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前皇家银行打电话催我付帐,当时我非常惊讶,因为这个信用卡我已经一年多没用过了,并且2003年9月份已经到期,新卡我都没有激活。所以年初搬家时没有通知他们改地址,他们的帐单我也不会收到。同催帐的人说明情况后,她给了我一个电话,让我打信用卡部门。信用卡小姐听了解释后建议让我先付帐,如果查明不是我的帐单,他们再退给我,这我怎么可以接受,我要求她把VISA支票的复印件给我一份。几天后寄来了复印件,偷盗者用我的拼音名字签的名,而我备份在银行的签名是中文,这个贼用我的信用卡支票去付他的master卡。这样的错完全在银行,他们为什么不检查,末了却到我这儿催帐。带着相关资料我去了以前在皇家银行的开户行,一个consultant接待了我,经过不少部门询问,最后告诉我这不是我的责任,我不用付帐。还没等我回过神来想想自己信用是不是已经被损坏,皇家银行又电话催帐,我真的有点烦,但催帐的人还是说让我打电话给另一部门,我打了,他们解释说催帐部门不知道,你不用管付帐的事,我要求他们通报催帐部门,我不想再被打扰了,他们答应的很好。但是仍然有人电话过来,我真的很气愤,一个大银行,怎么这样做事,各位给我出出主意,另外我是不是也需要找信用局看看自己的信用有没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