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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这封在美国大使馆网页上的信,它指出canadian可以停留六个月。

“...Please know that any such rule issued by this Service will not hinder the ability of a Canadian citizen desiring to spend up to six months in this country from being admitted, provided, as is now the case, that the Canadian citizen is otherwise eligible f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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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美国话题 / 用加拿大公民卡入境美国, 可以在美国呆多久? 如果在期限到以前回来, 要过多久才能再去美国?
    • Business Visitors: How long can I stay?
      How long can I stay?

      As business visitors, you are normally allowed to stay in the U.S. for the period of time requested to conduct business, but not exceeding one year. NAFTA Business Visitors are admitted by USINS in the B-1 classification. Remember that the length of your stay is authorized at the discretion of USINS officials.

      At port of entry, Canadian Business Visitors can request that an I-94 (record of entry document) be inserted in their passport to facilitate temporary entry when engaged in activities requiring frequent cross-border movement or an extended stay.

      Be Prepared!!!
    • 应该是没有限制吧?
      • 这是不是说我呆半年就回来一次, 过几天又可以去呆半年?
        • 我也想知道。我以前的印象是加拿大公民实际上可以在美国无限期逗留。
          • 好象在02年取消了六个月的限制, 只能呆三个月? 但对加拿大的retirees 不实用. retirees 是不是退休老人啊? 我查字典查不到这单词.
            • 找出根据来。
              • http://www.usembassycanada.gov/content/content.asp?section=travel&document=waiver
                • 这个不是针对加拿大公民的。
    • A maximum admission period of six months is expected to be the norm for Canadian retirees seeking to winter in warmer climes. Those who wish to stay longer may apply for an extension once they 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 谢谢你的信息. retirees是不是退休人员的意思? 那没退休的最长可以呆多久呢? 回来后要在加拿大呆多久才能再去呢?
        • 暂时查不到。你也帮忙查一查?
          • 6 months
            • 6个月内回来呆一天, 可以再去吗? 好象US INS 没有这方面的资料?
            • 我想查到官方说法的链接。
              • 我觉得你很擅长这个,加油!!:)
                • 加油也没有用。还是查不到。
            • 我可以说是10年。
        • 是的,呆和加拿大有tie的时间,或是你有足够的理由说服移民官,否则他有权拒绝有疑问的入境,即使是公民。
    • 看一下这封在美国大使馆网页上的信,它指出canadian可以停留六个月。
      “...Please know that any such rule issued by this Service will not hinder the ability of a Canadian citizen desiring to spend up to six months in this country from being admitted, provided, as is now the case, that the Canadian citizen is otherwise eligible f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 每六个月要回来一次?
    • You must approve that you go to U.S. just for "visiting".
      • 这位专业人士能给个官方说法的链接吗?谢谢!
    • 加国公民可无限期居留美国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国公民可无限期居留美国

