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父母移民问题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我认为是一个基本权益的问题。于情,我们这些受过教育的青壮年不是从石头里迸出来的,父母是我们血缘、社会联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父母是我们带给加拿大的PACKAGE的一部分。于理,每个人怎样照顾父母不提,想把老人、孩子都放在身边以便互相照顾的人有权力有这个选项。于法,移民法明确指出家庭团聚是其基石之一。我们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不能因为没有确论的经济问题就剥夺我们的基本权益。(况且关于反对父母移民的经济理由是有待探讨的。首先,医疗系统的痼疾根深蒂固,许多报告有探讨,不是几句话说得清,我不在此详论。但是,北京截止2004年底两年总共1000余申请案例,放在3000万人、年880亿的医疗保健花销中,我们移民父母的影响可以说是非常微小的。其次,父母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实际帮助,比如带孩子;更不用说,无价的精神上、情感上、心理上的帮助。这些帮助对我们这些相对新的移民尤其重要。对我们的帮助难道不是对社会的贡献?)退一步说,我们只是要求把父母移民的速度放在一个合适的速度上,没有提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有求。父母移民速度从2003年1月的20个月(2个月担保+18个月申请)到现在的60个月(20个月担保人资格审查,40个月的申请处理),合情理吗?随着时间向前推移,移民进程不进反退,采取这种把老人拖死的方法,人道吗?改变父母移民政策毫无预告,等我们把申请递交以后,望眼欲穿的时候,一次次任意延长时间,是负责任的作法吗?
一个政府要改变某项政策,正常程序应该事先征求相关各方包括受影响群体的意见,公布政策后在以后的某个日期实施,那样我们无话可说,丑话说在前头了嘛。美国、澳大利亚都是从一开始就告诉你,家庭团聚需花很长时间,大家心里有准备,也好做相应的计划安排。这次变化2003年1月递的都基本按正常时间拿到,2003年3月递的就遥遥无期,这有理由吗?如果政府考虑经济原因,为什么2003年1月前父母的经济影响就可以接受,当大量大陆华人移民有条件并开始申请父母移民时就突然不可接受了呢?前年移民部提高技术移民门槛时就强行追溯,对按旧标准递交的案例按即时宣布的新标准审理,导致诉讼。这次他们不但不汲取教训考虑周全一点,反而故伎重演,又施行这种强权政治。这让我不由得想起100年前相似的一幕,为了阻止华人家庭团聚,政府开始对每个华人征50元人头税,后来提高到100,最高至500,最后彻底关上大门:不管你付多少,就是不让华人来!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专门针对一个民族的、歧视性移民法案。在加拿大历史上没有任何其他民族受过这种特殊关照!所以,我不奢求每个人都象我们身处其中的人这样,但至少请你理解我们有权为自己基本权益抗争这个原则。
有人说,这是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我承认,移民本身就是少数,申请父母移民的更是移民的一部分。可是少数人的利益就不应该维护吗?同性恋是少数,可是他们的婚姻权是本届政府立法的头等大事之一。总理MARTIN昨天信誓旦旦得表示,作为总理的责任就是要保护每一个少数群体的利益。我相信他。问题是政府有成千上万的事情要处理,父母移民怎么才能排上他的日程。在下上一篇"政治与政策"(探亲与团聚-精华版)就一再论述,每个群体都得靠自己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你如果注意到了刚刚出台的联邦预算,除了醒目的各项目多少钱外还有一句话,调整资源配置的优先次序。所以父母移民仍然被调整在冷宫,我们这些受影响的人还得努力。
