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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这么做,有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宣扬法律保护女人的正当权利,这也是法律得到最好诠释的地方。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是这么一刀切的。不是说,离婚了,女人就能想要什么就得到什么的。

本来,离婚就已经悲剧,我不愿看到本已经悲剧的人,再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一个秩序维护的机器上,那过程结果是折磨,不是像她所描述的那么rosy.

女人很多情况下,是弱者,可惜这个社会,不是说,你是弱者,你就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假如真是那样,downtown就不会有那么多homeless people, 也不会有那么些报道中的攒人眼泪的孤儿寡母的新闻。强者之所以强,是有道理的。法律不是为了弱者开的。

她这么做的负面影响就是,给一些女人一个假象,婚姻不好了,没关系,有法律做我最后的靠山,因为这是在加拿大。

加拿大的法律完善先进,毋庸置疑。但是,法律也是只给出了条框,诠释法律靠人,比如法官律师。

新移民有这个能力参与这样的游戏么?没那个知识,有那个金钱么?假如真有那钱请律师,那又何必再计较这child support费?

我的那个RCMP的例子,虽说对中国新移民适用度不高,新移民中跟RCMP结婚的可能还是少数,就算结婚再离婚,能打起官司的也不多。但我用那个例子,就想说,别把法律说得那么完美,好像是自己的rule一般。法律是玩文字的, 最后如何诠释如何判定,肯定不会是离婚打官司的女人想怎样就怎样的。

不管男人女人,还是自己依靠自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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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真的头晕了....密瓜在批少数WSN,迷迷眼,雪鸟等其实是好女人,要求女人自己独立坚强,靠男的下场有时会很可悲....那其实还不是暗指男的靠不住....你们不是有共同点的吗? 怎么会吵起来?...OOPS,我逃....男ID们要收拾我了....快逃....
    • 我的出发点也是这样,不希望女的落得个很被动。。。我也很奇怪呢。下班了,最后一贴。
    • 梵高的耳朵。。。。跑起来啥样。。。。?
      • 没脚,估计跑不快。。
        • 顺风耳。。。。?
    • 我仇恨,我偏执,怎么能跟她们一样涅?她们热爱WSN,告诉你,只要女人自强自立,就能赢得WSN的热爱和尊重。而俺认为,这样的尊重和热爱是假的,滚他NN去~~~
      • WSN造的孽。。。。为啥滚他奶奶。。。。?怎么最后遭罪滴总是女人。。。。!
        • lol... 忽悠金句:D
          • 男人犯错。。。。女人买单。。。。不公平哟。。。。除非那个奶奶很享受被滚来滚去。。。。
        • LOL!
        • 忽悠火眼啊, 哈哈哈~~~
        • LOL, 那你给改改吧~~~~
    • 其实都是认真惹的~~~ 要是象有些ID, 发个挑动贴自己全身而退就啥事也木有~~~ 人称那是心态好 :)
      • 嘿嘿, 我本不想参和, 但看到眯眯眼那么困难的试图让别人理解自己的想法,有点儿看不下去, 就劝了几句, 不出所料, 把自己搅进去了, 以后尽量能躲则躲,呵呵..
        • 你呀你, 就是太认真了~~~ :)
          有些人起的贴我是不去跟的, 他就想看别人斗 ~ 对了, 你上次游欧洲时有没有自驾啊?
          • 如果理解朋友的话,我们还是需要支持一下的。但我也不希望我喜欢的ID参合的,否则自己会忍不住支持一下的:)
            我是坐火车游的欧洲,没自驾。火车方便又舒服。
            • 我就选择不参与了, 省得你还要花精力帮我~~~ :)
              这次要拖家带口的, 所以准备自驾, 但感觉PARKING 很麻烦
              • 欧洲开车不方便吧,街道很窄,路况不熟。火车方便还可以看风景。头等舱服务也很好。建议坐火车。
                • 嗯哪~~~~~
                  我以前也是坐火车玩的, 可这次考虑人多体力不均衡, LD 有自驾的想法, 现在搞的头都有点大~~~
    • 另外哈,我早就说过,看起来我们的话有很多相似性,但是深入讨论下去,分歧是明显的。比如,咪咪眼可以说出“经济独立都可能得不到男人的尊重,经济不独立更得不到男人的尊重”。原话可能不是如此,大意是这样。这话我是绝对不会说的
      结合上下文,她这话就认为女人得到尊重不是她应得的权利,而且她得到不得到尊重,取决于她的一方面,而不是男人的人品。

      一个男人不尊重自己的老婆,干嘛要跟自己的老婆结婚?为啥不离婚?

      扯淡!!!

