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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求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一直以来在rolia潜水,学到不少东西和信息。今天注册一个网名,请大家帮忙评一评。在此先表感谢。事情经过如下,完全属实,只是略去真名实姓和具体细节和时间。恕我不提本人立场,因为不想引起任何不必的猜测。事情是这样的:

甲某在九月时接了一单生意,由于生意需要先期投入而他没有那么多钱,甲某给乙某打电话开口借一笔五位数的资金,要求3天内到帐。
甲某与乙某并无深交,他们仅有的几次接触是乙某向甲某购买了一些与生意无关的私人物品,他们的相识只有一年时间,期间为了成交物品的私人买卖,他们见过4次面,乙某顺便请甲某吃过2次午茶。
乙某接了甲某的电话决定借钱给甲,但是要求立字据并以私人物品担保。甲欣然答应,并约2天后晚上在甲某家中见面。
乙某带着允诺的银行汇票如约抵达甲某家中。甲某取出乙某感兴趣的私人物品,两人清点物品立下字据双方签字,乙某把银行汇票交到甲某手中后带着抵押品离开。字据的大致内容如下:
乙今天从甲处收到下列物品(物品内容在此省略)作为乙给甲的(金额省略)借款抵押。甲承诺在一个月内(某月某日前)把全部借款如数归还给乙,届时乙把以上物品悉数归还给甲。如果甲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所借金额,乙将以物品抵冲借款...

两个星期后某天晚上,甲给乙发了一个紧急email和电话,要乙立即帮忙汇数万人民币到国内某人账号,甲承诺第二天把加圆转至乙账户中。乙联系了国内朋友,答应帮忙,但是乙决定等看到甲的加币到帐再让国内朋友放款。一等两天,甲说太忙没时间转钱,乙某因为没有看见加币进来所以也没有再理会人民币汇款事宜。此事就此不了了之。。。乙某也因此对甲的意图表示怀疑。

一个月期限马上就要到了,乙某开始频繁给甲打电话,催促还钱。甲某很忙,接电话也是短短几句了事。期限过了,乙某没有看到钱还回来。乙开始一边天天催款,一边筹划处理抵押品。甲某一再推说生意还未结账借款会还。乙某推断甲在故意推脱或者根本是骗局,在没有照会甲某的情况下决定卖掉抵押品。几周后,甲某突然往乙某的账号上打回了三分之一的借款,乙某于是电话相约甲某见面。
乙带上尚未售出的部分抵押品与甲见面,向甲挑明部分东西已经出售抵冲借款。所剩物品已经带来,要么甲收回东西,要么乙把1/3还款返还甲。甲了解情况后非常愤怒,虽然要求乙立即返还已还部分借款,同时表示要上法庭控告乙某。乙某当时把钱从银行转回给甲,带着物品回家。甲乙见面,不欢而散。

各位看官,你们认为呢?甲某有没有理由告乙?乙某是否有权处理这些抵押品?你们对这个case的看法?谢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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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法律 / Case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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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某在九月时接了一单生意,由于生意需要先期投入而他没有那么多钱,甲某给乙某打电话开口借一笔五位数的资金,要求3天内到帐。
    甲某与乙某并无深交,他们仅有的几次接触是乙某向甲某购买了一些与生意无关的私人物品,他们的相识只有一年时间,期间为了成交物品的私人买卖,他们见过4次面,乙某顺便请甲某吃过2次午茶。
    乙某接了甲某的电话决定借钱给甲,但是要求立字据并以私人物品担保。甲欣然答应,并约2天后晚上在甲某家中见面。
    乙某带着允诺的银行汇票如约抵达甲某家中。甲某取出乙某感兴趣的私人物品,两人清点物品立下字据双方签字,乙某把银行汇票交到甲某手中后带着抵押品离开。字据的大致内容如下:
    乙今天从甲处收到下列物品(物品内容在此省略)作为乙给甲的(金额省略)借款抵押。甲承诺在一个月内(某月某日前)把全部借款如数归还给乙,届时乙把以上物品悉数归还给甲。如果甲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所借金额,乙将以物品抵冲借款...

