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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角先生的骑警

这个案例,云角先生作为一个法律的判决提出来的,至少他给人的印象是如此。

 关键词句:
1.法律后面也是人在操作,人在理解法律的定义,从而判案,给后来的case设定一个前例可循。
2.当你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时候,法律也开始变得不同。怎么不同法,那是个未知数。

 所以当时很多网友都问他这是哪个国家的案子,表现了一定的质疑。如果他说这是骑警先生的个人行为,比如他不付CHILD SUPPORT,前妻请了律师跟他打官司,那么我相信所有的网友都不会有什么疑问,这种现象在我们身边天天发生。我问过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比如一个男人为 了逃避法律责任,法律会拿他怎么办。,法学院的学生说,他有一百种方法逃,法律有一千种方法对付他。

 PS,这学生是个男孩子,八零后。 云角先生的原贴如下

一个真实的例子 borntobethe (云角) 两人离婚,孩子归母亲,母亲搬出去,前夫继续在原有房子住,不付一分钱的child support。双方都有律师。当女的请律师的时候,男的还说,你干吗请律师? 男的是RCMP. 说这个例子,只是对你帖的最后一句而言。 就算在一个so called 法制完善的国家,法律后面也是人在操作,人在理解法律的定义,从而判案,给后来的case设定一个前例可循。但 不是说,法律就是你最后的护身符。当自己真处于山穷水尽的地步,你以为法律真能帮到你么? 所以说,女人,假如不想有天到庭上哭求,等别人来判到底能拿多少钱的话,那还不如就自已先看看,能挣多少钱。往往,当你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时候,法律也开始 变得不同。怎么不同法,那是个未知数。至少有一点,简单明白,就是,你打官司的时候,拖得起了,当你不依赖某样东西的时候,你也就有了自由度,有了玩游戏 的资本。 所以,你的这个主贴有些道理,女人需要有工作的能力。这样了,男人说寄生虫的论据才是苍白的,他们才会不得不考虑他们应该要付的责任。

 
在我的一再追问和质疑下,云角先生后来的帖子就改了用词和口气

 我说的就是事实:一个RCMP离婚,孩子归前LP,LP出门,一个子的CHILD SUPPORT都没拿到。这个例子正好成了你一向宣扬的“离了婚不要紧,法律帮你要support”的反例。 -borntobethe(云角); 16:48 (#7532661@0) reply more


还需要说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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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云角先生的骑警
    这个案例,云角先生作为一个法律的判决提出来的,至少他给人的印象是如此。

     关键词句:
    1.法律后面也是人在操作,人在理解法律的定义,从而判案,给后来的case设定一个前例可循。
    2.当你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时候,法律也开始变得不同。怎么不同法,那是个未知数。

     所以当时很多网友都问他这是哪个国家的案子,表现了一定的质疑。如果他说这是骑警先生的个人行为,比如他不付CHILD SUPPORT,前妻请了律师跟他打官司,那么我相信所有的网友都不会有什么疑问,这种现象在我们身边天天发生。我问过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比如一个男人为 了逃避法律责任,法律会拿他怎么办。,法学院的学生说,他有一百种方法逃,法律有一千种方法对付他。

     PS,这学生是个男孩子,八零后。 云角先生的原贴如下

    一个真实的例子 borntobethe (云角) 两人离婚,孩子归母亲,母亲搬出去,前夫继续在原有房子住,不付一分钱的child support。双方都有律师。当女的请律师的时候,男的还说,你干吗请律师? 男的是RCMP. 说这个例子,只是对你帖的最后一句而言。 就算在一个so called 法制完善的国家,法律后面也是人在操作,人在理解法律的定义,从而判案,给后来的case设定一个前例可循。但 不是说,法律就是你最后的护身符。当自己真处于山穷水尽的地步,你以为法律真能帮到你么? 所以说,女人,假如不想有天到庭上哭求,等别人来判到底能拿多少钱的话,那还不如就自已先看看,能挣多少钱。往往,当你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时候,法律也开始 变得不同。怎么不同法,那是个未知数。至少有一点,简单明白,就是,你打官司的时候,拖得起了,当你不依赖某样东西的时候,你也就有了自由度,有了玩游戏 的资本。 所以,你的这个主贴有些道理,女人需要有工作的能力。这样了,男人说寄生虫的论据才是苍白的,他们才会不得不考虑他们应该要付的责任。

     
    在我的一再追问和质疑下,云角先生后来的帖子就改了用词和口气

     我说的就是事实:一个RCMP离婚,孩子归前LP,LP出门,一个子的CHILD SUPPORT都没拿到。这个例子正好成了你一向宣扬的“离了婚不要紧,法律帮你要support”的反例。 -borntobethe(云角); 16:48 (#7532661@0) reply more


