时报警指控S.R.袭击她,威胁杀死她和女儿,S.R.因此被捕,随后获准保释。

S.R.获准保释后即开始法律程序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法官先是判决女方必须将女儿带回安省。但C.M.L 在法庭限期前没有按规定将女儿带回安省,男方就C.M.L 违反法庭命令传唤她。此时C.M.L 故伎重演,再次报警声称自己被S.R.性侵,S.R.因而再次被捕并被加控罪名。

C.M.L 同时因违反法庭命令被捕,监禁60天,她依旧没有将女儿带回来,法官遂下令女孩父亲S.R.获得女儿的唯一抚养权。C.M.L 此后再次因藐视法庭被捕,执行60日刑期。2014年1月30日法官第三次裁定C.M.L 藐视法庭,监禁45天。

C.M.L在庭上承认,自2011年2月起她就再无跟女儿联络过,陪审团在2016年1月裁定C.M.L拐带女儿、违反抚养令、剥夺女孩父亲的权利罪成,此控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因没有案底,法官判处C.M.L 7年刑期,扣除已服刑期,还要监禁4年7个月。法官建议直至C.M.L肯提供消息,至少让当局确定女孩仍好好活着并获适当照顾之前,都不准女方假释。

法官斥责C.M.L有预谋地带走女儿,固执地忽视所有请求,蓄意违反法庭命令,对女童父亲是“无法形容的残酷罪行”;C.M.L行为是出于怨恨和复仇的心态。尽管法官接纳C.M.L可能有人格障碍,但这并不能减轻她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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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多伦多华裔母亲6年前因与前男友发生矛盾将女儿送回中国,此后这个孩子就一直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女孩的生父多次要求取回女儿的抚养权,甚至报警,加拿大的警方和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也曾尝试找出女孩的下落但没有成功。唯一知道女孩下落的母亲宁肯坐牢也不肯说出实情,法官罕见判这位华裔母亲不说出实情就不准保释。

    法庭文件显示,这位华裔母亲姓名缩写为C.M.L ,她因为拐走自己的亲生女儿和违反抚养令罪成被法官判处7年刑期,扣除已服刑期,还要再监禁4年7个月。法官判令直至C.M.L肯提供女儿确切消息为止,否则不准她假释。

    据悉女孩于2010年被C.M.L拐走,从那时起她就成了事实上的孤儿,如果仍在世的话,今年已经13岁了。

    C.M.L从中国抵达加拿大后与女孩生父 S.R.同居,生下女儿M后男女双方分手,男方此后参与照顾女儿。

    2010年秋季C.M.L 获升职,需要上夜班,便问 S.R.能否在她上班的夜晚照顾女儿,包括接送女儿上学及在他的家过夜等。她要求男方立即开始这样做,但男方说自己跟人同住,不能立刻找到空位给女儿,因此激怒了她。她其后说不用S.R.管了,已找到办法解决。

    2010年12月,C.M.L 带着当时7岁的女儿回中国,2011年2月2日她自行返加,女儿则没有回来。做父亲的两日后得悉此事立即报警。但是C.M.L 也同时报警指控S.R.袭击她,威胁杀死她和女儿,S.R.因此被捕,随后获准保释。

    S.R.获准保释后即开始法律程序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法官先是判决女方必须将女儿带回安省。但C.M.L 在法庭限期前没有按规定将女儿带回安省,男方就C.M.L 违反法庭命令传唤她。此时C.M.L 故伎重演,再次报警声称自己被S.R.性侵,S.R.因而再次被捕并被加控罪名。

    C.M.L 同时因违反法庭命令被捕,监禁60天,她依旧没有将女儿带回来,法官遂下令女孩父亲S.R.获得女儿的唯一抚养权。C.M.L 此后再次因藐视法庭被捕,执行60日刑期。2014年1月30日法官第三次裁定C.M.L 藐视法庭,监禁45天。

    C.M.L在庭上承认,自2011年2月起她就再无跟女儿联络过,陪审团在2016年1月裁定C.M.L拐带女儿、违反抚养令、剥夺女孩父亲的权利罪成,此控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因没有案底,法官判处C.M.L 7年刑期,扣除已服刑期,还要监禁4年7个月。法官建议直至C.M.L肯提供消息,至少让当局确定女孩仍好好活着并获适当照顾之前,都不准女方假释。

    法官斥责C.M.L有预谋地带走女儿,固执地忽视所有请求,蓄意违反法庭命令,对女童父亲是“无法形容的残酷罪行”;C.M.L行为是出于怨恨和复仇的心态。尽管法官接纳C.M.L可能有人格障碍,但这并不能减轻她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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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拿大的警察只凭单方口供就控罪,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