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向中国法院申请裁定承认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知
2003/11/08
一、经加拿大法院判决离婚且离婚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内地公民,如拟到中国内地再婚,当事人须先向中国原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承认该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方可办理《单身证明书》。
二、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须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判决由加拿大何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和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
2、 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 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未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须提供加拿大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 加拿大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须提供加拿大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上述申请书和加拿大法院文件及中文译文均须经加拿大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经加政府授权部门和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Authentication)。
< r o l i a. n e t >
四、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中国申请,可办理委托书授权他人代理。
五、我馆办理此类认证文件需4个工作日。
六、费用:30加元。
注: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 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对外办公时间:
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M5R 2P4 上午9:00-12:00 下午1:30-3:30
Tel : 416-9648861 Fax: 416-324901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OO二年十月
在加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一、结婚
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如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或加外交部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每人60加元。 < r o l i a. n e t >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双方均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
当事人不能回国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本人所在省份的认证机构或加拿大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认证费为每份30加元; { 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三、离婚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公证费为每份30加元。
四、向使领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公民证)的影印件。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四个工作日。如要求当日取件(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份另收加急费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每份另收加急费35加元。
六、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2003/11/08
一、经加拿大法院判决离婚且离婚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内地公民,如拟到中国内地再婚,当事人须先向中国原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承认该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方可办理《单身证明书》。
二、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须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判决由加拿大何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和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
2、 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 加拿大法院离婚判决书未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须提供加拿大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 加拿大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须提供加拿大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上述申请书和加拿大法院文件及中文译文均须经加拿大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经加政府授权部门和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Authent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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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中国申请,可办理委托书授权他人代理。
五、我馆办理此类认证文件需4个工作日。
六、费用:30加元。
注: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 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签证室 对外办公时间:
240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M5R 2P4 上午9:00-12:00 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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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十月
在加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一、结婚
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如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或加外交部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每人60加元。 < r o l i a. n e t >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双方均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
当事人不能回国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本人所在省份的认证机构或加拿大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认证费为每份30加元; { 枫下论坛 rolia.net/forum }
三、离婚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公证费为每份30加元。
四、向使领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公民证)的影印件。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四个工作日。如要求当日取件(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份另收加急费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每份另收加急费35加元。
六、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