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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匆匆忙忙地上来请教,写得乱七八糟的,有很多笔误的地方。 再详细地讲讲。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法律问题,请了解情况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11月23日,我看了一处房子,准备全家人搬进去。我当时跟房东说,永久租客有4人,定下房租800加元。我写了支票,两个月房子及UTILITY定金,共2100元的支票,预备11月24日搬入。房东把空白LEASE发电邮到我邮箱上。(注:这里做了修改,今早一着急竟失了章法,我并没有拿LEASE的HARD copy,因为房东家当时没有打印机,所以她就用电脑发给我。约定11月27日再到这里,当面签字。)
第二天,我在电脑上填好个人资料,比如驾照号和SIN号等,又EMAIL给房东,上面的租客名单我多添加了一个,是我的母亲,因为本来想着是自己付UTILITY,没想到多一个人会对房东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在填表的时候,我还是把她的名字加上了,她预计要和我们住一年。
房东打电话来说,如果住5个人,就要加50元,令我觉得很不舒服。
11月24日我开始搬东西,发现门口停着房东的车子,我就问她,“什么时候把车子挪走?”她说,“这个车子是不会挪走的。”这样一来我就更不舒服了。
11月27日的时候,我决定不住这个房子了,就发了EMAIL给房东,并打电话给银行STOP PAYMENT。
次日,房东跟我打电话询问此事,我说,“愿意支付11月24日到11月27日的房费,共计$120。”她说,“不可以,应该支付到她找到新房客为止。”
但是我没有同意,只同意支付4天房费。

我现在没有签合约,也没有住进去,但是我开了支票给她。
我回家后仔细看了合约,她对房客要求非常苛刻,比如她每个月会回来住一两天(地下室),她在地下室还放有东西,并且有一间卧室,我们只可到地下室洗衣服及存放一些东西,而不能待在地下室,另外,对于地板和墙壁不能有损坏等等就规定得更加细致了;我仔细看过之后,觉得非常恐怖,因为小孩如果不能到地下室玩的话,在楼上肯定会有看管不住的时候,损坏了地板怎么办;而且,她地下室的卧室是锁着的,里面的灯一直不关,不关灯还好说,如果有取暖器忘关了,万一发生了什么事情,算谁的?加上她是印巴姐妹,语言不通文化背景不同,以后搞不好会有很多矛盾;
所以在经过四天的慎重考虑后,我们决定不要,因为想到也不过耽误了她四天时间,而且还没有到12月1日,她的广告也是在11月20日贴出来的,我们11月 21日看了看房子,11月23日交了支票,11月27日告之不想住并取消支票,总共没有耽误她太多时间。所以当时我说,支付她四天的费用。



不过,我一直很认真地帮她在网上做广告,一天就forward了近20个咨询电话EMAIL给房东。

今天房东又打来电话,说因为我STOP PAYMENT,令她蒙受金钱和信誉的损失,要到法院起诉我。

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同胞帮忙告诉我应该怎样解决此事?
1、 付4天房费?
2、 付11月24日到12月15日房费(12月15日她已找到新房客)?
3、 等她起诉我?

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遭遇,无所适从,请了解法律的朋友给我指点迷津。

总之,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妥善解决,开开心心过个圣诞节。
真是很烦。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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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急急,面临被起诉!!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大家好!
    我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做。

    11月23日,我看了一处房子,准备全家人搬进去。我当时跟印巴房东说,永久租客有4人,定下房租800加元。我写了支票,两个月房子及UTILITY定金,共2100元的支票,预备11月24日搬入,并拿走了空白LEASE,约定填好后签字返回给房东。
    第二天,我把签好字的LEASE传回给房东,上面的租客名单我多添加了一个,是我的母亲,因为本来想着是自己付UTILITY,没想到多一个人会对房东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在填表的时候,我还是把她的名字加上了,她预计要和我们住一年。
    房东打电话来说,如果住5个人,就要加50元,令我觉得很不舒服。
    11月24日我开始搬东西,发现门口停着房东的车子,我就问她,“什么时候把车子挪走?”她说,“这个车子是不会挪走的。”这样一来我就更不舒服了。
    11月27日的时候,我决定不住这个房子了,就发了EMAIL给房东,并打电话给银行STOP PAYMENT。
    次日,房东跟我打电话询问此事,我说,“愿意支付11月24日到11月27日的房费,共计$120。”她说,“不可以,应该支付到她找到新房客为止。”
    但是我没有同意,只同意支付4天房费。
    不过,我一直很认真地帮她在网上做广告,一天就forward了近20个咨询电话EMAIL给房东。

    今天房东又打来电话,说因为我STOP PAYMENT,令她蒙受金钱和信誉的损失,要到法院起诉我。

    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同胞帮忙告诉我应该怎样解决此事?
    1、 付4天房费?
    2、 付11月24日到12月15日房费(12月15日她已找到新房客)?
    3、 等她起诉我?

