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要離婚了,該怎麼辦?
老貓
2010-04-12 16:30:35
INTRODUCTION:”我要離婚了,我對美國的法律又不了解,老貓我該怎麼辦?” 久以來,這些問題與這個話題一直這個法律論壇一個主要話題, 老貓一直想寫一些東西有關這些問題,(如何開始,如何與對方商討一個離婚的協議)特別是當您考慮分居或是離婚時需要做的一些心理準備. 只是個人的工作加上家庭的一些不幸一直不容許老貓靜下心來寫一些東西,許許多多的因素一直延至到今天.碰巧最近處理一個案件時找到一份相當好的文件,所以稍加整理放在這裡,希望對大家有些幫助,如果內容有不妥之處,希望讀者見諒,也歡迎有經驗的朋友能夠加以指正.
但是請讀者特別注意這邊所談的只是一個基本的概念並不是說一定合乎每一州的離婚法律規定,所以希望讀者如果在考慮離婚時仍然應該諮詢法律專業以保障您個人的權益.
I. HOME (假設房屋的所有權狀(deed)是您們雙方的名字):
A. If the home is to be sold to one spouse or put up for sale: (特別是在目前房地產不景氣的情況下,或許這是比較合理的安排)
1. If sold to one spouse:(假設您們決定這麼做)
a) How much will buyer pay seller? (這或許是最好的方式,因為雙方一次將房價議定之後對於日後的贍養費的協商也比較方便)
b) when will payment be made? (如何辦理貸款與誰來負責付款…)
2. If put up for sale:(一些您們需要考慮的問題)
a)什麼時候來上市 ?
b) 誰來選擇地產經濟人?
c) 價格由誰來決定,誰來決定?
d) 賣房價款如何分配? (按比例,平分…)
e) 在賣房期間誰可以仍然住在這個房屋中? (一般的建議是由雙方中無收入或是收入較低的一方留守, 同時另外一方是否有權自由回家拿東西, 是否有自由動用雙方共有的物品…
f) 房價收入由誰來負責明年的稅捐? (增值與收入的部份)
g) 賣房前如果房屋需要修理,最高上限應該為何? 誰來負責與買主協商? 同時如果售後與買主有任何糾紛誰來負擔法律責任?
3. 如果雙方決定現在不賣房, (這可能就比較麻煩…):
a) 是否雙方仍可以住在一起?
(I)如果雙方另外有異性的朋友,是否可以帶回來過夜? (這一定要說清楚,因為一旦離異,應該尊重對方的隱私權)
(II)如果因為某些因素雙方必須實際分居,誰應該在什麼時候搬遷
b) 對於現有的房貸或租金,誰來負責,如果單方無法負擔全部,是否應該與銀行重新協商或是雙方均攤, 比例為何? 是否應該將來在賣房款項中扣除都需要討論.
(特別注意,一般的情況在法律上法院無權要求您們一定要賣房,因此如果雙方因為任何原因無法同意處理房地產的問題導致任何損失,包括房屋被銀行收回拍賣,這個責任必須由您們雙方自行負責,同時在法律上很少有可能因為雙方的延宕造成房價的損失,您可以就這個別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所以雙方應該在事前談清楚.
c) Who will pay for major home repairs while it is being sold?
這個部份的一般情況是誰住在這棟房子中誰負擔維修,但是老貓看過幾個情況是國內來的朋友,到了面對有重大的損失需要與房屋保險公司協調時才發現原來的房屋保險是由另外一方負責,但是對方因為沒有繼續繳納保險費,所以實際的保險已經失效,因此這個部份一定要特別注意.
d) Who will pay for minor home repairs while it is being sold?
當賣房時需要做那一些整修工程,誰來負責找人做,誰來付錢,最好事先講清楚寫明白,以免將來糾紛.
e) Major home repairs are those over what dollar figure?