      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领务司决定给予加拿大公民和旅居加拿大英联邦公民,到美国来之后,可以在不违反移民法的情况下,如同学生及交换学者签证一样,以非移民身份不设期限的居住美国。
      由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特殊的友好关系,两国公民可以不必申请签证自由的在两国边境出入。在美国新移民法实施后,有所谓逾期居留超过六个月即成为三年不得入境的黑户,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得入境的规则。加拿大公民是否受到这种新法律的约束,一直是移民局悬而未决定的问题。现在国务院与移民局终于同意,由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出入境的特别传统,不能以其他国家出入美国国境的标准来加以限制,所以给予加拿大公民和旅居加拿大英联邦公民进入美国长期居住(duration of stay)之权。不算是逾期居留。
      一般的情况下,加拿大公民或旅居加拿大的英联邦公民,到美国入境,美国移民局都只查看加拿大护照或公民证件,即放行入境。不必申请签证,移民官也不给写上可以居留时间长短的I-94白卡,所以移民局法律处同意加拿大公民不受停留期间的限制,没有停留的期限也谋取不会发生逾期居留的问题了。学生及交换学生学者签证,只要继续攻读或参与交流项目,其签证都一直有效,不必向移民局申请延期,称为长期有效非移民签证,加拿大公民不必申请签证,但是可以长期合法居住美国,唯一的条件是不违反移民法,例如不得申请调整永久居留身份,或是违法工作等。
      不过移民局也表示,加拿大公民或旅居加拿大的英联邦公民,未经移民官员的检查即自行入境,与其他国家公民的非法入境相似,自入境之日起,就算是非法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话,是要受三年不得入境的约束。但是加拿大公民及旅加的英联邦公民,所谓在美逾期居住六个月是连续居住六个月,而不是累积加起来六个月。比如,从加拿大非法入境居留美国二个月又回到加拿大,即使第二次入境居留美国四个月,为移民局发现,也不算是非法居留六个月。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希望能找到官方连接.
        • 找不到。
          • up
            • Canadian citizens do not require non-immigrant visas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but apply f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at the port of entry. 所以我个人认为你停留的时间和你的目的有关。
              • 希望能找到官方连接.
              • This is corrrect. Canadian citizen does not require I-94. However, he/she still require to abide by the rules of his visa category. I.e. if you are implicitely hodling a B visa, you
                can not stay over 6 months and must keep ties with Canada. If you cross the Customers frequently and cause attention of the Immigration officer, they will deny your entry.
                • You may not apply to extend your stay if you were admit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following visa categories:
                  (VWP) - Visa Waiver Program
                  D - As a crewman
                  C - As an alien in transit or in transit without a visa
                  K - As a fiancé of a U.S. citizen or dependent of a fiancé
                  S - As an informant (and accompanying family) on terrorism or organized crime
                  • This said very well. You can not apply extension if you are on visa waive.
                    These guys saying Canadian citizen can overstay in US is completely wrong.
                    • yes, misleading, Canadian passport is like B visa in USA, if work or study, it is illegal.
      • 他们以前若只从技术上违反过美国的移民法规,比如,曾在美国滞留超过90天等,他们将获准入境。
        http://www2.chinesenewsnet.com/gb/MainNews/NorthAmerica/2004_8_13_21_15_52_515.html
      • 其实我觉得这个帖子的说法是正确的,只是找不到官方说法的链接。
    • ZT 美国对加拿大公民入境的特殊规定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公约(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NAFTA,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观光、经商、学习和工作在签证方面均享有特殊的待遇。这些特殊规定按其进入美国的目的而有所不同。

      观光和商务访客豁免签证

        加拿大公民及英联邦公民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以观光或商务访客身份进入美国无需签证。加拿大公民如直接从加拿大进入美国,只要提交其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证件,无需护照也同样可以进入美国。这种特殊的待遇还包括,加拿大公民进入美国通常无需填写I-94入境记录卡。也就是说,加拿大公民在美国无需持有任何证明其在美国身份的文件。当然,从规定上讲,加拿大公民不得未经批准而在美国永久居留,同时需要证明具有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费用的能力。因此,在个别情况下,加拿大公民在进入美国时,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具有足够费用的证明。

      在美工作无需签证的类别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公约,加拿大公民在美国从事某些工作无需申请工作签证。其通常只需在入境时向移民官出示其加拿大雇主的信函即可。但如果工作属于专业性工作,有时则需要提交符合该项工作的证明,如毕业证或文凭影印件等。这些无需申请工作签证的工作类别如下: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研究及设计工作
        督导收割队在美从事农业收割。但仅限于业主。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物品采购。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商业转运。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市场研究。
        参加贸易展销。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接纳购货和商谈合同。
        载运货物或乘客进入美国。
        在美加之间从事美国接运货物或乘客。
        从美国出口至加拿大货物的海关经纪人。
        机械设备的售后服务。
        不在美国领取报酬的专业性服务工作。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广告及公共关系咨询。
        在美从事从加拿大开始或以在加拿大为主的旅游业务。
        为加拿大公司在美从事翻译工作。

      简化H和L签证申请程序

        加拿大公民如果要以H-1护士及专业人员签证、H-2临时工作签证或L-1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的身份为美国雇主工作,其可以选择向移民局申请或不向移民局申请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当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对公司和个人的资格要求或者专业要求以及应提交的文件,则和其他国家之公民的申请相同。

        一、 需向移民局申请的类别

        加拿大公民如要以H或L签证在美国工作,其必须首先获得美国雇主所提供的工作,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如果雇主的申请获准,申请的受益人如为加拿大公民,则无需向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签证即可以该身份进入美国。其进入美国时,只需出示该批准件和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护照等),即可入境,同时被签发证明其在美非移民身份的I-94入境记录卡。在美工作时间同其他人相同。但该加拿大公民如有非加拿大公民的随行眷属,其眷属则需向境外领馆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如果其眷属同为加拿大公民,则提交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即可以同样身份入境。

