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的男友两年前移民到加,一年前回国和她结婚,返加后为她办理了配偶移民,成功后她也在去年到加短期LANDING,之后因国内还有工作女方就回国了。丈夫一年以后又回到中国,但这次两人之间矛盾很多决定离婚,估计男方在加国已另有新欢。将离之际男方借此勒索她数万元,声称不然他会在加作梗使其失去现有身份。我想请教一下这是否属於无端勒索。若他诬造事实声称女方是为移民和他假结婚得到身份后又离婚,是否必须投搞移民局? 若是如此男方不也脱不了假婚的干系,一样有可能会失去身份吗?我的朋友是否有必要在加聘请律师?
我对移民法并不了解,所以想在找律师咨询前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常识。这里先谢谢任何的回复。
我对移民法并不了解,所以想在找律师咨询前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常识。这里先谢谢任何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