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Ad by
Ad by

加拿大中文电台: 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挑战加拿大难民制度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挑战加拿大难民制度

  (盛雪 vs. 郭一平)

  主持人:加拿大历史上历时最长的难民申请案—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前后历时四个月,共开庭审理了49天。加拿大难民法庭于6月21日裁决认为
,赖昌星及其家人不符合难民条件,加拿大难民法庭裁决不接受赖昌星及
其家人为难民。今天,我们请来了曾经对赖昌星做过数百个小时采访,并
撰写了《远华案黑幕》一书的盛雪小姐,以及时事评论员郭一平先生做我
们的在线嘉宾。

  加拿大中文电台为此做了一个民意调查,第一个问题是,加拿大难民
法庭对赖昌星的裁决结果是否符合您的预期?调查结果显示88%的人认为是
符合预期的。7%的人认为并不符合他们当初的预期。盛雪小姐,这个结果
符合您的预期吗?

  盛雪:这不符合我的预期。因为我觉得,虽然赖昌星在中国期间可能
没有在政治观点上,政治立场上,或在政治行为上符合一个政治犯的要求
,但是由于他被迫卷入了一个巨大的政治案件,作为一个政治事件的牺牲
品,从那一刻起,他已经成为了一个政治案件的受害者,我认为加拿大政
府应该给他庇护。

  主持人:郭一平先生,这是否符合您的预期?

  郭一平:我完全同意这次的结果。我本来也是期待这样的结果。因为
,非常明显的,刚才盛雪小姐也讲过了,赖昌星在中国不是一个政治人物
,他没有政治理念,也没有参加过任何明显的政治活动和有政治上的冲突
。按照我们的Charter(宪章)里面对于所谓难民来说,他没有一点符合政治
难民的理由和条件。所以,以我们的Charter来说的话,他本身就不是一个
政治难民。盛小姐说他已被卷入一场政治斗争,这是另外一个国家的内政


  另一方面来说,哪一个国家的政治没有斗争?可是今天赖昌星是在这
个政治斗争之前,他是一个走私犯,他是一个逃罪犯,是一个行贿的人。
所以换句话说,他在来加拿大之前,已经在他的母国也就是中国,触犯了
中国的刑法。所以从我们加拿大的立场来说,可以接受所谓政治难民,但
不能接受罪犯难民。这不符合我们加拿大的立国精神,也不符合我们加拿
大的基本利益,也不符合加拿大在世界上的声誉,所以今天拒绝他的移民
申请是完全合理的。

  主持人: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决认为,赖昌星在中国所犯的罪嫌是“
重大”而“非政治性”的,盛小姐怎幺看?

  盛雪:要去断定他今天在加拿大难民法庭上为什么会输,首先要回到
到底他在中国的经济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是不是的确是一个走私犯。
郭先生在没有经过审判之前,就说他是一个走私犯,是一个行贿的人,这
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司法原则,是有罪推定。我很遗憾郭先生会公然违背他
口口声声挂在嘴上的加拿大的charter。这个案例是非常复杂的。在中国过
去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开放当中,可以说,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不稳定的,
其法规是多变的,常常令人无所适从。这些年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无数
区域性、阶段性、行业性、应急性,特别是有的时候完全是为了中国的特
权阶层,规定了许多特权优惠性的政策和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
非特权阶层的普通百姓,利用或钻这样政策和法规的空子,就很可能被指
为是非法。

  如果加拿大难民法庭对中国这样一个广泛的社会背景没有一个基本了
解的话,是很难对远华案和远华案当中的这些经济行为做出一个判断的。
我认为,假如用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中国任何一个成功的生意人
的话,恐怕没有一个是清白的。

  主持人:难民裁决认为,赖昌星面对被遣返回国的恐惧的理由不是政
治迫害,而是因为要“面对法律的制裁”的恐惧。盛小姐怎幺看?

  盛雪:我完全不同意这一点。事实上,在我写作《远华案黑幕》这本
书的过程当中,我做了很多其它的调查。我的这本书并不是全部来自于赖
昌星的陈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对以前远华的工作人员、办案人员,
以及整个事件背景所做的调查。我可以非常负责任的讲,这的确是一个有
重大的政治因素参与的,卷入了中国最高层权力斗争的案子。在这样的一
个前提下,赖昌星所面对的是政治上的迫害,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我们
也可从中国官方的一些报道上看到一些线索。比如说:中国总理朱 基曾
经表示过,如果赖昌星补交二十亿的税,那幺朱熔基就见他。也就是说,
实际上在远华案真正爆发之前,或者说在这个事件恶化之前,中国政府并
没有把赖昌星当作一个罪犯来对待。

  另外,中国国安部人员、远华案4.20项目组的调查员刘晓辉到温哥华
见赖昌星,劝说他回国配合工作的时候,当面跟他讲:不是走私不走私的
问题,是中国的一场大政治看上了你。这些都明确无误的显示出,这个案
件本身是一个有极强、极浓厚政治因素的案件。

  主持人:现在接听听众Call In。

  江先生:我完全同意当局审判的结果,拒绝他的难民申请。我觉得他
是一个在中国犯了很严重罪行的经济罪犯,利用加拿大的制度来逃避他的
犯罪。所以他的罪应该从头到尾在中国受到处罚,不应该在加拿大浪费我
们纳税人的钱。

  张先生:我很同意郭先生的想法。赖昌星把自己描述成一个政治的牺
牲品,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赖昌星在加拿大被拘捕的时候,看到形势对
自己不是很好,提出了政治庇护的申请。我觉得赖昌星他本人有他的经济
问题,盛说她不同意这个观点,是因为中国政府把他当作政治斗争的牺牲
品来进行处理,但是我觉得赖昌星无论怎样在中国都有严重的经济罪行。

  另一位张先生:我支持加拿大政府的判决。我认为赖昌星案里面一定
是有政治因素,这不等于他一定可以申请难民,因为他走私是一个事实,
是一个刑事犯罪,这是不可饶恕的。我不同意盛说,这是人们不了解中国
的内情等等。那么你可以到中国大陆去问问中国的十三亿人,有几个人认
为赖昌星是单纯的政治事件。如果说有一点政治因素就可以避难的话,那
本拉登也是一个政治事件,他也可以到加拿大来避难。我们的财长马田也
可以到美国去避难了。

  主持人:是否请盛雪回应一下?