中心的問題是要花多少錢,誰來出錢?? 總之這些問題都應該講清楚. 不要嫌麻煩,因為現在不講清楚,如果多年後加上另外一方另外組成家庭,到時候就不容易處理了.
4. Will the spouse that moves out agree not to re-enter the home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the party who stays there?
這是最麻煩的問題,誰可以在什麼情況下回來,同時可否動用任何物品,都應該說清楚,否則會很麻煩,記住一點一旦正式分居成立 , 您原來配偶所居住的地方(就算是您原本的家)也屬於”私人產業”,未經准許,您不能隨便進入,否則對方可以報警處理. 同時如果對方換了門鎖,您也不能自己僱用鎖匠換鎖或是強行闖入,在美國這是違法的行為.
II. FURNITURE, FURNISHINGS AND ACCESSORIES:
(a)家具如何劃分, 其餘蠻麻煩的,讀者不要覺得好笑,不妨看看一部老電影,(麥克道格拉斯主演的”玫瑰戰爭”您就知道老貓講得是什麼了)
1. Will or has each spouse already taken his or her share and the spouses agree to that division; or
2. Will all items be listed on two separate lists -- one for each spouse?
這個部份最好有一個詳細的清單,雙方簽字認可否則將來比較會有麻煩.
3. When will the spouse who is moving remove his or her property?
一般的情況是最好有第三者在場,免得一言不合,又打起來
4. What payment, if any, is due from one spouse to the other as a result of this division?
銀行帳戶,信用卡債務,(這個最後會另外有說明),CASH最好都有明確異協議 ,不要嫌麻煩老貓看過好幾次,離婚幾年之後才發現您們仍然有財務上的糾紛,(特別是配偶共同使用的信用卡是最麻煩的)
B. List all motor vehicles by name(s) on title, year make, model, and lienholder (this is company to which payments are made)
有關車的問題,個人的建議是最好將名字從TITLE中拿出,以免一方出了車禍之後,您還要為對方的錯誤負責,同時車的保險應該也一併處理清楚不要有所糾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老貓
2010-04-12 16:30:35
INTRODUCTION:”我要離婚了,我對美國的法律又不了解,老貓我該怎麼辦?” 久以來,這些問題與這個話題一直這個法律論壇一個主要話題, 老貓一直想寫一些東西有關這些問題,(如何開始,如何與對方商討一個離婚的協議)特別是當您考慮分居或是離婚時需要做的一些心理準備. 只是個人的工作加上家庭的一些不幸一直不容許老貓靜下心來寫一些東西,許許多多的因素一直延至到今天.碰巧最近處理一個案件時找到一份相當好的文件,所以稍加整理放在這裡,希望對大家有些幫助,如果內容有不妥之處,希望讀者見諒,也歡迎有經驗的朋友能夠加以指正.
但是請讀者特別注意這邊所談的只是一個基本的概念並不是說一定合乎每一州的離婚法律規定,所以希望讀者如果在考慮離婚時仍然應該諮詢法律專業以保障您個人的權益.
I. HOME (假設房屋的所有權狀(deed)是您們雙方的名字):
A. If the home is to be sold to one spouse or put up for sale: (特別是在目前房地產不景氣的情況下,或許這是比較合理的安排)
1. If sold to one spouse:(假設您們決定這麼做)
a) How much will buyer pay seller? (這或許是最好的方式,因為雙方一次將房價議定之後對於日後的贍養費的協商也比較方便)
b) when will payment be made? (如何辦理貸款與誰來負責付款…)
2. If put up for sale:(一些您們需要考慮的問題)
a)什麼時候來上市 ?
b) 誰來選擇地產經濟人?
c) 價格由誰來決定,誰來決定?
d) 賣房價款如何分配? (按比例,平分…)
e) 在賣房期間誰可以仍然住在這個房屋中? (一般的建議是由雙方中無收入或是收入較低的一方留守, 同時另外一方是否有權自由回家拿東西, 是否有自由動用雙方共有的物品…
f) 房價收入由誰來負責明年的稅捐? (增值與收入的部份)
g) 賣房前如果房屋需要修理,最高上限應該為何? 誰來負責與買主協商? 同時如果售後與買主有任何糾紛誰來負擔法律責任?
