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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当然没有这种规定,这要看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条约是如何规定的.通常来讲...

国际法并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种概念范畴.

有些国际协定/条约里大致这样规定,
外国人境内犯罪,一般是驱逐出境,在其国家内服刑,但一般回国后他们都被本国法律执行缓刑,除非有特别重大的案件.这是一种引渡.我国公民在签约国犯罪一样被判刑后,要求引渡回国执行.这是关乎国家主权的问题.
如果本国人在本国犯罪逃到国外,可以抓回来是最容易理解和常见的引渡.
即使没有签订这种协定,外国人犯罪一般也是遣送出境+外交照会,并且关注案犯回国后的服刑情况,这属于"外交惯例".

关键是如何解释执行"对等互惠原则"以及条约的具体细则.
"当国内法或者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这是我国的特色,有些国家是相反的.
"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一般应用于间谍案,因为涉及机密,往往将案犯羁押超过保密期限后,再驱逐出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这么做的,少数强硬的国家采取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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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被判处徒刑,附加驱逐出境的问题,找到了98年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的第十二章就此问题有详细解释。
    • 扫描一遍,没有看到对外国人在境内强制执行判决的条款,可以说,外国人被判有罪,几乎一定要驱逐出境。因为中国是典型的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体制。
      第12章首条就说明这个根本原则。
      宣判之前,中国只能拘押外国人,宣判之后,有罪的几乎全部驱逐出境。所以,宣判有罪与执行对外国人来说是分开的,而对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根本不能起诉和定罪。
      • 难道国际法有“在他国犯罪,不必服刑”的规定?
        • 国际法当然没有这种规定,这要看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条约是如何规定的.通常来讲...
          国际法并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种概念范畴.

          有些国际协定/条约里大致这样规定,
          外国人境内犯罪,一般是驱逐出境,在其国家内服刑,但一般回国后他们都被本国法律执行缓刑,除非有特别重大的案件.这是一种引渡.我国公民在签约国犯罪一样被判刑后,要求引渡回国执行.这是关乎国家主权的问题.
          如果本国人在本国犯罪逃到国外,可以抓回来是最容易理解和常见的引渡.
          即使没有签订这种协定,外国人犯罪一般也是遣送出境+外交照会,并且关注案犯回国后的服刑情况,这属于"外交惯例".

          关键是如何解释执行"对等互惠原则"以及条约的具体细则.
          "当国内法或者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这是我国的特色,有些国家是相反的.
          "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一般应用于间谍案,因为涉及机密,往往将案犯羁押超过保密期限后,再驱逐出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这么做的,少数强硬的国家采取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作风.
    • 为什么想起这么一个话题?是不是你在考虑入籍问题啊?
      • 换个身份回国犯罪?:P //因为讨论#420927,所以去找了相关司法解释
    • 刑法就已经规定了先执行主刑,后执行附加刑的原则。对外国人附加驱逐出境当然应当在其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
      第三百三十六条 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原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原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

      当然也有少数政治犯直接执行附加驱逐出境的例子,但那是特例。
    • “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这句话说的很活。所谓“应执行”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还有不应执行附加刑的情况?
      第三百三十六条 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原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原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后,应当指定罪犯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实施犯罪,但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由公安部凭外交部公文指定该外国人所在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
      • 中国的很多规定、法律文字就是这样灵活,供执行者有发挥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