    两个星期后某天晚上,甲给乙发了一个紧急email和电话,要乙立即帮忙汇数万人民币到国内某人账号,甲承诺第二天把加圆转至乙账户中。乙联系了国内朋友,答应帮忙,但是乙决定等看到甲的加币到帐再让国内朋友放款。一等两天,甲说太忙没时间转钱,乙某因为没有看见加币进来所以也没有再理会人民币汇款事宜。此事就此不了了之。。。乙某也因此对甲的意图表示怀疑。

    一个月期限马上就要到了,乙某开始频繁给甲打电话,催促还钱。甲某很忙,接电话也是短短几句了事。期限过了,乙某没有看到钱还回来。乙开始一边天天催款,一边筹划处理抵押品。甲某一再推说生意还未结账借款会还。乙某推断甲在故意推脱或者根本是骗局,在没有照会甲某的情况下决定卖掉抵押品。几周后,甲某突然往乙某的账号上打回了三分之一的借款,乙某于是电话相约甲某见面。
    乙带上尚未售出的部分抵押品与甲见面,向甲挑明部分东西已经出售抵冲借款。所剩物品已经带来,要么甲收回东西,要么乙把1/3还款返还甲。甲了解情况后非常愤怒,虽然要求乙立即返还已还部分借款,同时表示要上法庭控告乙某。乙某当时把钱从银行转回给甲,带着物品回家。甲乙见面,不欢而散。

    各位看官,你们认为呢?甲某有没有理由告乙?乙某是否有权处理这些抵押品?你们对这个case的看法?谢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乙太性急了
      • 谢谢你的意见。何以见得乙性太急?你认为乙应该如何更好处理这件事?
        • 按合同,上法庭乙该赢的,只是这样的事被闹上法庭费时费力,如果乙不要那么性急,在手上的东西反正又不会坏,多放些时日,结果只会更好,不会更差
          • 多谢。乙方是性急,因为乙方过去曾经有被骗经历。甲的种种行为和托辞令乙方非常怀疑再次上当。况且,五位数金额不小,乙也拖不起。念于有几面之交,可以交个朋友,他们没有约定利息等,只是说借一个月而已。谁曾料到事情会到这个地步。唉。。。借钱容易,还钱难。
    • 一切以agreement 为主。
      • 谢谢。你认为如果告上法庭谁的胜诉率高,乙吗?
    • 上法庭告别人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理由,甲当然可以上庭告乙,甲输的比率大一点。乙做的挺好,没什么不对的。
      • 谢谢...甲方认为虽然他钱没有按时还,但是他在尽力。合同只是朋友之间而已,不作数,倒反而是乙方作的局。甲认为乙方应该在卖东西前通知甲,这样甲就会立马把钱还上的。
        现在甲强烈要求乙告知东西卖得多少钱,并且要求乙将物品追回。乙认为过期未还钱,东西自然就归他了。如何处置由乙说了算,没有必要通知甲,没有义务告诉甲卖了多少钱,更不会去追回东西。
        • 甲认为在尽力还,期限快到时有没有要求延期?合同不作数为啥要签,万一甲最后还不上,乙怎么办?乙方作局,难道是乙方主动提出借钱给甲,甲用物做抵押?
          • 问得好!1)期限到了,甲是一再推说过几天就还,但是推了三番五次没有兑现,更没有立字据;3)借钱完全是甲主动提出,乙经过再三斟酌决定以抵押方式借出。借款周期也是由甲定,先说两周,后来说一个月更保险,所以定为一个月。
            整个过程乙没有主动提出借钱给甲,也没有阻止甲还款。反而斟酌再三才借,一再催促甲还钱。
            • 乙没有做错啥,这有了合同不是甲想延期就能延期的,也应该有延期条款并签字。说句难听的,用小人心度之,假如不是乙开始出售抵押物,这甲的钱或许还要拖延些时日还呢,这不是没有可能的。
              • 你说得很对。就是甲乙最后见面时,甲还欠着2/3的借款。当乙告知部分东西已卖,甲暴跳如雷,说他现在就可以去银行取款还剩下的钱给乙。乙更是相信甲是骗子故意拖延借款,或者是个拆东墙补西墙的家伙。
      • 一般来说民事经济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繁请哪位法律高手能否以上速甲告乙为例做个简单扼要的解释?先谢啦!
        • 胡说八道一下。乙除了期限内要保管好甲的物品之外,没什么别的义务。过了期限,物品的所有权就是乙的了,就算甲立即还钱加利息,乙也有权利拒绝和甲进行交易,不把那些东西卖给甲。钱数比较大,打起官司来可能双方都得请律师了。乙得把电话清单之类打印保存好,以备上庭。
          • 谢谢。据知,乙已经着手准备电话清单及email事宜作为证据。银行交割明细也在整理。。。如果乙胜诉,是否一般由甲负责所有律师费用?
            • 你是乙?
              • unfortunately :(
            • 这个问题你得去问律师了,如果律师表示赢了才收钱,那就是律师有把握让法官判输了的付双方的律师费。
              • okay, got it.
              • 有没有好的华人律师推荐?字据是中文的,如果乙成为被告,希望找个华人律师好沟通。谢谢。
    • 甲没有胜算,甚至没有告的理由,所以推断他的举动不过是威胁,他自己应该明白上法庭他不会得到便宜。双方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争取达成协议,避免费时费钱的官司。
      从此便不再是朋友了,本来也不算朋友。
      • 中肯且好的建议, 谢谢。就怕甲不愿调解,走极端。现在看来甲是一个比较不顾一切的人。当乙告知他部分東西已售出后,他激动得一再拿起手机要报警。
        在乙一再提示要他考虑清楚后果再报警,他才作罢。希望告乙只是威胁而已,但是显然甲很在乎那些被卖的物品。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 不谢!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离这种只从自己单方面考虑且爱走极端的人远点。 如果乙觉得他故意行骗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报警也是作势,吓唬人。
    • 乙方有理。甲不会胜诉。但是甲有申诉的理由。甲乙双方是抵押借款关系,不是买卖关系。抵押物的所有权仍然是甲。只不过乙有权处置。乙在处理甲的物品是必须为甲着想,争取获得最大利益。
      比如借款额是1万元。甲交付给乙的抵押物是一台车,市值1万5。乙不可以将车以5000元卖掉,然后说甲还欠5000。因为甲仍然是物主,甲对车究竟卖掉没有,卖给谁了,卖了多少钱,有知情权。如果发现乙恶意处置了甲的物品,甲可以去法院告,而且甲有非常大的胜算把握。