  盛雪:首先有一点事实我要澄清一下。赖昌星并不是在加拿大被拘捕
后才提出难民申请的,而是于2000年6月初,在中国的四二零项目组成员在
加拿大跟他谈判,要求他回国去配合项目组的工作的情况下,在加拿大提
出的难民申请。

  刚才这位先生讲的情况,我不能够苟同。我们知道,在中国不单单是
经济案件,包括其它方面的案件,可能每天都有冤案。我们为什么一定要
帮助它去制造多一个冤案呢?针对这个案件,我在调查中的确发现了相当
复杂的背景和阴谋。这位先生让我去问十三亿中国人是否都认为赖昌星犯
了罪。我想反问一句,这十三亿是通过什麽渠道知道赖昌兴是否有罪的?
你无法否认,是通过北京高度垄断的媒体,而不是通过多元的竞争的自由
媒体。这种一面之词有多大可信度呢?如果你政府有理,为何不敢开放新
闻,让公众在竞争性的辩论中去判断呢?你怕什么呢?况且没有审判前就
应当是无罪的。这个案子是中国政府一手操办的,它绝对控制舆论,控制
司法。没有独立司法,独立舆论。中国政府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包括警察
、法庭、监狱、情报机构,包扩传媒、舆论的配合。完全是政府从一个角
度去调查、指证,包括制造证据的。政府规定,有关远华案的所有报道,
要经过《中宣部》的审核。那么中国的老百姓从什么地方才能知道事情的
真相呢?他们没有任何渠道,他们所知道的东西都是从中国政府那儿来的
。包括很多海外华人朋友也是一样。

  而且,当个人面对一个政权的时候,特别是一个独裁极权的政权时,
它的那种强大的力量是可以涵盖许多方面的,个人根本没有办法,没有机
会为自己辩解。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可以随意动用国家机器撒一万个谎,
一个个人穷尽一生,大概也只能解释一百个。

  主持人:加拿大中文电台的民意调查显示,有83%的人认为,裁决符合
加拿大的精神。在“是否有政治因素介入”的问题上,则有40%的人认为有
,45%的人认为没有。是否请郭一平先生解释一下?

  郭一平:当然了,中国政府有和加拿大政府做过接触,或者要求引渡
,这可以说是一个正式的介入。问题是,这个政治介入并不影响到他整个
难民申请的处理过程。我要提醒盛小姐,我们加拿大的法律只给了加拿大
对于政治难民或受到宗教迫害的难民以政治庇护。我们的Charter并没有给
政府或任何人、任何权力去干涉到别的国家的内政,或者去检视审讯另外
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这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也不需要别的国家干预
我们的内政。

  另外,今天中国制度的特殊性并不是世界上独一所有的。世界上有很
多国家,甚至是非洲国家,他们的司法制度,他们的政治斗争也非常激烈
。难道我们加拿大政府必须要干涉每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去检视每一个
政治斗争底下是否有人受害吗?我们的Charter没有给我们这个权力。

  第二点,这也不符合我们国家利益,从表面来看,赖昌星到加拿大已
超过三年了,加拿大花了那么多钱,那么多人力、时间、金钱,去处理他
的案子。已经很明显的看出来,赖昌星已经是在加拿大政治难民申请中的
特权分子。我们不应该制造特权分子,因为这种特权分子对其它未来申请
或正在申请难民的人是不公平的。这也不会对我们加拿大在世界上的声誉
有任何帮助,也不符合政策。

  第三方面,我们很明显的看出来,今天赖昌星所过的日子,有房子、
有保姆、有两部车子,还去赌场。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所以,换句话说
,他对这些都必须要有交待的。而今天这些不必须要跟加国政府交待。因
为这些钱是在中国他还没有来加拿大之前就已经得到的。他如果不怕中国
政府的处罚,他应该大大方方的回到中国去面对,面对中国的司法过程。
他没有必要强调他是一个政治体制下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政治因素和政
治直接的迫害是两码事。所以今天不管从他逃罪,走私犯罪等事实的成立
,应该由中国的法律来决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每一个国家对每一个罪犯所判的刑期的长短,这
是他国家内部的主权,另外的国家,没有资格去提出批评的。加拿大的Charter
有一个原则就是,罪犯送回去之后不能被判死刑。中国政府已经做出相应
的承诺。所以赖昌星今天判的结果绝对符合加拿大的精神和移民申请的条
件。

  主持人:请问盛小姐是否愿意响应一下?

盛雪:我认为人权的价值和人道主义的价值是超越国家利益的。而人道主
义的原则和精神正是加拿大的立国基础。人权问题是超越国界的,加拿大
有权对发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人权迫害事件进行评价和干预。刚才郭先生
讲到,什幺在非洲、拉丁美洲的事情,加拿大无权去干涉他们的内政。但
是,只要是人权迫害的事情,不单是加拿大,任何国家、团体都有权干涉
。而且,今天的问题是,赖昌星本人就在加拿大。如果他赖昌星人在中国
,我想也许任何人都难有可能去过问这个案子。而今天他在加拿大提出难
民申请,他的确如果被遣返回国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威胁。加拿
大是一个免除了死刑的国家,加拿大的法律也规定,不可以把人遣返到他
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地方去。

  另外,我不信任中国政府所作的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中国政府
的承诺一共只有两条:一、保证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之后,中国的有关刑事
法庭将不会根据他在遣返前所犯的罪行把他判处死刑;二、中国是联合国
《反酷刑、虐待及非人道处罚公约》的签约国,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的法
庭调查期间,以及他如被定罪后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将不会受到酷刑虐待
或其它不人道的对待或处罚。但是,首先这一保证在,“将不会根据他在
遣返前所犯的罪行把他判处死刑”这一点上,就已经留下了一个漏洞。也
就是说,在他回国之后,有关当局可以根据他在被遣返之后所犯的其它罪
行判他死刑。

  还有一点,中国政符的确是签署了联合国的许多人权公约。中国政府
还非常自豪的认为,自己是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最多的国家。但是,让我
们看看今天中国的人权状况,它有没有执行过一丝一毫?中国的酷刑和虐
待随时随地都在发生。我刚刚查到一份资料,中国在去年判处了4015个死
刑,其中已经有2500多人被执行枪决。难道说我们中国人的生命就这幺贱
?或者说中国人就是犯罪的坯子?人们总是会去触犯刑法,触犯法律?为
什么每一年,中国的死刑判决比全世界的死刑判决总和还要多?我觉得还
是制度的根本问题。

  今天判断赖昌星的情况也必须要看到中国的社会背景,如果脱离这个
社会背景去看,这个事件便成了一个孤立事件,没有办法进行判断。我觉
得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决是比较幼稚的。它说,它只是对赖昌星及其家人
提出的难民申请本身进行裁决,而不是裁决背后的中国的司法制度等等。
但这可能吗?正是中国目前的制度和机构提供给了加拿大难民法庭判决的
证据。而这是一个正在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体系!对这个司法体系的
事实判断如何,与赖案密切相关。

  主持人:现在接听Call In 电话。

  傅先生:我很赞成郭先生的发言,实事求是很客观。我们做为一个评
论员都应这样评论。那位女士有点太过分了,太极端了。她很长很长时间
没回大陆了,对大陆一点不了解,在这边发言就像报仇一样的,这样好象
太不负责任。他老是说赖昌星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到底是谁跟谁斗呢?
举个例子出来。

  张先生:我觉得在中国大陆经商的话,赖昌星的做法是很正常的。包
括在中国要摆一个地摊都要行贿受贿,当个小组长都要行贿受贿。相信中
国政府不判死刑那是笑话。郭先生说不要干涉中国大陆的内政什幺的,难
道要把他送回去杀掉他,不管他?这难道是加拿大政府应该做的?

