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性别和性取向认定重不重要?重要吗?不重要吗?重要吗?不重要吗?………争论在继续……
今天要投票的BILL13引起社区里大讨论,特别关注到多伦多华人社区,反对此法案的,支持此法案的各有理由。
反对者说此法案以法律形式宣传同性恋,怕影响性观念传统的华人孩子,而有被引诱成同性恋的危险性,以致于断子绝孙,另外受不了给孩子那么多样的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选项;支持此法案者称此法案为保护弱者不受欺凌,就是同性恋也有同等权利,称反对者是基于对于同性恋的恐惧。各执一词。
可以看出反对法案者对性别和性取向的认定很不屑一顾,于是就有了辩论:“重要吗?不重要吗?重要吗?不重要吗?………”这样的妈来妈去的。
这里我发现一个特点,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发现:关于这个法案有人提出是政客的手段而已。实际这方面的探索和发现是在学术界进行了很多年,在学术界内已经形成主流的共识,而后推广至政治和法案层面的。这个与哥白尼被烧,伽利略被迫害先基于宗教和政治的目的,而后控制学术界是相反的过程。也就决定着事情性质的不同。相反,反对者是基于某些宗教观点和习俗,至事实于不顾,很情绪化地喊着反对。
性别认定是个人内在如何理解自己的性别。也是扪心自问“我是谁”时,必须回答的问题。性取向是个人的性行为,因而变性,双性也属于性别认定的部分。无性恋,异性恋,同性恋和双性恋均属于性取向。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
对于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研究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了,研究发现: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多方面的过程,学习掌握性感觉,发展新的亲密关系和管理性行为并预防不良后果也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
性别认定不仅仅是性行为本身,也与其它的身份认定(职业,政治,信仰,亲密关系,成就,文化,兴趣,个性及身体等认定)相互影响的。这也是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重要性,因为它影响一个人的方方面面。
研究发现与性别认定和性取向有关的象征意义在孩子们早年已经深入到孩子的骨子并可能危害到个人的自尊及其它身份认定。我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在孩子学龄前就开展性别和性取向认定教育的学术依据,这不是让孩子改变性别认定和性取向,而让孩子学习了解性别和性取向,这不是一个短时间可以完成的,而是长期的过程,慢慢从容地、尽力少施加压力地认清自己的性别和性取向,并在宽松的环境下自主地确立自己的性别认定和性取向,这个过程无论对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减少在身份认定探索过程的迷茫,痛苦和挣扎。这里事实上不存在把孩子本是异性恋引诱成同性恋这个问题,如果有同性恋认定,那么本身就有这个生理基础,只是可能更少迷茫、更少痛苦,更少挣扎地承认真实的性别认定。否则只能增加很多个人生活与事业上的困难,继而产生家庭的痛苦和社会问题。
我们的成长环境及教育背景,无论家庭还是学校,明确的性别和性取向认定教育是空白,我们对把捂着盖着的探索过程给纳入教育的轨道,并用清晰化的方式有可能会有莫名的焦虑和抗拒,这是可以理解的。这和学校开设一个新学科还不一样,因为这部分涉及到我们自身的认定和挑战我们的习惯价值,触及我们内心最敏感的部分,其中定会有很多顾虑和迷茫。但如果我们重视孩子健康成长,只使用传统的方式,对人类发展新的认识至之不理,满足于把孩子放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对待5%-7%人群的同性恋身份采取闭目塞听的方式,还以为各种身份认定会自然健康的形成,其结果会不会达到我们的期望?
研究认为,一个人的性取向是基因、激素、认知和环境因素综合决定的,没有一个单独的因素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所以有家长认为学校有性取向教育会把孩子教成同性恋是没有依据的。
讨论了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重不重要,再回头看这个法案应不应该通过呢?
