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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警察消尸”这小子犯傻这一出,还会再低一些的,十二/三年的样子。。。。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可以看出。。。,在某些事上他还是。。。很嫩的(没有准备的)。。

有几点可以看出: 

1。娶个这样的LP,能力这么差,还这么傲(在离婚的事上就可以看出她敢如此的无理的“剥削”他)。

2。自己的家庭管理水平也不够好,一人打两份工(也不让LP受苦,但LP还不领情),忽略了不太成熟的LP的感情生活。

3。离婚的事情上拖泥带水,连律师也没有请(不够果断)。
但是也可以理解, 因为有小孩的原因,有事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

相反,女的在这件事情上就非常厉害(可能有高人指点),队伍该有的人都齐了,连给他的信是通过律师的正式的信,
利用对方喜欢孩子的弱点在金钱利益上“寸土必争”毫不手软,基本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女人在离婚条件上明显的欺负他。
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女的很有步骤的,她打过911报警过的,但是法院没有charge他,估计也没有啥大事。
第二次出走避难所是她自己走的。

“离婚发财三部曲”,她是一步接着一步,步步到位。 而他是“节节败退”。
如果他有个律师的话,离婚条件就不会那么离谱,压力也不会这么大了,也许就没有命案了。。
他没有请律师也许他感情上还是不原意承认女人要离婚的事实,这说明他不了解她LP,不了解这个吃男人的社会制度。

3。事后,他是有时间的。。。如果果断带孩子回国 消失了。。。

4。再之后没有坚持“打死也不说”的原则(法律赋予他的静默权),和记者直接“披露案情”,“警察消尸”更是笑话了。

这说明,他没有太多的心计,做事比较直接,属于“性情中人”。
相比之下, 她就有心计得多了,一步一步的。。。,以她的能力背后也许有高人。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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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BC案子。。。法官判的对。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特别声明:post出来的目的是做分析,看清事实,而让同样的事,不要再发生。
    **** 欢迎理性讨论,那些要骂街的请绕行,如果post触及了某些特殊利益的人,“那就就太不幸了”。


    BC案子发生后,当时估计也就是判15-20年左右。现在终于判了,印证了当时的估计。
    这样判。。法官判的是对的。

    如果他再撑一两年,律师再努力一把,估计可能条件可以更“优惠”,说不定可以再轻些。
    这小子。。如果表现好的话,估计不用15年,10几年就出来了,可以和他心爱的孩子团圆了。
    他非常喜欢孩子,这点没有人能否认。如果他找到一个理智的女人,他不会像今天这样。

    这是家庭的事件,这小子也没有对其他人如果,放他出来政府可以省不少钱,他还可以交税,
    一年政府要花十几万一年关他,何苦呢。。。10几年就出来是合情合理的。

    BC的这件案件,在这里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在总结/分析一下这个案列:
    ==================================
    基本情况:
    1。长期的家庭主妇(100%的男主外,女主内类型),和社会脱节。
    2。适应能力差 (7年才拿到证书,家里是事也安排不好,长期觉得累)
    3。两人白手起家,男人工作勤奋,事业上有野心(在客观上,时间上对女人的支持交少)
    4。基本上没有自我支持和谋生的能力(工作能力)
    5。想离婚,走:“要孩子,要钱,不要男人“ 的套路
    6。脱离现实:理想主义者(完美主义者)
    7。父母和好朋友不在身边,没有婚姻和心理上的支持系统 (support)。。
    8。了解加拿大“保护女人”的法律,但是对于现实的后果没有充分的准备。
    9。性格上互补的家庭组合
    10。对离婚的态度:孩子一定全要,钱/财能“多”要点,就多拿

    胡MM的“弱”,同时也反映在她离婚时的“强”,但是最要命的是她太“天真”:
    她每个月想要6000(2400是给她自己的,其他的3600给孩子的),基本上他6000块就是买个“探视孩子”的权利,
    估计当初是谈好的条件,但是最后一刻她连这个都不想给他,这让他彻底的跨了。。
    作IT的每个月税后6000块,除非男人不吃不喝,这些都是谁的主意?
    男方已经到了极限了,还不能看孩子!