  李先生:我听到盛小姐的话,她认为赖昌星的事件主要是因为政治事
件,我也想请盛小姐说得明白一点,是什么样的政治事件?是什么样的政
治阴谋?让我们知道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张先生:我完全同意郭先生讲的话。他讲的很客观,希望以后多听听
他的政见。盛小姐,你对死刑的看法是你自己的看法。你问问加拿大的民
众,有70%的人要求恢复死刑。如果是犯罪杀人的话,都应该判处死刑。所
以,大家的国情都不一样,中国有死刑的话我完全赞同。赖昌星在滥用我
们的司法权力,他现在有很多钱来打官司,请最好的律师,他的钱都是不
法的。所以我觉得他应该尽早遣返回中国受审。

  主持人:是否请郭一平做一下评论?

  郭一平:我还是特别强调,我们应该从我们的Charter的角度来看,这
是我们的根本大法。在我们的Charter当中,有很明显的定义要保护政治难
民、宗教难民。但是我们的Charter绝对不会允许保护罪犯难民,这也不符
合我们加拿大的基本利益;第二点,我们看所谓事实,我们加拿大对赖昌
星这个案子所投入的人力、时间、精力,已经远超过其它任何难民的申请
案子。所以换句话说,我们已经给他了很特殊的条件;第三方面,他确实
在中国有经济上的问题,他应该回到他犯罪的地方接受地方法律的审讯。
至于将来他被判罪,这跟我们加拿大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也无权
过问;第四点,我们是加拿大人,我们要看加拿大的国家利益。我们在世
界上的声誉绝不会允许我们成为一个犯罪的天堂。我们加拿大的利益绝对
是保护人权的,但是,这个人权必须是要有定义的,而不是盛小姐所说的
泛滥的人权。只是因为因素、只是因为假设、只是因为背景等等等等,这
些来说的话,世界上有太多国家有这些因素、这些假设、有这些等等的事
,我们管得了吗?

  主持人:刚才有听众提问到具体的情况,由于时间的关系,是否请盛
小姐简单的说明一下?

  盛雪:我很高兴有人对事件真相本身有兴趣。在我对这个案子的采访
调查当中发现,它的的确确牵扯到了中国的党、政、军、商、情报各个主
要部门的关系。今天没有时间细讲,但是希望这位朋有可以给我打电话,
我可以寄本书给他,他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另外,刚才郭先生讲的道理,原则上好象是不错的,问题是:加拿大
根本的国家利益在哪里?如果一个本可以在民主法治国家受到公正司法审
理的人,因该国经济利益考量或司法用钱太多而被送回一个极权国家被灭
口处死,加拿大国际声誉何在?加拿大的国家根本利益是得到了保护还是
遭受了损害?答案清清楚楚!我刚才还在讲,今天赖昌星是在加拿大,而
加拿大的《人权与自由宪章》规定:任何人只要他抵达加拿大的领土,他
都受到这份《人权与自由宪章》的保护,他都有权提出难民申请。今天加
拿大的难民法庭开庭审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也是给赖昌星在加拿大一
份人权的保障。我很高兴加拿大不是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并不是说,什么
人是好人就有人权,而坏人就没有人权,我加拿大就不保护。它是一视同
仁的,对每个 人都是平等的。连罪犯都有人权。何况赖昌兴并未经过审判
被裁定为罪犯。这里顺便回答张先生,他说我对死刑的看法是我个人的看
法,不对,那是加拿大国家的看法,国家的法律。

  这个案件还是需要回到事件的背景来讲。赖昌星在中国从七九年就开
始创办企业。他提供给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证据就包括他创办的25个企业的
资料。他的企业和生意历经二十多年。难道说,在二十多年当中,直到九
九年,中国立案审查远华案那一刻,才发现他是怎么样进行他的经济行为
的吗?在此之前,他获得了数年的优秀企业家的称号。在我采访他的时候
,他说,他的头衔他自己都记不清楚了。难道每一个头衔不都是中国政府
给的吗。

  中国历经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开放,其多变的政策制造了成千上万的
冤、假、错案;它致使成千上万的企业家被判处死刑,或被投入监狱,这
当中可能很多人都是冤枉的。中国在过去五十年当中,一直是一批一批,
一个时期一个时期的平反政治上的冤、假、错案,我可以想象,当有一天
中国的政治步入民主,法制健全的时候,他们会去平反很多的经济案子,
因为这些案子很多都是阶段性的经济政策的产物。

  那么今天,远华案有这幺多的疑点,这些多的政治阴谋,这些多的司
法黑幕,赖昌星既然他人在加拿大,为什么不能够给他这样一个机会,让
他先保全了性命。也许有一天,这个案子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可是就今
天中国的司法的黑暗来说,是没有这个可能的。另外,在这个案子当中,
如果说赖昌星是远华案的主案犯的话,在他还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中国就
已经判处了21人死刑,其中8个人已经执行了枪决。无法无天至此,这已经
足以说明中国在司法上的黑暗了。我们能相信他们不判主犯赖昌兴死刑的
承诺吗?如果不判,如何向那21人的家属,特别是8人的家属交待?

  主持人:在这次赖昌星申请难民聆讯案的过程中,有两件事被媒体提
出来,认为是我们加拿大政府操作过程中粗糙的部分。一个是中国大陆的
朱牛牛最早向中纪委检举赖昌星。不过远华案的四二零专案组和我们加拿
大的移民部始终都没有传召这位关键证人。

  另外,上个星期五,赖昌星被送到温哥华机场拘留的时候,加拿大移
民部竟然拿出一张中国护照申请表让他签名。那幺为什幺加拿大让他签这
张申请表呢?赖昌星已经有香港特区护照,为什幺要让他申请中国护照?
是不是为了要遣返他到中国而做的准备?这两件事被媒体提出来,认为这
是加拿大做得比较粗糙,引起争议的部分。是否请郭一平做出结论和解释


  郭一平:我们移民官要求赖昌星签这个护照申请表的事,我们不知道
这个事实的背景,我们可能永远都不知道,短时间内不会公布。

  但是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看,赖昌星绝对是中国公民。赖昌星经济
犯罪的地点绝对是在中国的内地,不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于赖昌星是
否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护照,加拿大政府如果要遣返的话,还是要遣返
到他犯罪的地方。换句话说,有人在美国犯了罪,我们要把他遣返到他犯
罪的那个州。这符合我们加拿大遣返的原则。

