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陆移民,现入了加国国籍。现在想委托国内的亲友把国内的房子卖了。
今天去领事馆,被告知需要到加拿大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回来后仔细看完领馆咨询热人员给我的“公证认证程序”,结果还是很迷惑。
这个程序要我第一步去加拿大本地公证处去办公证手续。第二步去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再去认证,然后回中领馆办理认证手续。
请问那位明白人给我指点一下迷津,我去本地公证处去公证什么?是我的房产证原件,还是委托书?本地的公证是英文的,拿到国内谁承认啊?
如果我需要递交给公证处的是中文委托书原件,那谁给我翻译成英文啊?
如果我需要递交给公证处的是英文委托书,那送国内之前谁给我翻译成中文啊?
还是我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公证,然后领馆给搞委托书?我有原件,还要什么公证?好像不太合逻辑啊!
那位明白人在百忙中给我解释一下,不胜感谢!
今天去领事馆,被告知需要到加拿大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回来后仔细看完领馆咨询热人员给我的“公证认证程序”,结果还是很迷惑。
这个程序要我第一步去加拿大本地公证处去办公证手续。第二步去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再去认证,然后回中领馆办理认证手续。
请问那位明白人给我指点一下迷津,我去本地公证处去公证什么?是我的房产证原件,还是委托书?本地的公证是英文的,拿到国内谁承认啊?
如果我需要递交给公证处的是中文委托书原件,那谁给我翻译成英文啊?
如果我需要递交给公证处的是英文委托书,那送国内之前谁给我翻译成中文啊?
还是我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公证,然后领馆给搞委托书?我有原件,还要什么公证?好像不太合逻辑啊!
那位明白人在百忙中给我解释一下,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