    想离婚是可以的,离婚的谈判也应当在“爱已远逝,好离好散,让双方都有活路”的情况下达成的,
    不能把离婚当成发财致富的中六合彩的心态 用来不理对方死活的方式,
    到后来逼得男方只有两条路了:要么我死,要么你死。

    如果按照每月6000块,男方这辈子都要成为胡MM的“提款机”“活奴隶”了,还不能看孩子?,
    这种条件,有几个男人可以接受?,而他才三十出头,要这个男人如何做呀?。
    离婚的女人有人权,那离婚的男人就没有了吗?这小子狠, 但脑子也不傻呀。。
    如果按正常途径走,是离婚后失去一切。。。永无天日“奴隶社会”,成为别人的“提款机”一辈子到死。
    如果按"非"正常途径走,判10几年,出来后孩子,房子,银子该自己的还是自己的,没有人能抢去。

    这小子尽了所有的努力,女人还是要离而且是要“通吃”(“孩子/房子/终身的银子”)
    这把他推倒了极点(他知道如果签了他这辈子基本上就完了)。
    他选择了非正常途径,虽然是狠了点,但是人在极端危机到自我生存的情况下,都是会反抗的!

    这里要提的是:那些长期在家里没有工作能力的人,离婚时,特别容易受到某些“专业的社会人士”在这方面的“诱惑”。
    “孩子是我的(我还可以用孩子控制他-不让他看孩子)”
    “房子是我的,每个月自动的送上x千/万的钱”
    再加上。。。。“政府的“大力帮助”
    她们有没有想过世界上真有如此终身“不劳而获”的good dual吗?,真是比中六合彩还好

    更要命的是(给她们的感觉):“好多人在帮我”,感觉真好。
    由于长期在家和社会脱节了,TA们不知道:帮你的人,他们是靠你的case拿钱的,所以他们才卖力呀。
    他们更关心的是你的case而引导出的钱。现在她人死了,那些人呢?。

    BC的这个case很好,虽然是冷酷血腥的,但是它让我们看清很多问题。。
    特别是那些头脑发热的人 该好好冷静下来了。

    那些想靠离婚“发财”的人,最好好好用洗个冷水澡,想清楚了。。
    “收益是和风险成正比的”的道理,世界上没有“free lunch”的!
    你可以take risk做些常人无法做得出的事情,那么如果垮了crash了, 
    就接受吧

    by the way,
    如果那天,。。。
    多一些有头脑的做人做事都是按“win-Win”逻辑,少些发白日梦的人。
    多一些帮助家庭的真正受人尊敬的社会工作者,少些靠鼓动“别人离婚”而为生的,

    这个社会。。。会太平不少。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你这个帖子会引来不少砖头的,尤其在rolia。
      • 没关系, 。。。。。。
        只要能,少死几个,少关几个,就可以了。