  另外,主持人刚刚提到的传唤证人的方面,第一,证人不是加拿大的
公民,第二,稍微懂一点加拿大法律的处理过程,不管是检察官也好,不
管是律师也好,他有权去要求哪一个人出来作证,也有权不要叫这个人。
这全是他在打官司和争论的过程中的一个技术,是一个战略上的东西。所
以换句话说,我们为了维持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双方的法律代理人,双方
的律师要用什幺样的战略,我们绝对要保留的。否则的话,我们加拿大的
司法将来会有很大的问题。所以我认为,是不是有需要召唤这位证人,第
一,这个证人并不在加拿大国内,我们加拿大的检察官和移民单位的法律
代表是不是决定要召唤这些人,这应该留给司法律师来决定,是他们在技
术和战略上的使用。这个我并不认为是过分的粗糙。当然在护照这件事上
我真的不知道到底是什幺样的来龙去脉,这也是非常客观的问题。

  主持人:民调当中还有一个问题,您认为赖昌星上诉会成功吗?有5%
的人认为会,有80%的人认为不会。能否请盛小姐分析一下,并做一下结论


  盛雪:我觉得这个民调结果其实并不奇怪,因为中国社会在经历了数
十次残酷的政治运动之后,人的怜悯心、同情心越来越少,这真的不奇怪
。在中国文化中,还有一点最不好的是,当一个人被政府指为是坏人的时
候,这个人是很少会得到社会同情的。

  另外,刚才你问过郭先生为什幺朱牛牛作为一个主要证人却没有被传
召出庭。朱牛牛是远华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外界都知道,正是因为他的举
报才揭开了远华案的序幕。我在赖昌星难民聆讯案的过程当中,有机会录
到了赖昌星和朱牛牛的一段电话对话。让他自己来说明一下,为什幺中国
政府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没有把他作为一个证人传召过来。请大家听一下
,这里只放一分多钟的录音:

  (电话录音)赖昌星:牛牛,我也知道四二零已经走了,我就是想证
实两个问题,你知道吗?如果想要作证也是可以过来的,我这边的证人都
是保密的。我只要你证实两个,就是说,你寄出去的情况(这里指检举信
)是怎幺寄出去的?给我介绍一下就行了。还有一个他们说你是我公司的
副总。我就要你证实这两个,也不是什幺困难的,这些都是保密的,我不
想再给你麻烦你知道吗?你看你能不能过来,如果你不能过来,有没有什
幺办法给我证实一下就可以了。

  朱牛牛:说我是你公司副总的事我也不知道是怎幺搞的。

  赖昌星:(大声)啊,什幺?

  朱牛牛:我也不知道怎幺搞的会说成我是你的副总啊。

  赖昌星:对呀,他们说你是远华公司的副总。我要证实这句话,你明
白吗?我想你证实一下,你是不是我公司的副总,你是就说是,不是就不
是,因为我也相信你会实事求是讲喽,明白吗?当人家问你怎幺寄出去的
那个也是这样,我就要求这两个,别的没什幺。反正事情也到了这样,说
其它也没有用了。(录音完)

  我在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中出庭作证的时候,告诉法庭我手上有这个
录音。

  这个录音最主要是说明了,中国政府说朱牛牛是远华公司的副总裁,
所以他知道远华公司走私的内幕,是由于他举报,才开始调查远华案的。
但事实上,朱牛牛根本就不是远华公司的人。他是三十一军原副军长的儿
子,因为赌博输掉公款八千万,他向赖昌星敲诈一亿,在赖昌星拒绝给他
钱的情况下,他才写了举报材料敲诈赖昌星。(朱牛牛不但没有因欠下8千
万公款的赌债而惹上任何麻烦,并在远华案审理过程中应邀协助专案组破
案。他始终没有归还欠下的那8千万公款赌债)而这份举报材料并不是由他
交到了中纪委,当时他只是为了要挟赖昌星。但是,这份材料后来被别人
利用交到了中纪委,这样才开始了调查。所以,移民部和中国政府之所以
不能传唤他,是因为这名证人是伪证人,他的证词可能对中国政府不利而
对赖昌星有利。而这正是整个案子当中政府制造的成千上万个谎言中的一
个主要谎言。

  主持人:好,时间已经到了,我们今天的座谈就到此结束。谢谢郭一
平先生和盛雪小姐两位嘉宾参与讨论,感谢各位听众。再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加拿大中文电台: 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挑战加拿大难民制度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挑战加拿大难民制度

      (盛雪 vs. 郭一平)

      主持人:加拿大历史上历时最长的难民申请案—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前后历时四个月,共开庭审理了49天。加拿大难民法庭于6月21日裁决认为
    ,赖昌星及其家人不符合难民条件,加拿大难民法庭裁决不接受赖昌星及
    其家人为难民。今天,我们请来了曾经对赖昌星做过数百个小时采访,并
    撰写了《远华案黑幕》一书的盛雪小姐,以及时事评论员郭一平先生做我
    们的在线嘉宾。

      加拿大中文电台为此做了一个民意调查,第一个问题是,加拿大难民
    法庭对赖昌星的裁决结果是否符合您的预期?调查结果显示88%的人认为是
    符合预期的。7%的人认为并不符合他们当初的预期。盛雪小姐,这个结果
    符合您的预期吗?

      盛雪:这不符合我的预期。因为我觉得,虽然赖昌星在中国期间可能
    没有在政治观点上,政治立场上,或在政治行为上符合一个政治犯的要求
    ,但是由于他被迫卷入了一个巨大的政治案件,作为一个政治事件的牺牲
    品,从那一刻起,他已经成为了一个政治案件的受害者,我认为加拿大政
    府应该给他庇护。

      主持人:郭一平先生,这是否符合您的预期?

      郭一平:我完全同意这次的结果。我本来也是期待这样的结果。因为
    ,非常明显的,刚才盛雪小姐也讲过了,赖昌星在中国不是一个政治人物
    ,他没有政治理念,也没有参加过任何明显的政治活动和有政治上的冲突
    。按照我们的Charter(宪章)里面对于所谓难民来说,他没有一点符合政治
    难民的理由和条件。所以,以我们的Charter来说的话,他本身就不是一个
    政治难民。盛小姐说他已被卷入一场政治斗争,这是另外一个国家的内政


      另一方面来说,哪一个国家的政治没有斗争?可是今天赖昌星是在这
    个政治斗争之前,他是一个走私犯,他是一个逃罪犯,是一个行贿的人。
    所以换句话说,他在来加拿大之前,已经在他的母国也就是中国,触犯了
    中国的刑法。所以从我们加拿大的立场来说,可以接受所谓政治难民,但
    不能接受罪犯难民。这不符合我们加拿大的立国精神,也不符合我们加拿
    大的基本利益,也不符合加拿大在世界上的声誉,所以今天拒绝他的移民
    申请是完全合理的。

      主持人: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决认为,赖昌星在中国所犯的罪嫌是“
    重大”而“非政治性”的,盛小姐怎幺看?