    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遭遇,无所适从,请了解法律的朋友给我指点迷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房东没错,你可以做的就是“付11月24日到12月15日房费“。如果房东愿意把押金退给你就算很好了,不给也正常。
      • 在这件事情上你做错了3个地方。
        1. 任意变更协议,说好$800/4人,你硬要加一个,难道你事先不清楚有多少人住吗?
        2. 提前终止协议,一般来说要有1个月的notification(不包括你住的那个月),所以哪怕你只住了1天也得准备付2个月的钱。
        3. 使用Stop Payment,你的钱是Hold住了,但是房东原来的计划都打乱了,人家可能已经计划好怎么用那笔钱来付账单,这么一来当然有损失了。

        至于停车的问题,如果在协议中有写明的话可以要求房东腾空,否则也没办法,毕竟房子还是人家的。接受这个教训,和房东协商一下,看能不能只付1个月的钱,或者再加些赔偿,大家开心是最重要的。
    • 好象要至少付到12月15号,而且还要另加上他再次打广告,联系新房客所发生的费用.这才算合理.
    • 这样的小额,基本上是有时间的人赢点labour 工钱,要有时间就陪他玩玩也好~~~~
      • 老大,对你来说2000多当然是小额了,对于新移民来说可是2个月的开销啊。BTW,工作找的怎么样了?
        • 星期一上午11点,一锤定音~~~~~
          • 这个星期还是下个?如果是下个,就预祝你油到成功,过个开开心心的节日。
            • 22号冬节后一天~~~下午的航班就度假去了,很担心有没有时间发三克油 letter~~~~
      • 老油不要误导新移民,入乡随俗,还是按这里的规矩办为好。。。
      • 你说的对,加拿大是谁不要脸谁胜,只要你有时间,房东拖不过你的,只是自己要过得去自己良心那一关。这事毕竟是你做错了,补偿他是应该的。但你也可以不给。
    • 不要太担心了,老油没说错,赔他玩儿
      我住apt的时候因为提前搬出也被告到过小额法庭,一开始还挺怕,和LZ的想法一样,不知道接还是不接,后来还是鼓足勇气接了,最后只给他们半个月的房租,记住讲价讲价在庭上,其实就是一个中间调节人在从中调和,
      • 嘿嘿~~~人要跑火真的挡不住,连这都都能被我蒙对~~~~~~thanks for sharing~~~~
      • 谢谢海蛎子,我还有个问题请教你。
        谢谢大家的热心答复。

        象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我应该赔多少钱?