        二、 无需向移民局申请的类别

        加拿大公民如果以H-1或L-1身份获得美国雇主的雇佣,也可选择不向移民局申请而直接进入美国。不过,同L-1身份不同的是,H-1身份必须属于下列"条约专业身份"中所列专业,方可选择直接入境的方式。其具体程序是,申请人必须提供H-1签证和L-1签证中所列雇主向移民局申请之全部有关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只是无需向移民局提交,而是直接携带至入境口岸,由口岸移民官当场审核,如果获准即可立刻入境,同时获得I-94入境记录卡。

        不过,选择向移民局申请或不向移民局申请,对申请人进入美国后的工作没有什么两样,但两者之间仍然有较大的区别。首先,如果选择不向移民局申请而直接入境,其不能在美国以该身份申请绿卡,如果打算申请永久居留,则必须选择向移民局申请获准后入境的途径。其次,口岸移民官对这两种身份的审核不及移民局官员在审核方面的专业水平,因此,对稍微复杂的案例可能会拒绝,而要求其向移民局先行申请。最后,直接入境后如果受到拒绝,不可以提出申诉。因袭,采用哪种凡是更好,应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该加拿大公民在美以H-1或L-1从事的工作带有临时性且申报案简单,则以直接在入境口岸入境为好,这样至少可以节约申请时的等候时间。但如果打算通过该项工作申请永久居留,或者携带非加拿大公民的眷属,或者其申请材料较为负责,则以先向移民局申请为好。

        三、H-1"条约专业身份"

        和L-1身份不同,加拿大公民如果要以H类身份在美工作,根据美加条约,只有下列H-1专业人员才可以选择直接向口岸移民局申请审核入境。除此以外的H类身份仍须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这一类别称为"条约专业身份"(TREATY PROFESSIONAL STATUS)。以该类别直接在口岸申请者,通常都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学位或执照。

      该类别的划分及要求如下:

      ·会计(ACCOUNTANT)
      ·建筑师(ARCHITECT要求学位或执照)
      ·电脑系统分析员(COMPUTER SYSTEMS ANALYST)
      ·救灾保险索赔评估(DISASTER RELIEF CLAIMS ADJUST 要求学位或三年工作经验)
      ·经济学家(ECONOMIST)
      ·工程师 (ENGINEER要求学位或执照)
      ·林业学者(FORESTER要求学位或执照)
      ·平面造型设计员(GRAPHIC DESIGNER要求执照或三年工作经验)
      ·酒店经理(HOTEL MANAGER要求执照或三年工作经验)
      ·土地测量员(LAND SURVEYOR要求学位或执照)
      ·园林建筑师(LANDSCAPE ARCHITECT)
      ·律师(LAWYER 须为加拿大或美国律师公会会员)
      ·图书管理员(LIBRARIAN要求硕士学位)
      ·管理顾问(MANAGEMENT CONSULTANT要求学士学位或五年工作经验)
      ·数学家(MATHEMATICIAN)

      医疗工作(MEDICAL PROFESSIONS):

      ·临床实验技师(CLINICAL LAB TECHNOLOGIST)
      ·牙医(DENTIST要求专业学位或执照)
      ·饮食学家(DIETITIAN要求学位或执照)
      ·医学实验技师(MEDICAL LAB TECHNOLOGIST)
      ·医疗技师(MEDICAL TECHNOLOGIST)
      ·营养学家(NUTRITIONIST)
      ·职业理疗师(OCCUPATIONAL THERAPIST 要求学位或执照)
      ·医师(PHYSICIAN仅限教学或研究工作)
      ·理疗师(PHYSIC/PHYSICAL/THERAPIST要求学位或执照)
      ·心理学家(PSYCHOLOGIST)
      ·娱乐疗法专家(RECREATIONAL THERAPIST)
      ·注册护士(REGISTERED NURSE要求执照)
      ·兽医(VETERINARIAN 要求专业学位或执照)
      ·牧场经理(RANGE MANAGER)

      科研工作(SCIENTIFIC WORKING):

