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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胞需要充分了解和利用加拿大离婚法,这里是妇女的天堂。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是一个普通法国家,这与英国和美国一样而有异于法国的大陆法,而普通法强调根据以往法官的判例来延伸有关法律的审裁。但它与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也有不同之处,就是加拿大的法律和法官的判例几乎都是向社会的弱势群体倾斜的。比如,在男性与女性的民事诉讼中,女性受到极为倾向性的保护;此外,例如类似富人与穷人,老板与雇员,房东与租客之间等民事诉讼,后者也受到明显倾向性的保护。这也形成了至今不变的游戏规则,除非后者(弱者)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否则前者(强者)都肯定会败诉,并且会付出较高昂的代价;即使在某些案例,后者并不有足够证据支持,法官虽然一般会判前者获得胜诉,但同时也会人性化地考虑后者的遭遇而不会使其付出较高的代价。说明白了,就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双方如果诉讼于法庭的话,丈夫如果败诉就可能是一败涂地甚至是一无所有,而妻子即使是败诉也不至于一无所有。
当然,并不是所有离婚夫妻都会诉讼于法庭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分为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财产争议,那么就铁定一分为二,各拿一半走人;如果有争议,那么就是法庭见了,结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在加拿大几乎很少有丈夫告妻子企图分得更多的财产,因为几乎都是败诉告终(事实上,丈夫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般都会被律师劝说取消诉讼,因为这是一场几乎打不赢的官司);只有妻子告丈夫企图获得更多财产,在这方面也存在不少案例是妻子胜诉的。由此可见,加拿大的法律存在对于女性保护的明显倾向性。
一分为二财产分配其实也没有完全解决离婚的问题,因为加拿大离婚夫妇诉讼于法庭的事情,大部分都与分割财产无关,而是有关子女的监护权和赡养费的问题。而同样,这也是向女性倾斜的一场游戏。一般情况下,只要妻子不是吸毒者,酗酒者或者有刑事犯罪前科,即使妻子没有工作收入,法庭也是一般都会判妻子获得子女的监护权的。妻子拥有了子女监护权,就顺理成章也获得由丈夫必须支付的子女赡养费了。法官会根据丈夫的财务状况判定一次性支付或者每个月支付子女赡养费。而这笔开支是丈夫在财产一分为二之后的额外付出。
唯一在法律审裁方面看似对于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公平(没有倾斜性)的方面,就是一方赋予另外一方的生活赡养费了。根据法律,离婚之后没有工作能力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索取个人生活赡养费。所谓没有工作能力,是指夫妻其中一方因为疾病或者残疾无法工作,离婚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对方终生或者直到病愈可以获得工作能力为止的个人生活赡养费。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因为照顾家庭而离开正式全职工作超过三年而缺乏即时回归社会的能力和经验,无论是家庭主妇还是家庭主男,都被视为暂时无工作能力者,也可以获得对方支付短期的个人赡养费,多少由法官裁定。如果其中一方在有效婚姻中全职在家照顾家庭超过15年,则被视为完全丧失回归社会的工作能力,另外一方则需要支付对方终生赡养费。这个计算也是在一分为二的财产分配之外。虽然看似这方面没有倾向性,但是由于现实中担当照顾家庭责任的多是妻子,因此这个法律部分的得益人大部分还是属于女性的。
西方的富人们喜欢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来防止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这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婚前协议都不被加拿大法律承认,虽然现在加拿大承认婚前协议,但必须在婚前经过法庭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率。但是,在婚前财产低于加币一千万以下的婚前协议几乎都不会获得法庭的批准,而亿万富翁们在婚前协议中列出太少的离婚赔偿条件也会遭到法庭拒绝。此外,法律也规定婚前协议中的不可分配的财产仅限于属于投资和储蓄方面,在婚后用于生活方面的婚前资产仍然必须在离婚之后一分为二,比如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汽车,甚至是度假别墅,包括私人飞机和游艇如果被证实曾经使用于家庭生活中,都不可列为婚前协议不可分配的财产,必须列为离婚后一分为二的财产。富人们如果不想自己的私人飞机和游艇被离婚之后分割一半的话,只有在婚姻中禁止老婆孩子乘坐了,但是这似乎不太可能的事情,因此这些财产都逃不过被一分为二的命运。
