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这是应该的。
老人没有养女婿/儿媳,老人的遗产女婿媳妇没有继承权,女婿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接受了老人那是额外的付出,是需要被感谢的,不是理所当然的。女婿要求老人出生活费是完全合理的。当然如果子女继承了老人的财产,女婿儿媳使用那些财产也不是理所当然的,是需要感谢的。如果不让女婿儿媳使用那些财产,也是合理的,合法的。
这里有人讨论10年担保,20点担保的问题。实际上政府是在老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够的情况,让担保人补齐的。不是说,老人不用出钱,全部钱必须担保人来出。老人是出钱的主体,担保人只是担保人。
老人出钱,子女女婿可以不要,但是如果老人有钱且女婿儿媳有要求,老人不给,那老人就是无赖。如果女婿有要求,子女不同意,且老人有支付能力,子女吃定了自己的配偶,觉得配偶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这些子女也是无赖。
老人没有养女婿/儿媳,老人的遗产女婿媳妇没有继承权,女婿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接受了老人那是额外的付出,是需要被感谢的,不是理所当然的。女婿要求老人出生活费是完全合理的。当然如果子女继承了老人的财产,女婿儿媳使用那些财产也不是理所当然的,是需要感谢的。如果不让女婿儿媳使用那些财产,也是合理的,合法的。
这里有人讨论10年担保,20点担保的问题。实际上政府是在老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够的情况,让担保人补齐的。不是说,老人不用出钱,全部钱必须担保人来出。老人是出钱的主体,担保人只是担保人。
老人出钱,子女女婿可以不要,但是如果老人有钱且女婿儿媳有要求,老人不给,那老人就是无赖。如果女婿有要求,子女不同意,且老人有支付能力,子女吃定了自己的配偶,觉得配偶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这些子女也是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