    还需要说别的吗?
    • 有什么好说的?我的话明明白白都在上面了。你觉得很self contradicting么?
    • 还是你也整个自己所有贴的集合呢?建议,不要像整我的一样,挑挑拣拣的。这个习惯不好,你搞文字工作的,这挑挑拣拣的背后说明什么问题,你心里清楚。
      • 挑挑拣拣了么?你就这俩贴子有点内容,其他的都是东拉西扯磨嘴皮。我的贴子,你觉得需要你随便整,批了
        • 磨嘴皮,还不是跟你磨?批了?那先谢谢了。可我不擅长,也没那闲心。 呵呵。。。
          • SO, 我干嘛整合你那些浪费时间的贴?你好奇怪。赶紧买鞋去吧,别浪费时间了
    • 还有,你再怎么搅腾,我不告诉你的东西,你还是一个字得不到。能得到的,就是你集合贴里的那些东西,是事实,不是你的perceptions.
      • 我想得到啥呀?我想天上掉馅饼下来砸我身上。你告诉不告诉我很重要么?哇,你真给力,我发一个主贴,你自己跟四个,一个也没具体内容。假大空
        • 什么萝卜对什么坑啊~~~
    • 回头我再来看。先出去买两双高跟鞋去~~~
    • 一个RCMP离婚,孩子归母亲,他不需要付一分钱的child support?我100%不相信一个法官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加拿大是common law system,如果真有这样的CASE,那么任何收入低于这个RCMP的人离婚都可以不需要付child support。
      RCMP的年薪有多高?多少男国移年薪会超过RCMP?男国移们,加油离婚啊,你会丝毫不损。。。
      • 云角先生不肯明确回答,这样说——你再怎么搅腾,我不告诉你的东西,你还是一个字得不到。
        哈哈哈,好像我跟他要钱一样,乐死我~~~~
        • 云角网友不是先生。俺现在有点理解为什么那么多网友攻击你了。
          • 女士啊?哇,那就更有趣了~~~ 你理解啥了?说说看
            • 别同她说了,不是一个档次的人说不上什么话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鄙其无志.拿无知当宝贝.
      • CHILD SUPPORT,哪怕一个人失业了,拿失业金,也要按比例付钱的。
      • 又不信?呵呵,说话都一个套套的。
        • 她是我的马甲,厚厚~~~
          • thanks for letting me know~~~~ :-)
            • 快批斗她~~~
        • 凭什么相信?就凭是你说的就是事实?你听到的就是事实?只有法官的书面判决才是事实,其它都不是事实,都不可信。。。
          • 所以我说,只要给个城市名和人名,查法院文件就能查到,非常简单的事。
    • 你是不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加拿大么?莫非这里的法制已经到了完美的地步了么? 我相信她说的, 有法律,就有钻法律空子的人,这很正常啊~~~~
      • 这个CASE没啥空子好钻。孩子跟老婆,他是工薪不说,还是公务员,你看到啥空子了,说说?
        • 这case除了我跟你说的,你还知道什么啊?就我说的那些,你就能看到空子不空子?还去问法学院的学生?你去问问那个80后,将来他执业了,是不是不收钱给人打官司?
          • 你搞笑, 我说过为你这官司去问法学院的学生么?我为反家暴群组进行法律咨询的时候问题的。家庭厅的案子,我旁听了不下二十起,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案例都见过,还真没见过一例法庭判有固定工作的父亲不付抚养费的。
            别说这个,就是工作父亲跟全职母亲争一半的抚养权都争不过!

            妹妹,你说说看,你见过几个案例?你既然说“我啥也别想得到”,那么我就根据我的知识进行判断。

            我的知识告诉我,不可能。

            That's it。
            • 我愿意相信,你有这方面的知识。但有知识,不能说就见过所有的案例。我跟你这么多贴的意思,你是聪明人,也应该明白,不是说我反这个法律。我只是告诉你,
              现实不是如你所说的一刀切,就算相似的案例,结果可能都大相径庭。

              而且,往往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是在伤害的心灵上再加痛苦。律师们是干什么?1000种对付的办法?律师们当然高兴了,案件拖得越长,只有他们的利益越大。对于当事人,我亲眼看到的几个案例中,没个可说是完胜的。

              劝人打官司,是你的本意么?
              • 同学,我没见过所有的案例,但是肯定比你见的多。我知道法律条文摆在那里,那是不容推翻的。你甚至不知道CHILD SUPPORT GUAIDELINE 是个强制性的条款,还有什么可说的?我们在谈法律,至于我建议别人打官司或者不打官司,跟法律本身如何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你到底想说啥?想说我劝人打官司不对,还是想说法律本身不对?可是不管怎么说来说去,都跟你这个案例的真实性没有什么关联。