此外,加拿大还有很多“怪”案例涉及到离婚之后的金钱纠葛,同样也体现了加拿大法律向弱者倾斜的情形,比如无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子还是双方共同租借的房子,如果离婚之后其中一方被逼搬离居所,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对方的额外房租,这是防止弱者被逼搬离原来的家之后不会遇到居无定所的狼狈处境,显然遇到这种状况的女性较多,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保护女性的一种法律倾斜。当然,自己主动搬离或者双方协议搬离则另当别论了。因此,我们在电影里也看到过这样的一幕,就是双方都不愿意搬离原来的居所,而双方又不愿意驱赶对方而支付对方的租金,结果两个离婚的人就在同一间房子里继续居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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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女同胞需要充分了解和利用加拿大离婚法,这里是妇女的天堂。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是一个普通法国家,这与英国和美国一样而有异于法国的大陆法,而普通法强调根据以往法官的判例来延伸有关法律的审裁。但它与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也有不同之处,就是加拿大的法律和法官的判例几乎都是向社会的弱势群体倾斜的。比如,在男性与女性的民事诉讼中,女性受到极为倾向性的保护;此外,例如类似富人与穷人,老板与雇员,房东与租客之间等民事诉讼,后者也受到明显倾向性的保护。这也形成了至今不变的游戏规则,除非后者(弱者)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否则前者(强者)都肯定会败诉,并且会付出较高昂的代价;即使在某些案例,后者并不有足够证据支持,法官虽然一般会判前者获得胜诉,但同时也会人性化地考虑后者的遭遇而不会使其付出较高的代价。说明白了,就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双方如果诉讼于法庭的话,丈夫如果败诉就可能是一败涂地甚至是一无所有,而妻子即使是败诉也不至于一无所有。
    当然,并不是所有离婚夫妻都会诉讼于法庭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分为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财产争议,那么就铁定一分为二,各拿一半走人;如果有争议,那么就是法庭见了,结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在加拿大几乎很少有丈夫告妻子企图分得更多的财产,因为几乎都是败诉告终(事实上,丈夫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般都会被律师劝说取消诉讼,因为这是一场几乎打不赢的官司);只有妻子告丈夫企图获得更多财产,在这方面也存在不少案例是妻子胜诉的。由此可见,加拿大的法律存在对于女性保护的明显倾向性。
    一分为二财产分配其实也没有完全解决离婚的问题,因为加拿大离婚夫妇诉讼于法庭的事情,大部分都与分割财产无关,而是有关子女的监护权和赡养费的问题。而同样,这也是向女性倾斜的一场游戏。一般情况下,只要妻子不是吸毒者,酗酒者或者有刑事犯罪前科,即使妻子没有工作收入,法庭也是一般都会判妻子获得子女的监护权的。妻子拥有了子女监护权,就顺理成章也获得由丈夫必须支付的子女赡养费了。法官会根据丈夫的财务状况判定一次性支付或者每个月支付子女赡养费。而这笔开支是丈夫在财产一分为二之后的额外付出。
    唯一在法律审裁方面看似对于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公平(没有倾斜性)的方面,就是一方赋予另外一方的生活赡养费了。根据法律,离婚之后没有工作能力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索取个人生活赡养费。所谓没有工作能力,是指夫妻其中一方因为疾病或者残疾无法工作,离婚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对方终生或者直到病愈可以获得工作能力为止的个人生活赡养费。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因为照顾家庭而离开正式全职工作超过三年而缺乏即时回归社会的能力和经验,无论是家庭主妇还是家庭主男,都被视为暂时无工作能力者,也可以获得对方支付短期的个人赡养费,多少由法官裁定。如果其中一方在有效婚姻中全职在家照顾家庭超过15年,则被视为完全丧失回归社会的工作能力,另外一方则需要支付对方终生赡养费。这个计算也是在一分为二的财产分配之外。虽然看似这方面没有倾向性,但是由于现实中担当照顾家庭责任的多是妻子,因此这个法律部分的得益人大部分还是属于女性的。
    西方的富人们喜欢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来防止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这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婚前协议都不被加拿大法律承认,虽然现在加拿大承认婚前协议,但必须在婚前经过法庭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率。但是,在婚前财产低于加币一千万以下的婚前协议几乎都不会获得法庭的批准,而亿万富翁们在婚前协议中列出太少的离婚赔偿条件也会遭到法庭拒绝。此外,法律也规定婚前协议中的不可分配的财产仅限于属于投资和储蓄方面,在婚后用于生活方面的婚前资产仍然必须在离婚之后一分为二,比如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汽车,甚至是度假别墅,包括私人飞机和游艇如果被证实曾经使用于家庭生活中,都不可列为婚前协议不可分配的财产,必须列为离婚后一分为二的财产。富人们如果不想自己的私人飞机和游艇被离婚之后分割一半的话,只有在婚姻中禁止老婆孩子乘坐了,但是这似乎不太可能的事情,因此这些财产都逃不过被一分为二的命运。