      盛雪:要去断定他今天在加拿大难民法庭上为什么会输,首先要回到
    到底他在中国的经济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是不是的确是一个走私犯。
    郭先生在没有经过审判之前,就说他是一个走私犯,是一个行贿的人,这
    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司法原则,是有罪推定。我很遗憾郭先生会公然违背他
    口口声声挂在嘴上的加拿大的charter。这个案例是非常复杂的。在中国过
    去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开放当中,可以说,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不稳定的,
    其法规是多变的,常常令人无所适从。这些年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无数
    区域性、阶段性、行业性、应急性,特别是有的时候完全是为了中国的特
    权阶层,规定了许多特权优惠性的政策和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
    非特权阶层的普通百姓,利用或钻这样政策和法规的空子,就很可能被指
    为是非法。

      如果加拿大难民法庭对中国这样一个广泛的社会背景没有一个基本了
    解的话,是很难对远华案和远华案当中的这些经济行为做出一个判断的。
    我认为,假如用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中国任何一个成功的生意人
    的话,恐怕没有一个是清白的。

      主持人:难民裁决认为,赖昌星面对被遣返回国的恐惧的理由不是政
    治迫害,而是因为要“面对法律的制裁”的恐惧。盛小姐怎幺看?

      盛雪:我完全不同意这一点。事实上,在我写作《远华案黑幕》这本
    书的过程当中,我做了很多其它的调查。我的这本书并不是全部来自于赖
    昌星的陈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对以前远华的工作人员、办案人员,
    以及整个事件背景所做的调查。我可以非常负责任的讲,这的确是一个有
    重大的政治因素参与的,卷入了中国最高层权力斗争的案子。在这样的一
    个前提下,赖昌星所面对的是政治上的迫害,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我们
    也可从中国官方的一些报道上看到一些线索。比如说:中国总理朱 基曾
    经表示过,如果赖昌星补交二十亿的税,那幺朱熔基就见他。也就是说,
    实际上在远华案真正爆发之前,或者说在这个事件恶化之前,中国政府并
    没有把赖昌星当作一个罪犯来对待。

      另外,中国国安部人员、远华案4.20项目组的调查员刘晓辉到温哥华
    见赖昌星,劝说他回国配合工作的时候,当面跟他讲:不是走私不走私的
    问题,是中国的一场大政治看上了你。这些都明确无误的显示出,这个案
    件本身是一个有极强、极浓厚政治因素的案件。

      主持人:现在接听听众Call In。

      江先生:我完全同意当局审判的结果,拒绝他的难民申请。我觉得他
    是一个在中国犯了很严重罪行的经济罪犯,利用加拿大的制度来逃避他的
    犯罪。所以他的罪应该从头到尾在中国受到处罚,不应该在加拿大浪费我
    们纳税人的钱。

      张先生:我很同意郭先生的想法。赖昌星把自己描述成一个政治的牺
    牲品,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赖昌星在加拿大被拘捕的时候,看到形势对
    自己不是很好,提出了政治庇护的申请。我觉得赖昌星他本人有他的经济
    问题,盛说她不同意这个观点,是因为中国政府把他当作政治斗争的牺牲
    品来进行处理,但是我觉得赖昌星无论怎样在中国都有严重的经济罪行。

      另一位张先生:我支持加拿大政府的判决。我认为赖昌星案里面一定
    是有政治因素,这不等于他一定可以申请难民,因为他走私是一个事实,
    是一个刑事犯罪,这是不可饶恕的。我不同意盛说,这是人们不了解中国
    的内情等等。那么你可以到中国大陆去问问中国的十三亿人,有几个人认
    为赖昌星是单纯的政治事件。如果说有一点政治因素就可以避难的话,那
    本拉登也是一个政治事件,他也可以到加拿大来避难。我们的财长马田也
    可以到美国去避难了。

      主持人:是否请盛雪回应一下?

      盛雪:首先有一点事实我要澄清一下。赖昌星并不是在加拿大被拘捕
    后才提出难民申请的,而是于2000年6月初,在中国的四二零项目组成员在
    加拿大跟他谈判,要求他回国去配合项目组的工作的情况下,在加拿大提
    出的难民申请。

      刚才这位先生讲的情况,我不能够苟同。我们知道,在中国不单单是
    经济案件,包括其它方面的案件,可能每天都有冤案。我们为什么一定要
    帮助它去制造多一个冤案呢?针对这个案件,我在调查中的确发现了相当
    复杂的背景和阴谋。这位先生让我去问十三亿中国人是否都认为赖昌星犯
    了罪。我想反问一句,这十三亿是通过什麽渠道知道赖昌兴是否有罪的?
    你无法否认,是通过北京高度垄断的媒体,而不是通过多元的竞争的自由
    媒体。这种一面之词有多大可信度呢?如果你政府有理,为何不敢开放新
    闻,让公众在竞争性的辩论中去判断呢?你怕什么呢?况且没有审判前就
    应当是无罪的。这个案子是中国政府一手操办的,它绝对控制舆论,控制
    司法。没有独立司法,独立舆论。中国政府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包括警察
    、法庭、监狱、情报机构,包扩传媒、舆论的配合。完全是政府从一个角
    度去调查、指证,包括制造证据的。政府规定,有关远华案的所有报道,
    要经过《中宣部》的审核。那么中国的老百姓从什么地方才能知道事情的
    真相呢?他们没有任何渠道,他们所知道的东西都是从中国政府那儿来的
    。包括很多海外华人朋友也是一样。

      而且,当个人面对一个政权的时候,特别是一个独裁极权的政权时,
    它的那种强大的力量是可以涵盖许多方面的,个人根本没有办法,没有机
    会为自己辩解。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可以随意动用国家机器撒一万个谎,
    一个个人穷尽一生,大概也只能解释一百个。

      主持人:加拿大中文电台的民意调查显示,有83%的人认为,裁决符合
    加拿大的精神。在“是否有政治因素介入”的问题上,则有40%的人认为有
    ,45%的人认为没有。是否请郭一平先生解释一下?