                不知道你到底想说啥。
                • 我没否认你见过的官司比我多啊。这就是为什么我问你是不是劝人打官司的原因。你见过的案例多不多,不成为否认我案例的真实性的证据。至于你假设我不知道那个是个强制性的条款,这又是你一个perceive出来的印象,我什么时候说过那个不是强制性的?
                  • 在你以前的回帖里,你说那仅仅是个GUAIDELINE而已。当然你没用中文说。但是如果知道这是个强制性条款,根本没有ARGUE的余地,你不会用“只是。。而已”这个词。我是个研究语言应用语言的,要玩文字游戏就免了吧。既然这个条款是个强制性的,
                    你那个案例就不可能是个法律判决——这个逻辑很容易理解吧?否则就是自相矛盾的悖论。
                    • 你又在转移概念。你一直逼问我,法官判没判?就是想说这个强制性的事。法官判了,自然要强制性,你知道,只有这样下去,你的arguement一定会赢。可惜了,我不会告诉你,在我的案例里,法官到底怎么说的。
                      • 事实不重要,不让我赢才重要。所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OVER
                        • 事实比你更重要。但是,你不是说事实的对象。不让你赢,是我的目的。呵呵。。
                          • 这样说,你已经输了。当然,你不愿意承认也没关系。
                            • 我当然不承认。你这么强辩,对我没用。
                              • 事实都不重要的人,说别人强辩,很好,很强大,睁着眼说瞎话的心理素质
                                • 事实对于你来说不重要。因为顺你耳的,才是你所谓的事实。你胡搅蛮缠,也不会套我说出来。我要说的,已经都说了,也是你所能得到的全部。
                                  • 哈哈,我胡搅蛮缠?你自己都承认不是法官判的,证明我判断正确,对法律解读正确,你居然还能这么说,佩服之极。你能说的,你当然都说了,你不能说的,也说了。加拿大的法律,都差点因你而改变,我承认我没有你光荣,正确,伟大~~~~~你赢了~~~~~
                                    我承认,我哭着喊着承认你赢了。

                                    行了不?

                                    谢谢。
                                    • 哈哈,我“自己都承认不是法官判的”??? 我哪句说了?还证明你“判断正确”?!真心佩服啊!不是假话。:-)
                                      • 我说过,你赢了。事实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让我赢,所以你不能说法官判不判,对吧?我再一次痛哭流涕,哭着喊着承认,你赢了~~~赢得伟大,赢得光荣,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 要纸巾么?不让你赢,是我今天的目的。跟你闹着玩呢!当真了?下次再来过~~~
                                        • 不要再争了,老实说你们都没有输赢,就看好戏的wsn们赢啦。不过听说和蜜瓜你网上这么一争论能上知老师的rolia理性智慧女人的排行榜的。
                                    • “加拿大法律都差点因我【你】改变”?!你也可真能上纲上线。
                • 我跟你说了,我的那个案例里,法官说什么了么?----- 这是你一直在逼问我的问题。我的回答始终如一:你不会知道。
                  • 你说没说, 怎样误导,我已经在主贴里做了说明。你怎么说的,大家都看到了,我不想ARGUE。而且别人的贴子里一说“不信是法官判的”,你的回帖不是“我没说是法官判”,而是说“你也不信”?请问为什么?
              • 此言大善。可要了蜜瓜的命了。人家旁听过不下二十起案子呢,帮人出主意大概是不够,但挑拨人打官司离婚差不多就够了。
        • 云角只是想借这个例子说明了也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于法律~~~~ 当一个人失去了所有,最脆弱的时候,就更不能让ta把所有希望寄托于一件事上。应该的不等于就是必然的~~~
          • 她那么聪明的人没看懂我的贴?香,你的心太好了~~~
            • 我只是不明白争论的点在哪里~~~我笨,我承认了~~~:)
              • 云丫头说的是,兵凶战危,世无必胜之争,和为最贵。另一方说得是,洞房不如牢房,情场何似战场,打他个天翻地覆慨而慷,战地黄花份外香。
          • 用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跟自立没有任何冲突。如果有人想逃避法律责任,没问题,但是要承担逃避法律责任的代价。自己站起来走路,跟惩罚WSN也不矛盾,就像有人不遵守判决,跟法庭怎么判也是两回事,一码归一码。
            • 就是这样的啊;借助于法律是没错的 ,但遇到困难的时候更要凡事做两手准备么,不能一棵树上吊死啊;
              • 我没有说不做两手准备。这跟法官判孩子爹可以不付抚养费没有任何关系——任何法官都不会这么判,除非孩子跟爹生活,那么妈要付抚养费。
              • 如果你没失去基本的判断力,就看看这一段吧
                事实不重要,不让我赢才重要。所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OVER -handaimigua(汉代蜜瓜); 19:49 (#7533050@0) reply more

                事实比你更重要。但是,你不是说事实的对象。不让你赢,是我的目的。呵呵。。 -borntobethe(云角); 19:50 (#7533052@0) reply more
              • 你们怎么不相信加拿大是个法制的国家,在这棵书上不仅不会吊死,做为弱势群体只有依赖他的体制,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