        只是。。。post可能要触及某些特定既得利益的人。。
        那也没有办法,

        转行做其他对社会有益的事不是更好吗?
        :-)
    • 我支持你这篇,加拿大的制度造就了很多靠吃人血馒头为生的律师和社工。他们巧舌如簧,很容易把一个人鼓动的贪婪起来,如果本身再贪婪那么结果基本是毁灭性的,当然多数情况下毁了男人
    • 比较好奇地问,要6000一个月仅仅是女方狮子大开口的要求?还是当律就应该给6000?
      • 这个人的话也能信,反正死人不能说话辩解,它这样泼脏水真是丧尽天良了。
        • 如果要6000是狮子大开口,而当律给不了那么多,那牟可以不给啊,就不存在什么逼上绝路之说,该给多少给多少。如果当律就该给6000,那就是牟给不起的问题,不是胡贪婪啊。楼主写的文章论点是胡贪婪,现在要看看这个论点是否成立。关键就是这6000的数字是不是当律应给的。
          • 那是某家的一面之词。你也信?牟家杀人之后, 还有说胡可能是跟人跑了呢。 能信吗?在整个案子里, 哪有胡家的任何声音?
      • 彪妹,别听他胡说,胡MM只要了2000多。
        • 2000多是自己的还是两个孩子+自己?
          • 看这个
            • 如果离婚孩子跟妈,爸爸是要付spouse support+child support的。我在牟胡案之后拿安省的算法算过,我要没工作,带着娃,她爹一个月要付2000多,有工作带着娃要付1000多。我俩结婚十年,一娃八岁。
              • 这个。。。。你了解这么清楚干嘛。。。。?
                • 好奇杀死猫北
                  • 未雨绸缪。。。。?
                    你俩广东话讲叫:打风都打吾甩。。。。
                    • 我不就还是想知道像他俩情况牟到底应该付多少么?光说胡要多少,没见谁说过牟应该付多少嘛。
                      • 界玩意。。。。有个chart。。。。谁说了都不算固定滴。。。。
                        愿意多给例外哈。。。。
                        • 既然谁说了不算,为什么根据这个产生杀人念头?可见6000逼人杀人之说的荒谬
                          • 想杀人需要借口么。。。。?
                            • 杀人的人早就不要了借口,想杀没杀的人在找借口。有些道貌岸然的人实为暴利倾向严重的人。还一个劲的劝女人忍,合为贵。这是因为他们更本就是要下一次施暴的机会,怎么容得女人逃命?
                        • 现在不就是打着“一个月被要求付6000,万般无奈下才走投无路”的人情牌么。如果要是胡要的6000不成立、通过正当手段就可以轻而易举推翻,那这万般无奈不就成了扯淡么。楼主这帖子不也就跟着不成立了么。
      • 老妹,如果大家都能按法律条文算出来把问题解决了,那么那些律师以什么为生?
    • 一点都不用怀疑,法官肯定有案例和法理依据。而且不认可判决的话,也可以上诉到BCCA甚至SSC。所以辩解这些都没什么用处。用处是通过这些,男男女女都能从中学到点什么:我个人看法是,女方一定要有警惕之心,毕竟体力上男女有别,到那个地步就不要单独见面云云
      • 有些人谈钱如割肉,所以一定要想好了要割他的肉他会不会割了谁的肉先。
      • 是的,要知道适可而至,再坚强也坚不过铁棒,该收时就要收,玩点小温柔更管用。
        • 这案子有陪审团吗?
          • 认罪了陪审团就不需要了, 这点大头要受到表扬, 节省了纳税人的钱, 可考虑减刑一年。
            • 这种case,如果要拖的话,起码要审一两年。。。
              起码要审一两年,帮政府节省起码100万, 每十万底一年,那就是十年,那他坐五年就好了,哈哈。。
      • 这个案子的上限是二十年,法官判了十四年,有很多细节我们不知道,法官肯定是认可了那些细节,那些细节也就是诱因。
        • 是。。。
          任何事情都有上下文,法官都会考虑的。。

          这次判的不错,
          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可以再低点,十二/三年差不多。。

          最近撞死了人,也才罚款500元(这个有点夸张),哈哈

          除了杀了这个女人的罪行外,他都是非常不错的。。
          1。一个人打两份工,也不要能力低下的老婆工作。
          2。一有时间都是和家人在一起的。
          。。。。。。。
          有个认识她们的人写帖子,写的挺不错的。。
          很典型的加拿大好男人。

          就是被逼的。。。,唉。。人啊人
          都是要活路的。。

          在这里,“弱”同时也意味着“强”。
          表面上的“强”其实也是“弱”
    • 关于6000元, 看文章要仔细看...两方面都要分析。。
      关于6000元, 看文章要仔细看,这是原话:

      “至于赡养费,她说自己只要求2300元,不是6000”。
      原文在这里: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1/09/21/235550.shtml

      胡MM的sponse support, “自己(胡MM自己的)只要求” 要2300,

      那么剩下的是。。。两个孩子的child support要3700喽。。。

      对于那个傻小子来说要付出的就是6000, 都没有错。。

      是那些不了解这个游戏规则的人理解错了。。

      6000就是6000嘛。。搞文字游戏,没意思!
      • 我只是想知道,胡要6000就可以拿到6000么?
        • 妹~,他的垃圾我根本不看。
      • 我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她要求总共应该是6000元,2300 spouse support是税前的,余下的是孩子的抚养费,是税后的。在一方年薪10万,一方无工作时,他们这种情况child support 两个孩子法定是共1416元
        spouse support在2000~2300元。有人说,要那么多,就必须给吗?当然在走完法律程序前,不需要。我判断胡雅婷在别人(她父母及朋友)支持下,应该是没有松动。牟除了打官司没有其他途径,但走法律程序是费钱费力的,而最终结果也不一定。牟因此绝望。因此任何人千万别钻牛角尖,别把对方逼入死胡同。要考虑给对方留下以后生活,成家的条件。
    • 牟是“终身监禁,14年内不得假释”,相当于国内的无期徒刑,不是14年有期徒刑。满14年后可以申请假释,但批不批准,要根据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可能的危害综合评估。
      • 这种case。。。。
        多数是OK的。。。