      ·农艺师(AGRONOMIST)
      ·动物饲养员(ANIMAL BREEDER)
      ·农学家(AGRICULTURIST)
      ·天文学家(ASTRONOMER)
      ·生物化学家(BIOCHEMIST)
      ·生物学家(BIOLOGIST)
      ·化学家(CHEMIST)
      ·乳品科学家(DAIRY SCIENTIST)
      ·昆虫学家(ENTOMOLOGIST)
      ·流行病学家(EPIDEMIOLOGIST)
      ·遗传学家(GENETICIST)
      ·地球物理学家(GEOPHYSICIST)
      ·园艺学家(HORTICULTURIST)
      ·气象学家(METEOROLOGIST)
      ·药理学家(PHARMACOLOGIST)
      ·物理学家(PHYSICIST)
      ·植物培植员(PLANT BREEDER)
      ·家禽科学家(POULTRY SCIENTIST)
      ·土壤科学家(SOIL SCIENTIST)
      ·动物学家(ZOOLOGIST)
      ·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
      ·造林学家(SILVICULTURIST)
      ·教师(TEACHER仅限于学院、大学及神学院)
      ·技术出版物作家(TECHNICAL PUBLICATIONS WRITER要求学位及三年工作经验)
      ·城市规划员(URGBAN PLANNER)
      ·职业顾问(VOCATIONAL COUNSELLOR)

      如符合上述类别即可直接在入境口岸申请入境。所需材料除了普通H-1申请所需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向口岸移民官提交如下材料:
      1. 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
      2. 文凭、成绩单或执照影印件;
      3. 美国雇主出具的信函。信函内容应包括:A.雇主的业务性质;B. 申请人入境的目的;C. 在美工作期限; D. 工作所需的教育资格;E.如果申请人的工作性质需要执照,则应说明申请人符合资格; F. 申请人的薪资报酬及付酬方式。

        如果口岸移民官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材料满意,即会同意入境并签发I-94入境记录卡。如果入境被拒绝,申请人则会被要求向移民局申请。

      E-1条约贸易商和E-2条约投资商

        对加拿大公民来说,E-1条约贸易商签证和E-2条约投资商签证是在所有非移民签证类别中唯一需要申请的两个类别。也就是说,加拿大公民如果要以E-1条约贸易商和E-2条约投资商进入美国,则必须在入境前申请签证并经批准后,方能进入美国。

      简化学生和交换访问者申请程序

        加拿大公民如果要以F-1和M-1学生身份或者J-1交换访问者身份进入美国,同样可以省去申请签证的程序。如果是F-1和M-1学生,首先要获得I-20表,即学生资格证书;如果是J-1交换访问者,则需取得IAP-66表,即交换访问者资格证书。取得这两种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无需向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或申请境内转换身份。申请人在获得有关资格证书后,只要向入境口岸移民官出示其加拿大公民身份及在美国生活的经济来源证明,即可获准入境并被签发证明其在美身份及居留时间的I-94入境记录卡。

      给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特殊签证

        加拿大的外籍永久居民,除了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国家公民外,如要进入美国均需申请签证。不过,除按普通签证程序申请签发的签证外,另外有一种类别编号为BBC的签证,专门签发给加拿大的"落地永久居民"(LANDED IMMIGRANT)。该签证多次入境10年有效,供加拿大永久居民赴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或旅游观光。该签证唯一的限制是持证人只能从加拿大或墨西哥进入美国。

        申请这种签证采用被称为的"投箱程序"(DROP BOX PROCEDURE),程序非常简单,一般也无须面谈。申请人只要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符合要求,两至四个工作日即可领取签证。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要求或被拒签,领事通常会当面告知原因。按加拿大的美国使领馆的规定,申请这种签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2. 移民纸(LANDED IMMIGRANT PAPER)原件
      3. 护照或旅行证件
      4. 照片
      5. 申请费,现时为45美元,无签证费。

      申请人除均需提交上述基本材料外,尚需根据其具体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 如果申请人有雇主或自雇,则需提交雇主证明,证明通常应说明申请人职务、薪水、受雇时间等。其子女如就读大学,则需提交注册证明。
      2. 如果申请人未受雇或是学生,则需提交经济来源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3. 申请人如果曾获得过美国签证,则提交该签证原件即可。

        不过,上述三种材料至少具备一种即可。也就是说,除基本申请材料外,申请人再提交以下三种材料之一即可:雇主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原美国签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仍然希望能找到官方链接。
        • Home > Visas > Temporary Visitors to the U.S. > Travel Without a Visa Who from Canada and Mexico, Needs a Nonimmigrant Visa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emporarily?
          • 仍然找不到可以答复此帖的官方链接。“枫叶旗下 /美国话题/ 用加拿大公民卡入境美国, 可以在美国呆多久? 如果在期限到以前回来, 要过多久才能再去美国? ”
      • Mexican and Canadian NAFTA Professional Worker
      • good
      • 过时的信息。
    • ZT 加拿大公民赴美过境须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  加拿大外交暨国际贸易部的"Crossing the 49th"小册子特别提醒加拿大旅客,在过海关进入美国时,应该准备提供两大方面的证明。