      郭一平:当然了,中国政府有和加拿大政府做过接触,或者要求引渡
    ,这可以说是一个正式的介入。问题是,这个政治介入并不影响到他整个
    难民申请的处理过程。我要提醒盛小姐,我们加拿大的法律只给了加拿大
    对于政治难民或受到宗教迫害的难民以政治庇护。我们的Charter并没有给
    政府或任何人、任何权力去干涉到别的国家的内政,或者去检视审讯另外
    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这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也不需要别的国家干预
    我们的内政。

      另外,今天中国制度的特殊性并不是世界上独一所有的。世界上有很
    多国家,甚至是非洲国家,他们的司法制度,他们的政治斗争也非常激烈
    。难道我们加拿大政府必须要干涉每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去检视每一个
    政治斗争底下是否有人受害吗?我们的Charter没有给我们这个权力。

      第二点,这也不符合我们国家利益,从表面来看,赖昌星到加拿大已
    超过三年了,加拿大花了那么多钱,那么多人力、时间、金钱,去处理他
    的案子。已经很明显的看出来,赖昌星已经是在加拿大政治难民申请中的
    特权分子。我们不应该制造特权分子,因为这种特权分子对其它未来申请
    或正在申请难民的人是不公平的。这也不会对我们加拿大在世界上的声誉
    有任何帮助,也不符合政策。

      第三方面,我们很明显的看出来,今天赖昌星所过的日子,有房子、
    有保姆、有两部车子,还去赌场。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所以,换句话说
    ,他对这些都必须要有交待的。而今天这些不必须要跟加国政府交待。因
    为这些钱是在中国他还没有来加拿大之前就已经得到的。他如果不怕中国
    政府的处罚,他应该大大方方的回到中国去面对,面对中国的司法过程。
    他没有必要强调他是一个政治体制下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政治因素和政
    治直接的迫害是两码事。所以今天不管从他逃罪,走私犯罪等事实的成立
    ,应该由中国的法律来决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每一个国家对每一个罪犯所判的刑期的长短,这
    是他国家内部的主权,另外的国家,没有资格去提出批评的。加拿大的Charter
    有一个原则就是,罪犯送回去之后不能被判死刑。中国政府已经做出相应
    的承诺。所以赖昌星今天判的结果绝对符合加拿大的精神和移民申请的条
    件。

      主持人:请问盛小姐是否愿意响应一下?

    盛雪:我认为人权的价值和人道主义的价值是超越国家利益的。而人道主
    义的原则和精神正是加拿大的立国基础。人权问题是超越国界的,加拿大
    有权对发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人权迫害事件进行评价和干预。刚才郭先生
    讲到,什幺在非洲、拉丁美洲的事情,加拿大无权去干涉他们的内政。但
    是,只要是人权迫害的事情,不单是加拿大,任何国家、团体都有权干涉
    。而且,今天的问题是,赖昌星本人就在加拿大。如果他赖昌星人在中国
    ,我想也许任何人都难有可能去过问这个案子。而今天他在加拿大提出难
    民申请,他的确如果被遣返回国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威胁。加拿
    大是一个免除了死刑的国家,加拿大的法律也规定,不可以把人遣返到他
    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地方去。

      另外,我不信任中国政府所作的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中国政府
    的承诺一共只有两条:一、保证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之后,中国的有关刑事
    法庭将不会根据他在遣返前所犯的罪行把他判处死刑;二、中国是联合国
    《反酷刑、虐待及非人道处罚公约》的签约国,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的法
    庭调查期间,以及他如被定罪后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将不会受到酷刑虐待
    或其它不人道的对待或处罚。但是,首先这一保证在,“将不会根据他在
    遣返前所犯的罪行把他判处死刑”这一点上,就已经留下了一个漏洞。也
    就是说,在他回国之后,有关当局可以根据他在被遣返之后所犯的其它罪
    行判他死刑。

      还有一点,中国政符的确是签署了联合国的许多人权公约。中国政府
    还非常自豪的认为,自己是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最多的国家。但是,让我
    们看看今天中国的人权状况,它有没有执行过一丝一毫?中国的酷刑和虐
    待随时随地都在发生。我刚刚查到一份资料,中国在去年判处了4015个死
    刑,其中已经有2500多人被执行枪决。难道说我们中国人的生命就这幺贱
    ?或者说中国人就是犯罪的坯子?人们总是会去触犯刑法,触犯法律?为
    什么每一年,中国的死刑判决比全世界的死刑判决总和还要多?我觉得还
    是制度的根本问题。

      今天判断赖昌星的情况也必须要看到中国的社会背景,如果脱离这个
    社会背景去看,这个事件便成了一个孤立事件,没有办法进行判断。我觉
    得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决是比较幼稚的。它说,它只是对赖昌星及其家人
    提出的难民申请本身进行裁决,而不是裁决背后的中国的司法制度等等。
    但这可能吗?正是中国目前的制度和机构提供给了加拿大难民法庭判决的
    证据。而这是一个正在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体系!对这个司法体系的
    事实判断如何,与赖案密切相关。

      主持人:现在接听Call In 电话。

      傅先生:我很赞成郭先生的发言,实事求是很客观。我们做为一个评
    论员都应这样评论。那位女士有点太过分了,太极端了。她很长很长时间
    没回大陆了,对大陆一点不了解,在这边发言就像报仇一样的,这样好象
    太不负责任。他老是说赖昌星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到底是谁跟谁斗呢?
    举个例子出来。

      张先生:我觉得在中国大陆经商的话,赖昌星的做法是很正常的。包
    括在中国要摆一个地摊都要行贿受贿,当个小组长都要行贿受贿。相信中
    国政府不判死刑那是笑话。郭先生说不要干涉中国大陆的内政什幺的,难
    道要把他送回去杀掉他,不管他?这难道是加拿大政府应该做的?

      李先生:我听到盛小姐的话,她认为赖昌星的事件主要是因为政治事
    件,我也想请盛小姐说得明白一点,是什么样的政治事件?是什么样的政
    治阴谋?让我们知道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张先生:我完全同意郭先生讲的话。他讲的很客观,希望以后多听听
    他的政见。盛小姐,你对死刑的看法是你自己的看法。你问问加拿大的民
    众,有70%的人要求恢复死刑。如果是犯罪杀人的话,都应该判处死刑。所
    以,大家的国情都不一样,中国有死刑的话我完全赞同。赖昌星在滥用我
    们的司法权力,他现在有很多钱来打官司,请最好的律师,他的钱都是不
    法的。所以我觉得他应该尽早遣返回中国受审。

      主持人:是否请郭一平做一下评论?

      郭一平:我还是特别强调,我们应该从我们的Charter的角度来看,这
    是我们的根本大法。在我们的Charter当中,有很明显的定义要保护政治难
    民、宗教难民。但是我们的Charter绝对不会允许保护罪犯难民,这也不符
    合我们加拿大的基本利益;第二点,我们看所谓事实,我们加拿大对赖昌
    星这个案子所投入的人力、时间、精力,已经远超过其它任何难民的申请
    案子。所以换句话说,我们已经给他了很特殊的条件;第三方面,他确实
    在中国有经济上的问题,他应该回到他犯罪的地方接受地方法律的审讯。
    至于将来他被判罪,这跟我们加拿大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也无权
    过问;第四点,我们是加拿大人,我们要看加拿大的国家利益。我们在世
    界上的声誉绝不会允许我们成为一个犯罪的天堂。我们加拿大的利益绝对
    是保护人权的,但是,这个人权必须是要有定义的,而不是盛小姐所说的
    泛滥的人权。只是因为因素、只是因为假设、只是因为背景等等等等,这
    些来说的话,世界上有太多国家有这些因素、这些假设、有这些等等的事
    ,我们管得了吗?