        1。他的犯罪是对特定的人,在特定的环境下。不是对整个社会。
        2。关一个人每年需要十二万,政府也想着法子把人往外赶呢?
        3。加拿大是人权社会,他的孩子也需要他,他是好父亲。
        4。如果他表现良好的话。。。

        很可能。。下次大赦中他就可以出来了。。,不用十五年。
        • 那么残酷的杀死了孩子的妈,还“他是好父亲”,I don't know what to say..
      • 牟钟鸣已入狱13个月,换句话说,要再过12年11个月才能申请保释
        • 还是有很多机会的。。
          希望他早日和他心爱的孩子团聚。。
          衷心希望。。
        • 如果没有记错,审判前的日子按双倍算,也就是他已经被关了26个月。还有11年多就可以出来了。他杀了人,还弃尸,这绝对是蓄意谋杀了。
    • 说这里的法官应该不会瞎判的话,我信;同理,在判决抚养费的问题上,也不是两方面自己说了就算的。争2300还是6000,我看不出有什么意义。
      • 6000到底是开口要的还是当律应给的是关键啊。如果当律只应该付比如4000,那牟不就不存在逼急了去杀人一说吗?如果当律应该给6000,那要怪只能怪政府,怎么能怪胡呢?
        • 本案牟已认罪杀人。而且是双重谋杀。只是定为二级。与抚养费毫无关系。 只不过,有人在此强说理罢了。有些人认为是一级, 原因是牟有计划杀人并非临时起意。
      • 6000这个数是牟杀人犯在杀死胡后讲的。 2300 是胡的牧师讲的。哪个更可信一点儿呢. 审计的时候,我们的规则是第三方更可靠些,内部文件仅为参考。不算证据的。 所以此为论据根本站不住脚。
      • 6000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还有其它的,如果大头为六千而杀的话,他应该会拿个二十年,对这种大案子,相信法官吧,法官比你我更有理智。
      • 网上说牟父提供牟胡电邮 再指胡雅婷要6000元抚养费,他把电子邮件翻译成英文交给了法庭。根据牟怀川提供的2011年5月13日到7月15日之间电邮纪录显示,牟钟鸣和胡雅婷2人最大争执点,就是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并再指胡雅婷要6000元抚养费。
        • 说的不就是这个么。胡要6000就给6000呀?说18岁之前不让看孩子就真的看不成啊?如果这个6000和18年不成立,那干嘛不通过正当途径去argue、如果6000块和18年是法律判决的,那干嘛把气撒在胡身上。怎么不去捅死法官或者律师?
          明明是有路可走,非要把自己说成是“走投无路”去杀人。这不是很可笑么。
          • V5!
          • 妹妹真是萌啊
          • 谁知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当时他们俩都糊涂
            • 当时两人都糊涂,如果此时边上有个人对mm说:我可以为你争取最大的权利,孩子房子银子都是你的,一辈子。别怕我们都帮你你只要xxx(就和这里的某些人一样),再如果mm傻的连这个都信了(缺乏社会经验)还做了
              后来,计划太aggresive,
              mm也没有太多的操作经验越搞越大,最后没有控制好搞黄了
              搞到死人了。。

              那些“好心人”“帮”mm的人都。。。跑了。

              剩下两个倒霉蛋(一个躺在地下,一个关在牢里)。
              两个孩子没有了父母。。 成了孤儿。。

              BCcase中,一个缺乏社会经验,
              一个被逼的无路可走了,再一冲动。。。
              就两人都完了。。

              活着的人不一定比死去的人好过,
              他一定比任何人都痛苦,冲动过后,
              自己曾经心爱的女人死在自己手里!!!