    此外,加拿大还有很多“怪”案例涉及到离婚之后的金钱纠葛,同样也体现了加拿大法律向弱者倾斜的情形,比如无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子还是双方共同租借的房子,如果离婚之后其中一方被逼搬离居所,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对方的额外房租,这是防止弱者被逼搬离原来的家之后不会遇到居无定所的狼狈处境,显然遇到这种状况的女性较多,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保护女性的一种法律倾斜。当然,自己主动搬离或者双方协议搬离则另当别论了。因此,我们在电影里也看到过这样的一幕,就是双方都不愿意搬离原来的居所,而双方又不愿意驱赶对方而支付对方的租金,结果两个离婚的人就在同一间房子里继续居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财产分割和抚养费都挺好,就是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加拿大太左了。
      • 没有依据的转载文章,不认可法院偏袒女性,我的朋友打1年官司,最后抚养孩子一人一半。何况,就拿孩子抚养全来说,孩子大了后由孩子自己作主。
        • 其实养孩子就要做好了牺牲的打算,不论男女,何况这儿孩子大了还真的别指望什么。所以,觉得论坛一边倒的认为孩子无论从感情还是利益方面是块宝的想法真的很值得商榷。看到好几个养了白眼狼的例子了,都是单亲母亲牺牲一辈子的。
        • 对方支付的养孩子的那点钱,只能比极贫困阶层强些,除非单亲的一方不想工作,或者找不到一份像样的工作,不然从人生角度来讲,边际成本极大。1。要牺牲未来的婚姻家庭2。孩子成年就脱离3。生活贫困很难提升。
    • 妇女天堂妇女天堂。手里没孩子看你拿什么进天堂。真奇怪会有女人对女人鼓吹离婚时把孩子推给男人的。真傻还是装傻。
      • 有孩子也不见得是妇女天堂,偏袒母亲方只是某些人一厢情愿的想法。孩子自身的愿望、孩子和父母的情感联系、生活习惯等很多因素都可能决定抚养权。
        • 对华人女性来说,排除感情因数,实际上偏袒的是男性。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所以,除了真心要孩子,千万不要贪图抚养费去争取孩子,最后是双输。我知道一些孩子是很看不起自己的母亲的,TEEN孩子实际上是很势利的。
        • 是这样啊!每回看到妇女天堂的话就不知说什么好。觉的是天堂的,自己打一场官司去。
      • 是不是也要看是男孩女孩, 孩子多大? ~~如果是大点的男孩, 会不会跟爸爸也是不错的选择?通常说和单亲妈妈生活的男孩不够阳刚?
      • 确实有单妈用孩子做武器抢抚养费(钱),然后对孩子不管不顾。孩子真可怜,也很难健康成长。
        • 就是这种文章看多了的结果。利用这法那法,不如明说了,就是利用孩子。
          • 有很多令人尊敬的单亲妈妈,也有一些自私无情只认钱的。单爸也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 希望楼主不要误导不明真相的人,好像男人是肥肉。不要离婚、离了后不成仇人,对孩子一伤害最小,顾全大局才是最佳做法。
    • 离婚离天堂很远~~~~~~~~
      • 两人不合离婚不是什么大事,但是觉得孩子是块宝的思想是不足取的。实际上,很多单身母亲把生活艰辛的怒气发泄在孩子身上。如果孩爹再不是人,孩子的日子不好过。很多母亲实际上是后悔的,只是不说出来---所以不要熏染单亲的福利,要知道这同困难来说算不了什么。
        • 离婚的艰辛自己知, 所以不要把它和天堂相连~~
    • 天堂的前提是对方有钱。女方如果自己不挣钱,一般的工薪阶层,单凭对方的钱,好不到哪里去。
    • 可能就是因为这种宣传太多,所以加拿大的结婚率非常低,越来越低,男人越来越聪明了。最终,还是女人受苦,孤单地一人享受这种“天堂”生活。
      • 可以走婚嘛,为什么要过孤单的生活啊?
        • 走婚有啥好处?这些女同胞看不到好处,估计不会走出那一步。
          • 谈谈恋爱,至少可以美容养颜嘛。
            • lol,我看了云南走婚的纪录片,走婚的女人要养家,男人不做事儿,男人悠闲。女人啥都要做。很苍老。
              • 所以羊同学着急呀~~~
              • 呵呵,结了婚的才苍老呢,不信妳照照镜子。
        • 解释一下,啥叫“走婚”?
          • LOL。
          • 男不娶、女不嫁,合则聚,不合则散,走婚就是一直谈恋爱,不结婚。
            • 这不就是周末情人,未婚同居么?你这个“走婚羊”名不副实,偷换概念啊!哈哈哈!我赞同。
    • 有钱的男人找有钱的女人结婚,没钱的男人找没钱的女人结婚. 有钱的老头找没钱却年轻有姿色的女人结婚,就犹如鸡窝里飞出来的金凤凰。对于后一种女人,离婚的加拿大的确是天堂。试问,在考虑离婚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是否属于最后一种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