      分歧是根本的。

      我跟她们严重不同。请以后不要再把我跟她们扯一起。
    • 她这么做,有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宣扬法律保护女人的正当权利,这也是法律得到最好诠释的地方。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是这么一刀切的。不是说,离婚了,女人就能想要什么就得到什么的。
      本来,离婚就已经悲剧,我不愿看到本已经悲剧的人,再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一个秩序维护的机器上,那过程结果是折磨,不是像她所描述的那么rosy.

      女人很多情况下,是弱者,可惜这个社会,不是说,你是弱者,你就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假如真是那样,downtown就不会有那么多homeless people, 也不会有那么些报道中的攒人眼泪的孤儿寡母的新闻。强者之所以强,是有道理的。法律不是为了弱者开的。

      她这么做的负面影响就是,给一些女人一个假象,婚姻不好了,没关系,有法律做我最后的靠山,因为这是在加拿大。

      加拿大的法律完善先进,毋庸置疑。但是,法律也是只给出了条框,诠释法律靠人,比如法官律师。

      新移民有这个能力参与这样的游戏么?没那个知识,有那个金钱么?假如真有那钱请律师,那又何必再计较这child support费?

      我的那个RCMP的例子,虽说对中国新移民适用度不高,新移民中跟RCMP结婚的可能还是少数,就算结婚再离婚,能打起官司的也不多。但我用那个例子,就想说,别把法律说得那么完美,好像是自己的rule一般。法律是玩文字的, 最后如何诠释如何判定,肯定不会是离婚打官司的女人想怎样就怎样的。