        一方面是与加拿大的关系方面,要证明有资格重入加拿大国境且有意图重返加国。最基本的当然出示加拿大公民身分证件,以证明具备重入加国国境的资格。各种相关证件中,加拿大护照是最能保证通行无阻的,也是加拿大人前往外国时应带备的正式证件。退而求其次,则加拿大「公民证书」(即移民入籍时获发的「公民卡」)也可以接受。

        在近年日趋严格的要求下,像「加拿大出生证书」等没有照片的证件,必须有其他含照片的证件(例如驾驶执照等)配合,才能获准过关。为了打击人口走私及跨境犯罪等不法活动,当局近年对载送不合资格入境旅客的客运业者施以重罚。像航空公司、「美铁」(Amtrak)铁路、灰狗(Greyhound)巴士等,今天都起码要求赴美旅客出示有照片、且足以证明有资格重入加国国境的证件。

        除了重返加国的资格,还要证明有重返加国的意愿。也就是说,最好能证明与加拿大仍保持著居住上、就业上或学业上的联系。另一方面,则要证明前往美国具备合理的目的(比如去观光、公干等)、合理的停留时间,并有充分的金钱可供支应。

        未能获准进入美国的人士,均有永久性纪录储存于电脑资料库内,在所有边界关卡及海关关口内可即时查阅,包括设于加拿大境内的所谓「美国移民暨归化服务入境站预先清关设施」(USINS Pre-clearance Facilities)。 旅客在被拒绝入境时,通常会获告知原因,若要再尝试入境,必须针对相关原因先把问题解决。若不寻求解决而心存侥幸跑到另一关卡尝试闯关,则可能会遭到罚款等惩戒,驾车闯关的甚至会导致汽车遭扣押充公。虽然可对此进行上诉,但旷日费时且所费不赀,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拒入境的人在过关接受盘问时所说的一切,都有可能被引用为对他不利的证据。不少人就是在盘问时说谎,比如只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却说是公民,以致汽车遭没收。驾车者更应注意,不管与所载的人关系如何,也不管是否知情,都必须对乘客的不实言行负责,可能因此连累自己失掉汽车。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加拿大人可以在美国滞留最多六月而无需签证,因此根本没有办法跟踪这些人,加拿大人在美国的行踪是完全失控的。
        尽管加拿大人到美国短期旅游或者临时过境不需要护照,但外交部一直建议:还是带上护照保险。如果是在美国长期工作或居住的话,护照与签证都是需要的。如果一个加拿大公民是从第三国到达美国,也需要签证。估计现在有二十万持加国护照的人在美国工作或居住,根据US-VISIT最新规定,这些人在出入边境时也需要打指模和照相。一位美国官员解释说,这么做不是信不过持护照的人,而是信不过那些盗用护照的人。严格检查,目的是要保证你就是护照主人,是防止别人冒用了你的护照。这位官员还说,加拿大人可以在美国滞留最多六月而无需签证,因此根本没有办法跟踪这些人,加拿大人在美国的行踪是完全失控的。