3. 如果雙方決定現在不賣房, (這可能就比較麻煩…):
a) 是否雙方仍可以住在一起?
(I)如果雙方另外有異性的朋友,是否可以帶回來過夜? (這一定要說清楚,因為一旦離異,應該尊重對方的隱私權)
(II)如果因為某些因素雙方必須實際分居,誰應該在什麼時候搬遷
b) 對於現有的房貸或租金,誰來負責,如果單方無法負擔全部,是否應該與銀行重新協商或是雙方均攤, 比例為何? 是否應該將來在賣房款項中扣除都需要討論.
(特別注意,一般的情況在法律上法院無權要求您們一定要賣房,因此如果雙方因為任何原因無法同意處理房地產的問題導致任何損失,包括房屋被銀行收回拍賣,這個責任必須由您們雙方自行負責,同時在法律上很少有可能因為雙方的延宕造成房價的損失,您可以就這個別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所以雙方應該在事前談清楚.
c) Who will pay for major home repairs while it is being sold?
這個部份的一般情況是誰住在這棟房子中誰負擔維修,但是老貓看過幾個情況是國內來的朋友,到了面對有重大的損失需要與房屋保險公司協調時才發現原來的房屋保險是由另外一方負責,但是對方因為沒有繼續繳納保險費,所以實際的保險已經失效,因此這個部份一定要特別注意.
d) Who will pay for minor home repairs while it is being sold?
當賣房時需要做那一些整修工程,誰來負責找人做,誰來付錢,最好事先講清楚寫明白,以免將來糾紛.
e) Major home repairs are those over what dollar figure?
中心的問題是要花多少錢,誰來出錢?? 總之這些問題都應該講清楚. 不要嫌麻煩,因為現在不講清楚,如果多年後加上另外一方另外組成家庭,到時候就不容易處理了.
4. Will the spouse that moves out agree not to re-enter the home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the party who stays there?
這是最麻煩的問題,誰可以在什麼情況下回來,同時可否動用任何物品,都應該說清楚,否則會很麻煩,記住一點一旦正式分居成立 , 您原來配偶所居住的地方(就算是您原本的家)也屬於”私人產業”,未經准許,您不能隨便進入,否則對方可以報警處理. 同時如果對方換了門鎖,您也不能自己僱用鎖匠換鎖或是強行闖入,在美國這是違法的行為.
II. FURNITURE, FURNISHINGS AND ACCESSORIES:
(a)家具如何劃分, 其餘蠻麻煩的,讀者不要覺得好笑,不妨看看一部老電影,(麥克道格拉斯主演的”玫瑰戰爭”您就知道老貓講得是什麼了)
1. Will or has each spouse already taken his or her share and the spouses agree to that division; or
2. Will all items be listed on two separate lists -- one for each spouse?
這個部份最好有一個詳細的清單,雙方簽字認可否則將來比較會有麻煩.
3. When will the spouse who is moving remove his or her property?
一般的情況是最好有第三者在場,免得一言不合,又打起來
4. What payment, if any, is due from one spouse to the other as a result of this division?
銀行帳戶,信用卡債務,(這個最後會另外有說明),CASH最好都有明確異協議 ,不要嫌麻煩老貓看過好幾次,離婚幾年之後才發現您們仍然有財務上的糾紛,(特別是配偶共同使用的信用卡是最麻煩的)
B. List all motor vehicles by name(s) on title, year make, model, and lienholder (this is company to which payments are made)
有關車的問題,個人的建議是最好將名字從TITLE中拿出,以免一方出了車禍之後,您還要為對方的錯誤負責,同時車的保險應該也一併處理清楚不要有所糾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