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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做出这个判决不是凭空瞎想出来的。是有根据的。

我也看了全部报道,那个男的做得太过分了。他对孩子除了嘴上说对他们关心外,没有一点实际的。他最关心的是他自己。包括小儿子得脑癌,刚结束了两年的治疗。他就认为前妻想要配偶抚养费是懒惰。小儿子的癌症已经稳定了,用不着那么管了。怎么不想想,大儿子吸毒,女儿是唐氏儿。小儿子有癌症。前妻就懒惰了?有癌症的小儿子过生日,他从菲律宾邮寄来的干香焦,干果。倒也是他也知道前妻没钱,确实缺吃的。我还是相信这里的法律,相信法官的判决绝对有道理。这里肯定有许多不被人知道的细节,否则法官不会把孩子的抚养费全部都只给他前妻。他平时言行肯定有问题。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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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还在Victoria的时候就看到这则新闻了,很感慨,没想到只在安省就有12万人拖欠配偶子女抚养费达18亿。但我们真的应该谴责这个父亲吗?当他把价值120万的房子留给了前妻的时候,是否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了呢?这Family Law是否有些过分了呢?
    • 可怜的孩子!四个都出问题,不光是钱就能解决的
      社区里也有两个孩子,两个单亲妈妈,爸爸们在国内。觉得他们都有一些问题,想可能是妈妈没时间,就把电脑仍给孩子,自己忙去了。
      • 不了解真相,但有几条可以从新闻里看出:
        0)前妻曾经是教师,有孩子后就成为全职母亲;
        1)大儿子和二女儿都不小了,一个已经成年,一个接近成年;
        2)这离婚对四个孩子的副作用不小;
        3)俩人曾经达成协议,就是前夫把房产留给前妻和子女,换取不再负抚养费;但此协议被前妻撕毁;
        4)法院判定前夫在以前达成的协议基础上,再每月付出4000圆(税后)给前妻和子女;
        5)这男人如果照办,基本上在加拿大是不可能活在贫困线以上的了;
        6)而男人出逃的结果,典型的6输的局面。而这种情况看来不在少数。看400多条的评论,公众看法是这个family law有问题
        • 你真看了全部报道了?你居然没有看到小儿子刚刚结束两年的脑癌治疗?女儿是唐氏儿?大儿子吸毒?你是够冷血无情的了。
          • 有没有看到这120万的房子有60万的贷款?
            • 这男的在中国等亚洲国家有很多合同。年薪超过一百万。
              • 10万,不是100万。要有100万还跑什么
                • SORRY, 是我看错了。就是10万,让他一个月支付4400给其他5个家族成员,就那么困难?
                  他说了他支付两千多的子女赡养费可以,但是他是一分配偶抚养费都不会给的,因为他认为是他前妻懒惰而不肯去工作。他就是个LOSER,一个女人带这两个病孩子,老大又吸毒怎么办?尤其最小的刚结束癌症治疗。这男的就是活该。加拿大就是好,让这种混蛋只好跑。他自己说了希望有一天能重新见到孩子们,做他们的爸爸。他呀,做梦去吧。孩子越张大就越不能原谅他。小的时候还要,不懂道理,容易骗。更容易装好人。大了,懂道理了。他就是说出大天了,人家也不相信他了。他活该。
                  • 这种说法发泄一下可以,并不解决现实中孩子们的问题。
                    • 那么你说说看,什么是解决孩子问题的具体办法?是让这男的给孩子们点干果子就最好了?别光说空话,埋怨政府。你说点实际的。
                      • 简单,follow some common sense:1)判决夫妻双方对孩子50%50%的抚养权;既然养孩子是双方的事,没道理把4个孩子都判给妈妈以至于她被孩子拖累不能工作;2)把房子卖了套现,解决燃眉之急;
                        • 法官没有把孩子抚养费给盼成SHARED,就没有原因么?有多少细节你不知道的?卖了房子住哪里?孩子们的病是一天两天能治疗好的?燃眉之急解决了,那以后长久之急怎么办?
                        • 把唐氏儿和癌症恢复中的孩子判50/50?老猫你自己养过孩子吗?