              而那些“免费机构的”“好心人”,。。。(都是些啥。。东西!!)
          • 问题是这个法律的路走完,财也散完了。不管如何,我认为牟的杀人是绝望后的一种侥幸心理起的作用。每个人的绝望临界点是不一样的,这件事发生在别人身上,也许要么接受6000元的,以后自己一直一贫如洗;要么
            打官司抗争,最后把财产耗尽以后,也许每月可以减少到4,5千,最后也是一贫如洗;当然也有最后自杀的。看到过报道,加拿大离婚男人的自杀率奇高。
    • 你在为男的说话,可是等于说他是一级谋杀,而那些说男的是垃圾,有遗传暴力之类的人,不说他他为什么杀人,貌似咬牙切齿,实际上在为他开脱,显然是二级谋杀了。
      如果是为了六千杀人,他不是在女方开口的时候动手的,而是很多天后才动手,那就是有预谋的,是一级谋杀了。
      说他爱财如命,人格极坏,为了2000杀人或者更少的钱杀人,那是为他开脱,如果我是法官,我也不信。
      杀人者死,是最有道理的,可加拿大有一套歪理。按照这个歪理,那个法官的判决很合理。男的杀人肯定有2000元以外的原因,而且这属于家庭犯罪,对社会危害不大,15年不让出来很符合加拿大法律的。
      • “如果。。。。”
        说的是“如果”

        如果当初大家谈好6000(这已经是某人可以承受的最大限度了)是可以看孩子的。。

        但是当晚某人反悔了, 6000不让步,在改条件(不让看孩子),
        那么,脑子发热。。
        就变成了你死我活的敌我斗争了
        到底谁在逼谁?,谁在“杀”谁呢?

        多想想吧。。唉
    • 都说了 “道不同不相为谋”,还是有那么几个。。
      上蹿下跳。。。的。。。

      不累呀。。,

      跳累了也不喝口水呀。。
      你们的老板也太黑了吧,拉不到case,
      也没有必要如此折磨自己呀。


      真有趣。。。。嘻嘻
      • 这位同学请给你自己和家人积点德。你不但同情杀人者给他辩护,还造谣,对受害者的不幸遭遇幸灾乐祸,及其冷血变态。
        • 人是死了,死了的人做的就都是对的吗?
          非常有趣的东西方文化哲学论题。。。

          但是。。。这是西方,以行为为基准。。。
          摆事实,由法律讲道理。

          1。他杀人,他错, 判他坐牢。

          同是也不能否认他做的好的:
          2。他爱他的孩子,他是好父亲 (胡自己在博克里说的)
          3。他打两份工作,为家庭承担责任 (胡自己在博克里说的)。
          4。他有能力,有抱负 (胡自己在博克里说的)。
          5。他是好丈夫(这是胡自己在博克里说的)

          太可惜了,多好的一个有为青年,就这样给搞到牢里去了。。
          当然,他自己也有错,就要接受这样的结果。。

          两个都是这个所谓“女拳”婚姻制度下的牺牲品。
          去年。。markham的伊朗家庭惨案。两个人都死了
          男的走的就是正常途径,最后还是被“三光”了。。
          还是死路一条。。,
          那个女人也是“家庭煮夫”(打错字了,sorry)。
          孩子都没有了父母。

          唉。。。,有人鼓吹把无知当坚强。
          • 曾经好好的家庭走到这一步 都有问题 过去的就不提了吧,只是牟实在是该死。这么笨 走这种下下策。
            • 十几年的时间够他好好反省的了,死到是不必了。哪个家庭没有问题? 就看两个人如何看待处理问题,周围的人如何帮助这个家庭。。。
              如果想家庭好的,那就给他们克服困难的力量,
              注重在家庭的利益上,需要长期的付出和努力,
              是很吃力的,但是。。。这里的社区组织不做这个。
              这是“吃力看不见,不讨好”的活