      纵观整个事件,乙是在甲最需要帮忙的时候帮了甲。乙是受害者。最终的结局应该本着不能让乙吃亏为原则。但是乙也不应该借机贱卖甲的抵押物来报复甲的违约行为。
      • 大熊分析得很有说服力,感谢。如果甲真的把乙告上法庭,从乙的立场和利益出发,乙现在有什么可以做的?如果存在可能,是否乙把卖出的抵押物赎回来是上策?
        自从甲乙上次不欢而散之后,甲给乙发了一个Email警告说"我要找我的律师告你"。几周来,再无下文,两人没有任何进一步接触。。。很想听听大家给乙下一步的建议。
        • 很难讲。还是要具体事例具体分析。
          如果乙真的把东西卖了,还要看是什么东西。如果真是车之类的市值有共识的,法院可以判乙的交易无效。由法院裁定市值为1万5。乙于是就欠了甲1万5。去掉借款1万,乙要返还甲余款5000。当然乙可以申诉卖车打广告,certify,以及1万元欠款逾期不还的利息等等额外开销。

          市值有共识的还有比方说不动产,certified珠宝首饰,financial contracts等等。但是有些物品买到手就贬值的不为例。比如衣物,家具,计算机等等。这些东西但凡是二手货充其量值一半价钱。法院对这些东西无法估价。甚至说你能找到买主把这些东西变现已经不错了。

          总之,以乙不吃亏为原则,尽量调解巴。打到法庭上唯一收益方就是律师。
          • 有理,很透彻。就看甲方如何行动了,卷进这样的风波实在是始料不及的,真所谓好心不一定有好报。如果有下文,我会上来再向大侠们讨教,权当增强法律知识和意识。再一次感谢各位的时间和诚恳的意见。实在是学了不少。
    • 根据合同,乙有权处理物品。
      • 看来大家对乙的做法并没有多少异议,基本对事情有共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