      主持人:刚才有听众提问到具体的情况,由于时间的关系,是否请盛
    小姐简单的说明一下?

      盛雪:我很高兴有人对事件真相本身有兴趣。在我对这个案子的采访
    调查当中发现,它的的确确牵扯到了中国的党、政、军、商、情报各个主
    要部门的关系。今天没有时间细讲,但是希望这位朋有可以给我打电话,
    我可以寄本书给他,他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另外,刚才郭先生讲的道理,原则上好象是不错的,问题是:加拿大
    根本的国家利益在哪里?如果一个本可以在民主法治国家受到公正司法审
    理的人,因该国经济利益考量或司法用钱太多而被送回一个极权国家被灭
    口处死,加拿大国际声誉何在?加拿大的国家根本利益是得到了保护还是
    遭受了损害?答案清清楚楚!我刚才还在讲,今天赖昌星是在加拿大,而
    加拿大的《人权与自由宪章》规定:任何人只要他抵达加拿大的领土,他
    都受到这份《人权与自由宪章》的保护,他都有权提出难民申请。今天加
    拿大的难民法庭开庭审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也是给赖昌星在加拿大一
    份人权的保障。我很高兴加拿大不是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并不是说,什么
    人是好人就有人权,而坏人就没有人权,我加拿大就不保护。它是一视同
    仁的,对每个 人都是平等的。连罪犯都有人权。何况赖昌兴并未经过审判
    被裁定为罪犯。这里顺便回答张先生,他说我对死刑的看法是我个人的看
    法,不对,那是加拿大国家的看法,国家的法律。

      这个案件还是需要回到事件的背景来讲。赖昌星在中国从七九年就开
    始创办企业。他提供给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证据就包括他创办的25个企业的
    资料。他的企业和生意历经二十多年。难道说,在二十多年当中,直到九
    九年,中国立案审查远华案那一刻,才发现他是怎么样进行他的经济行为
    的吗?在此之前,他获得了数年的优秀企业家的称号。在我采访他的时候
    ,他说,他的头衔他自己都记不清楚了。难道每一个头衔不都是中国政府
    给的吗。

      中国历经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开放,其多变的政策制造了成千上万的
    冤、假、错案;它致使成千上万的企业家被判处死刑,或被投入监狱,这
    当中可能很多人都是冤枉的。中国在过去五十年当中,一直是一批一批,
    一个时期一个时期的平反政治上的冤、假、错案,我可以想象,当有一天
    中国的政治步入民主,法制健全的时候,他们会去平反很多的经济案子,
    因为这些案子很多都是阶段性的经济政策的产物。

      那么今天,远华案有这幺多的疑点,这些多的政治阴谋,这些多的司
    法黑幕,赖昌星既然他人在加拿大,为什么不能够给他这样一个机会,让
    他先保全了性命。也许有一天,这个案子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可是就今
    天中国的司法的黑暗来说,是没有这个可能的。另外,在这个案子当中,
    如果说赖昌星是远华案的主案犯的话,在他还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中国就
    已经判处了21人死刑,其中8个人已经执行了枪决。无法无天至此,这已经
    足以说明中国在司法上的黑暗了。我们能相信他们不判主犯赖昌兴死刑的
    承诺吗?如果不判,如何向那21人的家属,特别是8人的家属交待?

      主持人:在这次赖昌星申请难民聆讯案的过程中,有两件事被媒体提
    出来,认为是我们加拿大政府操作过程中粗糙的部分。一个是中国大陆的
    朱牛牛最早向中纪委检举赖昌星。不过远华案的四二零专案组和我们加拿
    大的移民部始终都没有传召这位关键证人。

      另外,上个星期五,赖昌星被送到温哥华机场拘留的时候,加拿大移
    民部竟然拿出一张中国护照申请表让他签名。那幺为什幺加拿大让他签这
    张申请表呢?赖昌星已经有香港特区护照,为什幺要让他申请中国护照?
    是不是为了要遣返他到中国而做的准备?这两件事被媒体提出来,认为这
    是加拿大做得比较粗糙,引起争议的部分。是否请郭一平做出结论和解释


      郭一平:我们移民官要求赖昌星签这个护照申请表的事,我们不知道
    这个事实的背景,我们可能永远都不知道,短时间内不会公布。

      但是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看,赖昌星绝对是中国公民。赖昌星经济
    犯罪的地点绝对是在中国的内地,不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于赖昌星是
    否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护照,加拿大政府如果要遣返的话,还是要遣返
    到他犯罪的地方。换句话说,有人在美国犯了罪,我们要把他遣返到他犯
    罪的那个州。这符合我们加拿大遣返的原则。

      另外,主持人刚刚提到的传唤证人的方面,第一,证人不是加拿大的
    公民,第二,稍微懂一点加拿大法律的处理过程,不管是检察官也好,不
    管是律师也好,他有权去要求哪一个人出来作证,也有权不要叫这个人。
    这全是他在打官司和争论的过程中的一个技术,是一个战略上的东西。所
    以换句话说,我们为了维持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双方的法律代理人,双方
    的律师要用什幺样的战略,我们绝对要保留的。否则的话,我们加拿大的
    司法将来会有很大的问题。所以我认为,是不是有需要召唤这位证人,第
    一,这个证人并不在加拿大国内,我们加拿大的检察官和移民单位的法律
    代表是不是决定要召唤这些人,这应该留给司法律师来决定,是他们在技
    术和战略上的使用。这个我并不认为是过分的粗糙。当然在护照这件事上
    我真的不知道到底是什幺样的来龙去脉,这也是非常客观的问题。

      主持人:民调当中还有一个问题,您认为赖昌星上诉会成功吗?有5%
    的人认为会,有80%的人认为不会。能否请盛小姐分析一下,并做一下结论


      盛雪:我觉得这个民调结果其实并不奇怪,因为中国社会在经历了数
    十次残酷的政治运动之后,人的怜悯心、同情心越来越少,这真的不奇怪
    。在中国文化中,还有一点最不好的是,当一个人被政府指为是坏人的时
    候,这个人是很少会得到社会同情的。

      另外,刚才你问过郭先生为什幺朱牛牛作为一个主要证人却没有被传
    召出庭。朱牛牛是远华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外界都知道,正是因为他的举
    报才揭开了远华案的序幕。我在赖昌星难民聆讯案的过程当中,有机会录
    到了赖昌星和朱牛牛的一段电话对话。让他自己来说明一下,为什幺中国
    政府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没有把他作为一个证人传召过来。请大家听一下
    ,这里只放一分多钟的录音:

      (电话录音)赖昌星:牛牛,我也知道四二零已经走了,我就是想证
    实两个问题,你知道吗?如果想要作证也是可以过来的,我这边的证人都
    是保密的。我只要你证实两个,就是说,你寄出去的情况(这里指检举信
    )是怎幺寄出去的?给我介绍一下就行了。还有一个他们说你是我公司的
    副总。我就要你证实这两个,也不是什幺困难的,这些都是保密的,我不
    想再给你麻烦你知道吗?你看你能不能过来,如果你不能过来,有没有什
    幺办法给我证实一下就可以了。

      朱牛牛:说我是你公司副总的事我也不知道是怎幺搞的。

      赖昌星:(大声)啊,什幺?