      不管男人女人,还是自己依靠自己先。
      • 哇,还真好意思说你那例子。你那例子啥也说明不了。你自己也说,法律给个框架,所有的判决只能在框架内,而不能在框架外。所谓的不付抚养费,那是框架外,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 我有什么不好意思说的?你怎么就觉得我应该不好意思再提我那个例子?
          • 你那个案子说明啥了????又不是法官判的。
            • 说明啥了?那好,再耐心地跟你讲一遍。就是跟你说的调调唱个反的。你说,离了婚,女人就一定能拿到child support,我说不是100%,我有个例子就是没拿到。这么讲,够通俗了吧?
              • 我从来没说女人一定能拿到。我说法律一定会判。如果对方逃出加拿大,女人肯定拿不到,但是这哥们儿也别打算回来了,一下飞机等着进监狱。
                • 那跟你讲,这个RCMP不用走,班照上,其他事照干。信不信,由你。
                  • 官司还没判的时候他不付或者少付,这正常。我有啥不信的。但是该他付的他一分不会少,都会补的。你信不信?不信过一年再问这个哥们去
              • 再补充一下,没拿到child support,或者很少,或者有等于没的,我都听说过,都有真人真名。
                • 如果你不能说出这个“真名”,这“真名”不提也罢。WSN耍无赖,不等于法律不保护妇女儿童。这是两个概念,知道不?
                  • 倒也是,对你,真真假假没什么意义。唯一的意义,就是不能唱了你的反调,要不,什么都不是。
                    • 可以唱啊,你拿出事实来我就心服口服。我只服事实。不服空口白话胡说八道,混淆个人行为跟法律判决的区别。
                      • 我不得不猜测,要你承认一件事会很难。不过,对于我来说,不想求证别人承认不承认。
                        • 承认什么?承认你逻辑不通的虚假案例?
                          • 我只是说generally你很难承认别人的事或者话,尤其是那些跟你的意见相左的东西。我的这个案例,从一开始,我要你相信了么?还有啊,out of curiosity,
                            你怎么就知道我的是假的呢?这不又应了我说的?跟你不同的,难道都是假的?难道就一定要听你的,无休止地回答你的一个unreasonable 问题?
                            • 什么GENERALLY啊?GENERALLY都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积累起来的。每个案子都像你这样事实不清,怎么让人同意?我为什么要统一虚假的东西?
                              • 你别以为你强调事实不清,就真的以为我说的案例事实不清了。白的硬说成黑的,想试试?再说,我说你generally不接受不同的声音,可没说到案例什么事。别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一件事一件事的说。
                                • 你自己仔细看看你前前后后的贴子吧,连个实打实的陈述都不敢给,玩虚无缥缈的文字游戏。一开始的贴子口口声声法律,现在法律不提了,只提FACT是前妻没拿到钱。你觉得你这样做有意思吗?我不管怎么说,是什么就是什么,说出的话铁板钉钉
                                  • 你忽悠人的能力确实老到。我还是说法律啊,什么时候法律不提了?你再把我的帖子翻出来看看,到底consistent不?还是你在东抓西抓的?
                  • 别乱加概念。你怎么就知道我那个RCMP例子里是个WSN加无赖?就一定是法官判了,他不给?还有我再等个一年半年,就知道结果?我可什么都没说,你说了,是你的perception。 也许,等会儿,就有人会把你的perception当成我说的事实。
                    • 你那个例子,法官根本还没判,而不是判了他不给。判了他就不敢不给。敢不给就会强制执行,除非他失业了。
                      • "法官根本就没有判”,谁说的?我说了么?你在哪里得出这么个perception了?
                        • 事实呀。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现在在争孩子的抚养权。这种官司可以打很长时间。否则如果孩子确定跟母亲,抚养费跟抚养权是一起判的。钱跟着孩子走。你知道不知道,加拿大的离婚案,法官第一考虑的就是孩子的利益。这点你这个中国脑袋肯定理解不了
                          • 哦,这样啊?----- 我可没说这是真的。是你的“可能”。
                            • 噢,原来你拿个虚假案例来忽悠人啊?
                              • 说我拿“虚假案例”,可是你自己的perception。你的一强项就是,把自己的从别人贴里总结出的印象(perception),反复重复,最后终有不明起因的围观者,被你忽悠上,以为你说的都是事实。说道这忽悠人的本事,我的功夫哪比得上你?
                                • 你说的不是PERCEPTION难道还是事实?你拿出你的事实呀。
                                  • 我说的就是事实:一个RCMP离婚,孩子归前LP,LP出门,一个子的CHILD SUPPORT都没拿到。这个例子正好成了你一向宣扬的“离了婚不要紧,法律帮你要support”的反例。
                                    • 是啊,如果你不说这是法律判的,我没这不会发生。这绝对会发生,WSN不分职业不分种族。但是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不是法律判决。只要他拿工薪,只要他在加拿大,欠的钱会被一分不少地追回来。
                                      • lol, 法律判不判?不就是你一直想问我的问题么。何必兜圈子?再兜也是那句话:我不会告诉你这个的。能告诉你的,就是上面那个帖子里的内容,跟我原帖没什么两样。
                      • 你这个“法官根本没有判”的假定前提就不成立,后面的句子也就无立场可言了。
                        • 你自己的陈述里就有蛛丝马迹——比如那个老公问,你干嘛请律师?法官判了她还请啥律师?没拿到钱所以她才请律师打官司要钱。
        • 还有,法律是个框架,怎么定框架的界限,你就一定能拍板说能?就算你能,让你等个10年,20年,30年的,你也等?
          • 框架就是框架,在那里呢。不是我定的,我没那么大本事。法律是个客观存在,你为什么一再地说你呀我的,正题却不敢回答?
            • 我可是一直都在回答你的,什么叫正题不敢回答?你那个问题,你继续问,答案只有一个:我不会告诉你。至于你怎么perceive,再怎么在这里打出来,是你的事。只能是你的percetions,不是我说的。
      • 这一段俺看了两遍,结合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认真思考了一下,认为说得有道理。
        这样谨慎地挺一下应该没问题了吧?
        • 有啥道理?法官会判男人不付抚养费?建议去QUEEN'S BENCH 的家庭厅去旁听一下,能否听到一个这种案例的发生。我输给你一万刀。
          • 怎么跟HH一个样?
            • HH不敢啊,我敢。你要赌么?
