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ZT: 姊妹在教會的角色
作者: 麥希真
在東南亞(男女相當不平等的地區),眾教會都普遍地設立女牧師、女傳道、女長老、女執事,運作順暢,明顯地有即時的和長遠的美好屬靈果效。
在港、台(男女稍為不平等地區),女牧師制度仍未十分普遍。但在1994年台灣浸聯會通過按立女牧師,在1995年5月香港宣道聯會通過按立女牧師,長老會和衛理會則早已按立女牧師。無論如何,女長老頗為普遍,女執事十分普遍,女傳道則是十分十分的普遍,無人不以為然!
但是,可笑和可恥的現象卻發生在北美洲的華人教會當中(還是男女十分平等的地區),普遍地都沒有女牧師、沒有女長老、沒有女執事,連女傳道也不普遍。甚至有一個長執會討論了三個小時,才決定稱教會的女同工為「女傳道」!
這是堅持聖經原則嗎?
這是孤陋寡聞、閉門造車嗎?
這是斷章取義、望文生義的解經嗎?
《使者》雜誌編輯囑我為該刊「兩性復和」專欄作出回應。我想提出一些理論,不如提出一些經文,可能有更確實的根據。
一些容易解釋的經文:
1.隱藏的服事
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一生只是吃虧,甚至心被刀刺透。(路一34-35;二34-35;太十二46-50,約十九25-27)
2.公開的服事
馬大和馬利亞公開地工作,公開地見證主的奇妙恩典。(路十38-42;約十二2-3)
3.廣闊的服事
抹大拉的馬利亞與耶穌一同周遊各城各鄉傳道。(路八1-3,約二十16-18)
4.慈善事工的領袖
多加廣傳善事,多施賙濟,眾人都敬重她。(徒九36-43)
5.植堂事工的領袖
呂底亞在腓立比教會第一位信主,也參加植堂事工。(徒十六11-15)
6.禱告事工的領袖
馬可的母親馬利亞不但把住房供借用,也實際參加了禱告事工。(可十四12-16;51-52;徒一12-14;徒十二12)
7.講道事工的領袖
腓利的四個女兒都說預言,就是在教會參加講道事奉。(徒二十一8-9)
8.眾教會事工的領袖
百基拉在哥林多開荒教會,在羅馬發展教會,在以弗所中央教會,都是眾人敬重的領袖,甚至保羅在靈感下把她的名字列在丈夫的前面。(徒十八1-4;羅十六3-5;提後四19)
聖經的啟示絕對尊重女性,姊妹們都被天父大大使用,可以擔任牧師、傳道、長老、執事等領袖職份,不是只作煮食、招待、照顧孩童、謙虛服侍的工作。
一些不易解釋的經文:
1.加三章26-28節
這段經文是指種族、文化、社會、性別,男女確實有別,但也確實平等。男女一同蒙恩、一同事奉。所以,在救恩和事奉上完全平等。
2.林前十一2-16
長髮可以表明蒙頭;謙卑可以表明長髮。女人在禱告和講道時(十一5)應當像女人,不要像男人的粗獷;正如男人禱告和講道時應當像男人,不要像女人的陰柔,這乃是整段經文的主旨。
3.林前十四33-36
需要參照前後文,前面是教導弟兄如何處理方言(十四20,26),後面是教導姊妹如何處理方言(十四34,37),這是前後對弟兄和姊妹的平衡教導,並不是單獨地責備姊妹。
4.提前二11-15
同樣是先教導弟兄(二8),再教導姊妹(二11-12),雙方是平衡的。「講道」(二11)在原文是訓誡,姊妹在教會不當常常有訓誡的態度,喋喋不休,如同母親在家裡訓誡小孩子一般。這與前文「憤怒」、「爭論」(二8)相應。參照上述林前和提前的兩段經文,可見男女的弱點有別。雖然是男女完全平等,一同蒙恩;一同事奉的,但都要各自謹慎自己特有的弱點。
5.提前三1-2
「女執事」原文為「女人」,或指「女執事」、或指「執事之妻」,只憑經文或上下文,不易作出定論。但聖經的背景是極少論及「工作人員的妻」的資格,所以這段經文應指「女執事」,不是指「執事之妻」,中文聖經的翻譯十分正確。
6.羅十六1-2
保羅向首都羅馬城內二十多位著名人物問安之前,先特別推薦非比。可見她不單單是「女執事」,甚至是遠高於普通的「女執事」。接著,「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等語不可能指著普通預備食宿的小事,應指在較大的事工上的合作。「接待」(羅十六2)在聖經中常指邀請講道,贈送禮金之意。(西四10)保羅吩咐羅馬教會要「接待」非比,可見非比可能是高於普通的「女執事」,並且還是講道、行政、領導的專職同工。
使徒們寫信,並非處處針對當代社會種種不平等、不合理、不適切的現象,而是順應當時社會的情況,專注達到寫信的主要目標。雖然如此,聖靈卻在字裡行間清楚表明那平等、合理、適切的原則。只要不存偏見,就能體會聖靈的旨意。
正如曾經十分莽撞、胡亂說話的彼得在討論「順服」時,並不粗魯地說﹕年幼的要順服年長的;年長的也要順服年幼的。若是這樣,當時年長的絕對不會接受的!為此,彼得乃說﹕「年幼的要順服年長的。」(彼前五5)
然後又說﹕「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福給謙卑的人。」(彼前五5)這是何等智慧、老練,又合乎真理的話啊!歷代教會領袖也多是順應當代文化,卻未必體會聖靈在字裡行間的旨意,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近代教會的領袖能有所突破否?
(作者曾在星、馬及美國成立教會,並曾任新加坡神學院院長凡十餘年,1996-2001年任世界華福中心總幹事,推動普世華人福音運動。)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