      http://www.madhforum.com/cdb/viewthread.php?tid=16142&fpage=1&sid=Uo0yAu
      • 不对。
        • Why???
          • 这篇文章说:'如果一个加拿大公民是从第三国到达美国,也需要签证。"
            • 是啊, 这是错的。但是“加拿大人在美国的行踪是完全失控的”, 这是对的。
              • 但这篇文章的作者连很基本的常识也说错,实在是很怀疑其整篇文章的权威性。
              • 同意。“加拿大人在美国的行踪是完全失控的”, 这是对的。
          • 你从美国回加拿大时有记录. 所以就知道你在美国呆了多长时间.
            • 没有。
              • 从美国回来没有记录的吗?
                • 没有。
                  • 红山,有问题请教,我这个月要到美国读书,但我还差4个多月就够资格入籍了,据说入籍的时间要求还是4年住满3年,那我之前所住的两年多就浪费了,有没有什么办法,多谢!
                    • 我想不出有什么办法。
                    • 入籍的时间要求是4年内累计住满3年, 因此先过去上学,然后利用寒暑假回加拿大。
    • 结论:理论上加拿大公民可以无限期停留在美国。当然要工作的话,还是要签证的。
      • 我认为正确。找不到官方链接的原因可能是美国政府根本就不想明说。
        • 是啊, 我今天在美国移民局和国土安全部, 还有美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的网站上找了好久,找不到相关的连接。都只是说加拿大公民不要签证即可进入美国。
      • 我频繁过关的经验给你一点提示。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这几年来,因为夫妻分居两地,每年我要去美国4,5次。陆路,机场经常走。每一次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去面对移民管的询问,有一次差一点没有被让进去,原因是我的APARTMENT lease 到期,没有续约. (惨痛的教训一,上午和landlord办理的腾空apartment的手续,被海关检查了出来;教训二,陆路口岸易被翻包。)
        移民管彻底地检查了一遍我的钱包,直到确认我与加拿大有紧密联系,并请示了上级,查了我所有的出入境纪录,包括我太太的所有记录,才允许入境。说明一下,我们都拿加拿大护照。我的感觉是,入境美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不可大意。关于在美国停留时间问题,我认为,六个月内是合法的,超过六个月是非法的。无限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美加之间的复杂
        出入境cases,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涵盖,所以没有正对加拿大的法律。但是,不要忘记,加拿大人是外国人,所有外国人的限制,对加拿大人也是适用的。每次入境,移民官都要要往返ticket, 然后在上面盖一个入境章,写明
        你是何时入境的。他不写明你能呆多长时间。但并不表明你能无限期的呆下去。如果是这样的话,911 以后,加拿大的snowbirds 就没有必要如此关
        心,直至加拿大副总理出面,向美国要了一封正式公函确认snowbirds
        可以停留六个月。加拿大有很多富人住在美国,有一次看新闻,加拿大警方
        请求美国警方拘留一位名人,但此人没有在美国触犯法律,美国警方就以
        逾期居留六个月违反移民法将此人逮捕。可见平时不管你,管你时这就是
        法律。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难道每次去美国都要带租约? 美国人也太那个了吧?
        • 谢谢你的提示。
    • 1,6month,2,reasonable period
      • 谢谢。按照你说的去做应该是没错。不过这官方说法的链接我看是没指望能找到了,因为它根本就不存在。
        • 官方的90天,最多6个月,加拿大官方链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Citizens of countries under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are not required to obtain a visa prior to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if they are travelling for business or tourism and their stay will be less than 90 days

          A maximum admission period of six months is expected to be the norm for Canadian retirees seeking to winter in warmer climates. Those who wish to stay longer may apply for an extension once they 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Canadians travelling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perform volunteer work may require a work permit, especially if the employer pays any related expenses such as travel or room and board. Such individuals have on occasion been refused entry at the border. Others have been refused entry after admitting to U.S. Immigration officers that they have previously performed volunteer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It is wise to discuss your specific situation with the USCIS to avoid potential problems.


          Canadians should be aware that lying to a border official is a serious offence. Expedited removal is part of comprehensive reforms intended to control illegal immigration. 。。。。。

          http://www.voyage.gc.ca/dest/report-en.asp?country=308000#2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你这个链接我已经在本帖中贴过了。 “谢谢你的信息. retirees是不是退休人员的意思? 那没退休的最长可以呆多久呢? 回来后要在加拿大呆多久才能再去呢? -johnmao(john); 8.1 23:31 (#1825831)”
            • 是的,呆和加拿大有tie的时间,或是你有足够的理由说服移民官,否则他有权拒绝有疑问的入境,即使是公民
              • 如果回来没有记录的话, 你回来第二天去都没关系. 他们又不知道你是哪天回来的. 问题是美加边境的电脑是不是连网的, 如果是的话, 他们可以查出你是哪天回来的.
                • 不是这样吧?请看这个回帖:我频繁过关的经验给你一点提示。 -johnkerry(要住白房子); 8.17 10:32 (1214 bytes. #1845655)
                • 是联网的。
                  • 美国可以直接查加拿大海关的记录吗? 有没有根据?
                    • 没有根据
                • 连网怎么了?我现在用的这台电脑也通过internet与美加边境的电脑连着网呢!
                  • 我是说美加边境的电脑数据是不是可以共享. 美国海关可不可以查加拿大入境的纪录?
    • 9 月底起加永久居民入美须留指模 来源:加通社
      美国国土安全部副部长赫琴逊 (Asa Hutchinson)昨天在华府记者会上表示,虽然美国目前无意改变加拿大公民的入境优惠待遇,但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入境美国时,仍要接受美国针对来访者的新颁安检手续,包括留指模和拍照。

      来自包括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27 个国家的公民,他们以前访问美国时无需美国签证。从今年的 9 月 30 日开始,当他们进入美国国境时得留指模以及拍照。
      • 人家说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