              • 跟你赌?我疯了。
                • 你HH啊?你不是必赢吗?掉跟前钱的银子不拣?
                  • 我HH?lol, 连个网上的作家我都不是。我没那扔钱豪赌的派头。捡钱也捡自己掉的。
                    • 原来你没有这么自信啊~~~~
                      • 哦,是么?我就这样的了。:-)
                        • 所以你还有啥好争的?
                          • 争啥?争看谁打最后一句?:-)
                            • 所以,你自己叙述的案子你都没有自信,你争啥?可不是在争最后一句嘛!!!
                              • hehe~~~
          • 没说不判,是人家不给啊!见过法官帮垫钱的么(除非法官娶了那苦命的妈妈)?见过的我就输给你。
            俺都这么谨慎了,还是。。。您就饶了我吧!
            • 94啊,这个云角先生就是不肯承认这一点呀。怕呀。他说不给就可以不给吗?加拿大有个专门部门就是强制执行CHILD SUPPORT的,直接从薪水里扣。这是皇家骑警,拿薪水的,不是自己做生意的,没那么容易逃。
              • 蜜瓜先生,我对于你坚定的信仰和执迷的执行精神,深表佩服。但是我,还是那句,看到了,也就不信了。
                • 我还真告诉你。我知道的WSN能逃脱的,都是前妻网开一面,没有深究。真的深究,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 云角说的相当的有道理。这个世界从来都不是说因为你有理,因为你是弱者,你就一定能够得到应得的~~~~
          • 很抱歉哈,我只相信合法权益的诉求。我相信合法权益的诉求大部分都能满足。如果有WSN能逃脱成功的,他在其他方面也要付出代价。比如他逃回中国了,他会失去在加拿大的一切奋斗结果,包括财产和身份。
            • 其实分分合合也不用这么箭拔努张的;那种不负责任的只是少数;我相信更多的人还是能做到好聚好散的~~~~
              • 是啊,如果对方按照法律来,谁会上法庭啊?但是如果对方不愿意按照法律来,那么女人就要上法庭去拿回自己该得的。
            • 逃回中国永不回北美,恐怕正是WSN梦寐以求的。
          • 什么是得到, 什么是失去. 有些时候看似得到了, 实际是失去了更多..
            • 希望你们以后照办吧,但是别指望别人也如此。
            • 是啊,离婚打官司,感觉真的是一件让人身心俱伤的事~~~
              • 离婚不得不进行的时候,还有别的办法吗?
          • 我特别欣赏这么一句话 ~~~ 一个人真正的幸福不是得到的更多,是计较的更少
            • 谢谢分享,这句话很有哲理 ~~~ :)
              • 其实也类似于知足者常乐吧~~ :)
            • 我相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让自己更不幸。
              • 我觉得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大家应该是没有分歧的~~~ 可能只是理解和方法不一样吧
              • 理论上来讲,很对;现实操作呢,每个人有自己值与不值的衡量。
                • exactly~~~
                • 确实有些人是无所谓消耗时间打官司...我看到有人花了五年的时间和前夫打官司要钱...还特意不找工作...至于值得不值得...就看个人的想法了...
        • 哎哟喂,俺就走开几分钟有没有。。。看到没,你再谨慎都不行滴 :)
        • 我也赞同你。我认为云角有道理。加拿大法律保护弱者,那是当然的。他两人的分歧在于,保护弱者,那么弱者是不是就可以完全的放心的relyOn法律了。
      • 俺每次眼瞅着,或听说国男抛妻弃子回国另娶新欢,一切责任不负的故事,都很是痛心。很多这样的妈妈来了N年车不会开话说不清,你叫人上庭。。。哎。下班,不多说了
        • 废话,不上庭怎么办?我让她们男人逃回中国的?不会开车不要紧,可以乘公车。话说不清可以上语言班。说不清楚可以请律师,没有钱可以找法律援助。
      • I agree, especially "不管男人女人,还是自己依靠自己先"
        • 依靠自己跟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矛盾。可以一边靠自己,一边拿回自己该得的
          • so I guess there is no conflicts between your thought and 云角's thought. it'd be better for victimized people to have both supports
            • 我们的巨大不同就是,认定一个FACT的性质。我认为是WSN的个人行为,而他非要说这是法律判决。这是个很大的不同。法律就是法律,是一个基本社会规则存在,不会朝令夕改。原则一致,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 I agree. I also believe there is no perfect law since people are working on improve our legislation continuously, the law imperfection causes some special cases exist, maybe you can help to find those imperfections with your passion.
          • 你这话是对的。能依靠法律要回自己“应得”的。这个“应得”,学问可就大了。
            • 以法官判决为准
              • 是,generally speaking, 法官判的为准。至于,每个法官怎么判每个个案?你不知道吧?是不是又要兜回那个老问题:法官判了没?然后呢?怎么判的?。。。 呵呵。。
            • 对"应得"的不同的理解体现了人与人价值观的不同..
              • +1.我有次听到有人跟我说了句话,如醍醐灌顶。他说:behind every law clause there is a man.
                • 看了你这贴, 我恍然大悟. 我明白, 相当的明白 :-)...你也别在这儿瞎聊了, 没有意义..人的智商都不同, 这是无法改变的...
    • 耳朵, 表象看起来一样的东西,有时候却有本质区别的 :-)..做事要有策略滴~~~
      • 大致看了上面的对话,个人感觉云角说的比较现实,"新移民有这个能力参与这样的游戏么?没那个知识,有那个金钱么...",别说新移民,西人打起这样的官司都费心,费劲,费钱....
        可一旦考虑成熟要离婚,就可能要象蜜瓜说的"不会开车不要紧,可以乘公车。话说不清可以上语言班。说不清楚可以请律师,没有钱可以找法律援助。"

        请记住:

        离婚打官司,感觉真的是一件让人身心俱伤的事~~~ -yoyo23(纯水有香); 16:38 (#7532606@0) reply more
        离婚不得不进行的时候,还有别的办法吗? -handaimigua(汉代蜜瓜);

        所以老公老婆要相互体贴,理解,支持...递水,递桔子....象苹果老公那样.....
        也要懂法.....不要打人和随便找小三....象优质蛋白的老公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