小资料:
回头看与同性恋有关的观念与法律也是一段辩论和斗争历史,1948年,加拿大立法认定同性恋行为是非法。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同性恋被认为是精神障碍,写入疾病分类标准里。1968年前总理Pierre Elliot Trudeau颁布法令为同性恋无罪化,但同性恋是精神障碍。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和美国心理协会先后取消了同性恋为疾病的划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同性恋争取权益的活动如火如荼。2006年加拿大宣布同性恋婚姻合法。这可见同性恋是个从有罪到无罪,从有病到无病的过程。
事实上由于同性恋的不被认可,使之产生很强的耻辱感,因而可以感到自身没有价值,并内化成为自身一部分。有人否定或掩盖自己的性取向,这种防御式的自我否认在社会上很严重,他们最大的顾虑是缺少父母,老师和咨询者的理解和支持。
同性恋的心理健康问题多于异性恋原因主要源于耻辱感、偏见及歧视所带来的压力,这些压力更是同性恋青少年自杀的第三大原因。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今天要投票的BILL13引起社区里大讨论,特别关注到多伦多华人社区,反对此法案的,支持此法案的各有理由。
反对者说此法案以法律形式宣传同性恋,怕影响性观念传统的华人孩子,而有被引诱成同性恋的危险性,以致于断子绝孙,另外受不了给孩子那么多样的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选项;支持此法案者称此法案为保护弱者不受欺凌,就是同性恋也有同等权利,称反对者是基于对于同性恋的恐惧。各执一词。
可以看出反对法案者对性别和性取向的认定很不屑一顾,于是就有了辩论:“重要吗?不重要吗?重要吗?不重要吗?………”这样的妈来妈去的。
这里我发现一个特点,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发现:关于这个法案有人提出是政客的手段而已。实际这方面的探索和发现是在学术界进行了很多年,在学术界内已经形成主流的共识,而后推广至政治和法案层面的。这个与哥白尼被烧,伽利略被迫害先基于宗教和政治的目的,而后控制学术界是相反的过程。也就决定着事情性质的不同。相反,反对者是基于某些宗教观点和习俗,至事实于不顾,很情绪化地喊着反对。
性别认定是个人内在如何理解自己的性别。也是扪心自问“我是谁”时,必须回答的问题。性取向是个人的性行为,因而变性,双性也属于性别认定的部分。无性恋,异性恋,同性恋和双性恋均属于性取向。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
对于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研究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了,研究发现: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多方面的过程,学习掌握性感觉,发展新的亲密关系和管理性行为并预防不良后果也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
性别认定不仅仅是性行为本身,也与其它的身份认定(职业,政治,信仰,亲密关系,成就,文化,兴趣,个性及身体等认定)相互影响的。这也是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重要性,因为它影响一个人的方方面面。
研究发现与性别认定和性取向有关的象征意义在孩子们早年已经深入到孩子的骨子并可能危害到个人的自尊及其它身份认定。我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在孩子学龄前就开展性别和性取向认定教育的学术依据,这不是让孩子改变性别认定和性取向,而让孩子学习了解性别和性取向,这不是一个短时间可以完成的,而是长期的过程,慢慢从容地、尽力少施加压力地认清自己的性别和性取向,并在宽松的环境下自主地确立自己的性别认定和性取向,这个过程无论对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减少在身份认定探索过程的迷茫,痛苦和挣扎。这里事实上不存在把孩子本是异性恋引诱成同性恋这个问题,如果有同性恋认定,那么本身就有这个生理基础,只是可能更少迷茫、更少痛苦,更少挣扎地承认真实的性别认定。否则只能增加很多个人生活与事业上的困难,继而产生家庭的痛苦和社会问题。
我们的成长环境及教育背景,无论家庭还是学校,明确的性别和性取向认定教育是空白,我们对把捂着盖着的探索过程给纳入教育的轨道,并用清晰化的方式有可能会有莫名的焦虑和抗拒,这是可以理解的。这和学校开设一个新学科还不一样,因为这部分涉及到我们自身的认定和挑战我们的习惯价值,触及我们内心最敏感的部分,其中定会有很多顾虑和迷茫。但如果我们重视孩子健康成长,只使用传统的方式,对人类发展新的认识至之不理,满足于把孩子放在一个封闭的环境,对待5%-7%人群的同性恋身份采取闭目塞听的方式,还以为各种身份认定会自然健康的形成,其结果会不会达到我们的期望?
研究认为,一个人的性取向是基因、激素、认知和环境因素综合决定的,没有一个单独的因素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所以有家长认为学校有性取向教育会把孩子教成同性恋是没有依据的。
讨论了性别和性取向认定的重不重要,再回头看这个法案应不应该通过呢?
小资料:
回头看与同性恋有关的观念与法律也是一段辩论和斗争历史,1948年,加拿大立法认定同性恋行为是非法。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同性恋被认为是精神障碍,写入疾病分类标准里。1968年前总理Pierre Elliot Trudeau颁布法令为同性恋无罪化,但同性恋是精神障碍。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和美国心理协会先后取消了同性恋为疾病的划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同性恋争取权益的活动如火如荼。2006年加拿大宣布同性恋婚姻合法。这可见同性恋是个从有罪到无罪,从有病到无病的过程。
事实上由于同性恋的不被认可,使之产生很强的耻辱感,因而可以感到自身没有价值,并内化成为自身一部分。有人否定或掩盖自己的性取向,这种防御式的自我否认在社会上很严重,他们最大的顾虑是缺少父母,老师和咨询者的理解和支持。
同性恋的心理健康问题多于异性恋原因主要源于耻辱感、偏见及歧视所带来的压力,这些压力更是同性恋青少年自杀的第三大原因。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