在争取自己的权益过程中,我不指望立竿见影、一蹴而就。改变一个实施中的政策需要时间,也许要个三年五年,也许我父母已来或不想、不能再来。但至少我们要争取到公平对待,至少实施针对我们这个群体的新政策时不再那么随意,至少以后有人会从合理的政策中得利益。我们更要反对的是悲观论,觉得无所作为,只能望天等靠。我们采取的形式方法也许不同,但总有些事情可做:签一个网上请愿,给议员发一封信,参加一次集会游行,甚至与同事聊天时提及这个问题和观点。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做这样一些小事还总遭有些同胞的冷嘲热讽,难道我们非得作逆来顺受、任人宰割的顺民?由此我又想到在国内时,每每议论到民主自由这些好事为何不能实行,往往归咎于制度不健全、大环境制约云云。现在到这边了,移民都是经过评分筛选的高素质,上百年的民主制度给大家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这不公平影响自己的事发生了,还是不想、不敢、不能做任何事情,恐怕就得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了吧。退一万步讲,我们为了自己的一点切身小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些微小事,这难道不正是民主社会的真谛吗?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一个政府要改变某项政策,正常程序应该事先征求相关各方包括受影响群体的意见,公布政策后在以后的某个日期实施,那样我们无话可说,丑话说在前头了嘛。美国、澳大利亚都是从一开始就告诉你,家庭团聚需花很长时间,大家心里有准备,也好做相应的计划安排。这次变化2003年1月递的都基本按正常时间拿到,2003年3月递的就遥遥无期,这有理由吗?如果政府考虑经济原因,为什么2003年1月前父母的经济影响就可以接受,当大量大陆华人移民有条件并开始申请父母移民时就突然不可接受了呢?前年移民部提高技术移民门槛时就强行追溯,对按旧标准递交的案例按即时宣布的新标准审理,导致诉讼。这次他们不但不汲取教训考虑周全一点,反而故伎重演,又施行这种强权政治。这让我不由得想起100年前相似的一幕,为了阻止华人家庭团聚,政府开始对每个华人征50元人头税,后来提高到100,最高至500,最后彻底关上大门:不管你付多少,就是不让华人来!这就是臭名昭著的、专门针对一个民族的、歧视性移民法案。在加拿大历史上没有任何其他民族受过这种特殊关照!所以,我不奢求每个人都象我们身处其中的人这样,但至少请你理解我们有权为自己基本权益抗争这个原则。
有人说,这是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我承认,移民本身就是少数,申请父母移民的更是移民的一部分。可是少数人的利益就不应该维护吗?同性恋是少数,可是他们的婚姻权是本届政府立法的头等大事之一。总理MARTIN昨天信誓旦旦得表示,作为总理的责任就是要保护每一个少数群体的利益。我相信他。问题是政府有成千上万的事情要处理,父母移民怎么才能排上他的日程。在下上一篇"政治与政策"(探亲与团聚-精华版)就一再论述,每个群体都得靠自己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你如果注意到了刚刚出台的联邦预算,除了醒目的各项目多少钱外还有一句话,调整资源配置的优先次序。所以父母移民仍然被调整在冷宫,我们这些受影响的人还得努力。
在争取自己的权益过程中,我不指望立竿见影、一蹴而就。改变一个实施中的政策需要时间,也许要个三年五年,也许我父母已来或不想、不能再来。但至少我们要争取到公平对待,至少实施针对我们这个群体的新政策时不再那么随意,至少以后有人会从合理的政策中得利益。我们更要反对的是悲观论,觉得无所作为,只能望天等靠。我们采取的形式方法也许不同,但总有些事情可做:签一个网上请愿,给议员发一封信,参加一次集会游行,甚至与同事聊天时提及这个问题和观点。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做这样一些小事还总遭有些同胞的冷嘲热讽,难道我们非得作逆来顺受、任人宰割的顺民?由此我又想到在国内时,每每议论到民主自由这些好事为何不能实行,往往归咎于制度不健全、大环境制约云云。现在到这边了,移民都是经过评分筛选的高素质,上百年的民主制度给大家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这不公平影响自己的事发生了,还是不想、不敢、不能做任何事情,恐怕就得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了吧。退一万步讲,我们为了自己的一点切身小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些微小事,这难道不正是民主社会的真谛吗?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