        房东FILE A LAWSUIT,要付175加元,不知道最后是不是让败诉的人支付呢?
        • 我们当时的那个调节员说,你如果能拿多少多少,我就把那诉讼费给免了,但我就说没有钱,新移民等等理由,
          其实我是买房子才搬走的,但为了说明没有钱而没有告诉真实理由.
          他们当时要求我拿两个月的房租,约2000,而最后就半个多月的房租就解决了,也没有承担诉讼费
          另外一开始他们会问你是选择调节还是正式出庭,我选择了调节,如果调节未果,还可以继续出庭
      • 看清楚,对方告的是因为Stop Payment导致的损失。而你只是要求少付租金。你不知道对方会提出什么样的损失,包括精神伤害。如果想上庭,最好先咨询律师。
        • 这个精神损失费是个很恐怖的事情。
          • 阿差还有什么精神!换了我一通臭骂回去,再大精神损失也给她五毛钱也就够了~~~~
            • 真是说到我心坎儿上了。
    • 是不是给了支票就相当于签了LEASE呢? 我还没有与房东签LEASE.
      • 要是没有签字,可以一毛不拔~~~~~
        • 没签字。。。。算不算事实婚姻。。。。?
          • 不做DNA~~~打死也不认~~~
            • 据说口头协议也算LEASE,何况我还写了支票。 唉,都怪我当时太急了,房子没看好就匆匆写了支票。
              • 怕个鸟!阿差出租房屋没准还偷税漏税那是联邦重罪,真上了庭你咬她安全防火没做好叫她一嘴毛~~~~再打电话来你就爱理不理就给她四天房租,态度再不好一毛不拔~~~上法庭一份告票没个半年她还送不到呢~~~虚张声势而已。
                • 油兄,不要激动,先问清楚再说,法官不管出租是否合法,那个由政府管。现在人家不是就房租问题在打官司,而是lz stop payment引发的一系列问题。lz还是去问律师吧,这种事情可大可小的。
                  • stop payment理由千千万万,不签字违约更简单得多~~~条件没讲好呢被阿差蛊惑的反悔是LZ跟银行之间的事情更没她什么事情~~~总之我就是不能看阿差这么得势,看一次我就激动一回~~~~
              • 告诉你上就上,还被他们吓这了?不过你现在不用搭理他们,如果法庭受理了,就会有一封信给你
                ,告诉你如果想撤诉,现在还来得及,但你需要赔复对方的钱(按照他们提出的数字),如果你想应诉,请你如何如何,基本意思就是要不但按诉讼方的赔复要求赔,还要支付诉讼费,不就多了个诉讼费吗,干嘛先被吓跑了?
      • 应该不算签 lease 。最多只能算申请。随后你要加一个临时住客。房东却要永久停一辆车在你前面,所以你们谈不拢而放弃足房。应该可以玩玩。
    • 活该. 谁让你没信用. 4个人和5个人都算不清? 有意隐瞒吧.
      • 楼主母亲要住一年,所以,就是暂时的,也是长的了
    • 这点事估计TA不会真起诉的,TA舍得律师费吗,嘿嘿。你看看我连接的这个网,打电话问一下,问题应该不大。TA已经找到了房客,你放心了
      • 就她闲置一年也管不着,LZ还没签字呢阿差就以为瓮中捉鳖,忒性急了估计是中年大妈~~~~
        • 而且楼主没有任何义务帮房东找房客,那个不是TA的职责,嘿嘿
          • 问她要中介费,参照黑心天虹标准~~~~
    • 早上匆匆忙忙地上来请教,写得乱七八糟的,有很多笔误的地方。 再详细地讲讲。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法律问题,请了解情况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11月23日,我看了一处房子,准备全家人搬进去。我当时跟房东说,永久租客有4人,定下房租800加元。我写了支票,两个月房子及UTILITY定金,共2100元的支票,预备11月24日搬入。房东把空白LEASE发电邮到我邮箱上。(注:这里做了修改,今早一着急竟失了章法,我并没有拿LEASE的HARD copy,因为房东家当时没有打印机,所以她就用电脑发给我。约定11月27日再到这里,当面签字。)
      第二天,我在电脑上填好个人资料,比如驾照号和SIN号等,又EMAIL给房东,上面的租客名单我多添加了一个,是我的母亲,因为本来想着是自己付UTILITY,没想到多一个人会对房东造成什么影响,但是在填表的时候,我还是把她的名字加上了,她预计要和我们住一年。
      房东打电话来说,如果住5个人,就要加50元,令我觉得很不舒服。
      11月24日我开始搬东西,发现门口停着房东的车子,我就问她,“什么时候把车子挪走?”她说,“这个车子是不会挪走的。”这样一来我就更不舒服了。
      11月27日的时候,我决定不住这个房子了,就发了EMAIL给房东,并打电话给银行STOP PAYMENT。
      次日,房东跟我打电话询问此事,我说,“愿意支付11月24日到11月27日的房费,共计$120。”她说,“不可以,应该支付到她找到新房客为止。”
      但是我没有同意,只同意支付4天房费。

      我现在没有签合约,也没有住进去,但是我开了支票给她。
      我回家后仔细看了合约,她对房客要求非常苛刻,比如她每个月会回来住一两天(地下室),她在地下室还放有东西,并且有一间卧室,我们只可到地下室洗衣服及存放一些东西,而不能待在地下室,另外,对于地板和墙壁不能有损坏等等就规定得更加细致了;我仔细看过之后,觉得非常恐怖,因为小孩如果不能到地下室玩的话,在楼上肯定会有看管不住的时候,损坏了地板怎么办;而且,她地下室的卧室是锁着的,里面的灯一直不关,不关灯还好说,如果有取暖器忘关了,万一发生了什么事情,算谁的?加上她是印巴姐妹,语言不通文化背景不同,以后搞不好会有很多矛盾;
      所以在经过四天的慎重考虑后,我们决定不要,因为想到也不过耽误了她四天时间,而且还没有到12月1日,她的广告也是在11月20日贴出来的,我们11月 21日看了看房子,11月23日交了支票,11月27日告之不想住并取消支票,总共没有耽误她太多时间。所以当时我说,支付她四天的费用。



      不过,我一直很认真地帮她在网上做广告,一天就forward了近20个咨询电话EMAIL给房东。

      今天房东又打来电话,说因为我STOP PAYMENT,令她蒙受金钱和信誉的损失,要到法院起诉我。

      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请同胞帮忙告诉我应该怎样解决此事?
      1、 付4天房费?
      2、 付11月24日到12月15日房费(12月15日她已找到新房客)?
      3、 等她起诉我?

      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遭遇,无所适从,请了解法律的朋友给我指点迷津。

      总之,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妥善解决,开开心心过个圣诞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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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担心,我觉得印度房东不一定能赢,理由如下:
        “我当时跟房东说,永久租客有4人,定下房租800加元”,你们是口头约定永久租客人数,并没有书面证据,法庭上你可以不承认曾有此约定,还可咬定说的是5个人,所以你没有签租房合约。
    • 就是法庭输了也不给他,他不是税局,没权利直接扣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