      朱牛牛:我也不知道怎幺搞的会说成我是你的副总啊。

      赖昌星:对呀,他们说你是远华公司的副总。我要证实这句话,你明
    白吗?我想你证实一下,你是不是我公司的副总,你是就说是,不是就不
    是,因为我也相信你会实事求是讲喽,明白吗?当人家问你怎幺寄出去的
    那个也是这样,我就要求这两个,别的没什幺。反正事情也到了这样,说
    其它也没有用了。(录音完)

      我在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中出庭作证的时候,告诉法庭我手上有这个
    录音。

      这个录音最主要是说明了,中国政府说朱牛牛是远华公司的副总裁,
    所以他知道远华公司走私的内幕,是由于他举报,才开始调查远华案的。
    但事实上,朱牛牛根本就不是远华公司的人。他是三十一军原副军长的儿
    子,因为赌博输掉公款八千万,他向赖昌星敲诈一亿,在赖昌星拒绝给他
    钱的情况下,他才写了举报材料敲诈赖昌星。(朱牛牛不但没有因欠下8千
    万公款的赌债而惹上任何麻烦,并在远华案审理过程中应邀协助专案组破
    案。他始终没有归还欠下的那8千万公款赌债)而这份举报材料并不是由他
    交到了中纪委,当时他只是为了要挟赖昌星。但是,这份材料后来被别人
    利用交到了中纪委,这样才开始了调查。所以,移民部和中国政府之所以
    不能传唤他,是因为这名证人是伪证人,他的证词可能对中国政府不利而
    对赖昌星有利。而这正是整个案子当中政府制造的成千上万个谎言中的一
    个主要谎言。

      主持人:好,时间已经到了,我们今天的座谈就到此结束。谢谢郭一
    平先生和盛雪小姐两位嘉宾参与讨论,感谢各位听众。再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看了半天,终于被盛小姐说服了。
      想起了辛普森案。尽管绝大多数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因为取证程序不合法,证明他有罪的证据不能被法庭采用,所以他仍然被宣告无罪。尽管在这一仗上,法律被坏人赚了空子,但法律的公平性没有变,整个社会全体人员的人权得到了维护。

      尽管赖昌兴可能有罪,但由于中国政策的多变性,和中国司法制度的不完善性,赖昌兴应该获得加拿大的保护。

      这是一个无奈的结论。
      • 无奈...
      • 赖昌星值得同情,他只是生意作的太好了。在国内,如果你不给当官的好处,没法作生意。当然,没点本事,给好处当官的也不要。
        我知道一个富豪,他没什么文化,可是,不论什么拷打,什么威胁都不出卖他行贿的高官,终成气候。
      • 那随便一个贪官都可以到加拿大来,理由简单现成的。
      • 盛小姐那么本事,怎么没能说服法官呢?看到你的回答,我也很无奈,中国人的理想主义又发作了。
    • "假如用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中国任何一个成功的生意人 的话,恐怕没有一个是清白的。 " 同意盛雪的这句话
      • Yes, but that only means lot of criminals deserve to be punished. It can not justify LaiChangXin. Others break the law can not approve Lao's action.
        • 那当然,老赖犯不犯罪当然不由他判别,当然要由中国政府说了算。
    • I disagree with Miss Sheng. What she said is almost like in dream, although it is perfect but impractical.
      • 所以说大多数人都同意遣返吗。无论就各方面利益来说,他都会被遣返的。
    • 真的?假的?《远华案黑幕》
      • 看了她的简介,还真是个人才,一定是胆色超凡的女人.
      • 看了看,发现这本书太……这种贴对ROLIA很危险,请尽快删之
    • 这个盛雪不愧为民运堆里出来的,黑的愣能说成是白的。赖胖子大搞走私,又用贿赂手段勾结权贵。那些与他有关的贪官们当然不希望他回去。回去了一交待,你让贪官们怎么活?
      • she is not talking about an individual, but law system.
        Lai is just one person, but without lawful mechanism, anyone could be criminated wrongly.

        Punishing Lai but compromising the whole system, or sparing Lai but keeping the law integrated.

        Easy to do the former, hard to accept the later.

        LAW is at stake here, not only an individual.
        • So we need to wait untill the system be perfect? Or do our best to improve it? Sending Lai back maybe would make him be a victim of this system but still worth it.
          • 就是,每年都死个2、3千的,也不在乎这一个两个的。
            • yes, at least Lai is worse than those innocent people. Sending him back to improve this system is acceptable.
        • 对,我们都希望中国最终走到法制而非人制的轨道上来。但我们也清晰的认识到,在目前短时间内很能实现。所以我们还需要用非常手段(从美国式的民主观点来看)来打击某些蛀虫,起码能
          保持人们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一点希望,最终能让老百姓保持一点希望和憧憬,这对当前的中国是非常重要的。我想这就是乱世用重典吧,对当前的中国而言,我想并没什么好非议的。
          某些人认为,在当前的中国,做事要靠非常手段才行(其实也并非如此,中国还是有自己的脊梁,我坚信如此),以此来为赖开脱,我想这就是中国在这么短时间迅速腐败如此的原因之一了。我们都希望这种势头能得以有效遏止,那么总会有第一匹被宰的狼。因而就算赖是这匹狼(何况还不是,前面已有好几匹),也仅能说他不走运,而不能说中国不该宰狼。
        • 赖胖子的犯罪事实很清楚,跟什么政治斗争一点关系都没有。陈希同,马向东还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呢,就不受法律制裁了?可笑的是,中国政府保证不判赖胖子死刑,恰恰才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个行为,有任何法律依据吗?
    • 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悲哀。
    • 派别斗争是政治斗争的一种,而国内暴露的贪污犯十之七八是派别斗争的失败者,因而他们可以说都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都受到政治迫害。如果赖能成功申请难民,他们也都行,我想这是躲在加拿大阴暗处的某些人的期望
    • 谢天谢地,加拿大的法律还真是法律.如果这个走私犯竟然也能被加拿大庇护起来的话,那它和中国比起来也就是50步笑百步罢了.
      • After reading the whole book, I don't know who I should believe, but at least the politic parts are ture. I feel our country, China, is really really horrible, can't image we are reigned by such a GONG ZHAN DANG!
      •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来讲,50步真的就比100步强。
    • 不知加拿大法律中有无类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类似盛雪之流的民运人物大多喜欢借助一两个典型来说事,至于这个典型是否有最并不重要,因为比起中国政府,他们不算什么。这就是她想说的。
      • 有。但是他们不会去检查你入境之前的财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