              想他们散掉,比较简单,这里的某些人专干这个。“短平快”。
              只要给她派个“有经验的”的“蛇工”,不谈家庭,只谈“妇女儿童权益”,了解这里的婚姻法律,再参加几个“妇女权益”(离婚讲座)的讲座 (其实就是经验介绍离婚对女人如何如何的好,有啥好处),通常讲座都有律师,也寥寥,拿个名片。。。不出三个月,“蛇工”再秘密的followup几次,等把“犯罪证据”收的差不多了,轰轰烈烈的“反革命”斗争就开始了。。。六个月,基本上女人就可以打911,目的就是把男人往牢里送,给男人扣个“刑事罪犯”的帽子(其实就是两人推推搡搡,男的用纸团扔向女人,受不了了泼一杯水,最恶劣的打个耳光,等等),占领法律道德的高地,然后再离婚。搞来搞去就是这三部曲了。
              这些人是“一条龙服务”(蛇工,JinCa,律师,检察关)都是一起的,一条食物链上的。。

              家庭。。。就看男人和女人是否够定力了。。,都是靠自己的
              取决于俩人是否有足够的社会经验来判断,明辨是非,拒绝诱惑。。。。
    • 海之子阴魂不散,又回来了
      • 是垃圾中的战斗机!
    • 这小子心狠,真下得去手啊。就算是2级谋杀,15年还是轻。另外,这家伙真笨啊,居然相信警察卧底毁尸的套。再加10年也不冤。不过看这智商,只怕真相信6000的数了。笨了!有时候,律师钱是不能省的。
      • 如果没有“警察消尸”这小子犯傻这一出,还会再低一些的,十二/三年的样子。。。。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可以看出。。。,在某些事上他还是。。。很嫩的(没有准备的)。。

        有几点可以看出: 

        1。娶个这样的LP,能力这么差,还这么傲(在离婚的事上就可以看出她敢如此的无理的“剥削”他)。

        2。自己的家庭管理水平也不够好,一人打两份工(也不让LP受苦,但LP还不领情),忽略了不太成熟的LP的感情生活。

        3。离婚的事情上拖泥带水,连律师也没有请(不够果断)。
        但是也可以理解, 因为有小孩的原因,有事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

        相反,女的在这件事情上就非常厉害(可能有高人指点),队伍该有的人都齐了,连给他的信是通过律师的正式的信,
        利用对方喜欢孩子的弱点在金钱利益上“寸土必争”毫不手软,基本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女人在离婚条件上明显的欺负他。
        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女的很有步骤的,她打过911报警过的,但是法院没有charge他,估计也没有啥大事。
        第二次出走避难所是她自己走的。

        “离婚发财三部曲”,她是一步接着一步,步步到位。 而他是“节节败退”。
        如果他有个律师的话,离婚条件就不会那么离谱,压力也不会这么大了,也许就没有命案了。。
        他没有请律师也许他感情上还是不原意承认女人要离婚的事实,这说明他不了解她LP,不了解这个吃男人的社会制度。

        3。事后,他是有时间的。。。如果果断带孩子回国 消失了。。。

        4。再之后没有坚持“打死也不说”的原则(法律赋予他的静默权),和记者直接“披露案情”,“警察消尸”更是笑话了。

        这说明,他没有太多的心计,做事比较直接,属于“性情中人”。
        相比之下, 她就有心计得多了,一步一步的。。。,以她的能力背后也许有高人。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没想到还有楼主这么冷血的人, 估计你要是杀老婆的话眼都不带眨的.
      • 冷血楼主是没老婆的. 恶人不会有普通人的思维,他对外人的看法是扭曲的才会去杀人的.
    • "退一步海阔天空". Right or wrong does not matter anymore in front of the life. If this wife could understand herself is the best person to rely on, or the husband could understand any other way would be better than this result.
      This is not revolution, if your rightness need life to exchange, does not worth it. That is why the system give this husband a chance to survive and possible be a useful citizen in the future.

      To someone who may think the husband got what he want. There is a another way to get his life and kids back without killing. Stop working, then lose all properties, Let mother suffer before she give up the custody since he does not want to support kids without custody. This is not ethical either, just an alternative way is better this result.
    • 大哥。I 服了 you。
    • 如果楼主是想说整件事情不能全怪男方,我可以理解。但说女方是因为贪婪而自取灭亡就未免太狠了,对死者也非常不敬。我觉得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我觉得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作为一个19岁就嫁人的大城市长大的独生女,可想而知待人处事是多么的幼稚,更不提处理夫妻关系,公婆关系会有多么不圆滑。再加上性格脾气,生活环境的变化,两人的关系想来已经非常恶劣了。两方父母一方不在此地,一方没能够真正调和,悲剧不可避免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