                    • 这男的税后工资分给6个人,让他一个月付4400,不对呀?
                      • 估计他税后每月不超过5500...给出4400,自己留1100,还没房? 付完房租去food bank去?
                        • 咦?怎么不可以活?300元租BASEMENT一间,还有800呢,天天吃PASTA,还有MEAT SAUCE。有什么要吃FOOD BANK的?
                          你让他前妻卖房,不就是这个标准要求他前妻带着有病的孩子们这么生活么?怎么换成这个男的一个人就那么不可以了?还有你怎么知道他税后只有这么多?他的两个孩子有多少TAX CREDIT,你知道么?他税后多少你真知道么?
                          • 也是,让那些想离婚的WSN们好好看看榜样,都吓傻了吧...
                          • 配偶赡养费部分是可以免税的
                        • 既然选择了生,就要想办法养。。节衣缩食、吃糠咽菜都要能承受,因为那些是你的孩子,不是乞丐。。
                          • 当初在这男人留下房子给前妻的时候,是同意付孩子们的抚养费的。他不同意的是付给前妻抚养费,因为他觉得那房子就是。否则恐怕当初就应该把房子卖了,双方各得一半。可惜这夫妻俩没人真替孩子着想。孩子,咱同情;这女的,咱不同情。
                            • 那你替他回答一下,为什么他三次把前妻告上法庭?那个时候他前妻并没有给他要赡养费
                            • 既然你也认为这夫妻两个没有一个是为孩子着想的,那你也不该如此大张旗鼓的同情那男的。所以你的骨子里呢???。。。。???。还有也没有什么吓傻什么要离婚的。有些婚姻没有比勉强有对孩子,对双方更好。
                            • 你不同情没关系,有法官同情就行了,呵呵。。。
                              • 那这结果....他是否现在会更同情了呢?
                                • 这个结果不是法官的同情心造成的。。是这个男人的人品造成的。。与法官如何去判没有太大的关系。。
          • 我并没有赞同这男人的做法,但结果并非出人意料。让一个年薪10万的人税后每月拿出4000圆,他还剩多少?难道法官没有想想这判决的可实施性吗? 再说这男人当初决定留下房子给前妻的时候是答应付子女的抚养费的。
            • 你嘴上没有直接说你赞同这个男的做法。但是你本质是认为他是被逼的。极其同情他。认为他是别无选择。其实他有选择,就是支付孩子和配偶抚养费。
    • 你确定你看完了?如果你看完了理解也没有错的话,就这个CASE,你还会有这样的感慨,光冷血两个字真的不足以形容你。
    • 法官做出这个判决不是凭空瞎想出来的。是有根据的。
      我也看了全部报道,那个男的做得太过分了。他对孩子除了嘴上说对他们关心外,没有一点实际的。他最关心的是他自己。包括小儿子得脑癌,刚结束了两年的治疗。他就认为前妻想要配偶抚养费是懒惰。小儿子的癌症已经稳定了,用不着那么管了。怎么不想想,大儿子吸毒,女儿是唐氏儿。小儿子有癌症。前妻就懒惰了?有癌症的小儿子过生日,他从菲律宾邮寄来的干香焦,干果。倒也是他也知道前妻没钱,确实缺吃的。我还是相信这里的法律,相信法官的判决绝对有道理。这里肯定有许多不被人知道的细节,否则法官不会把孩子的抚养费全部都只给他前妻。他平时言行肯定有问题。他活该。
      • 我们有三正常孩子都够忙的了。这男人的理论跟某些国男的理论倒是不谋而合。
    • 之前那张家庭照大家好开心,后来那张……
    • 读贴要仔细。请你看清楚,一开始好像他们是协议离婚的,这个男人放弃房子一半的权利要前妻放弃赡养费,也就是说,把赡养费一次性买断了
      是他自己,三次把前妻告上法庭,前妻才要求他付赡养费,但是把房子的权利还给他。

      至于他为什么三次把前妻告上法庭,那真是天知道了。

      这人就是个猥琐男。
      • 也许他确实是,但他的人品不是我想讨论的。我想说的是:1) 离婚确实不是好事;2)夫妻双方不能和气分手的话,孩子很惨;3) 家庭法有问题 - 判决不现实;也无法执行和实施。
        • 不能因为一个猥琐男逃走了,就说家庭法不现实。没有逃走的是大多数。
          • 什么逃走,根本就是有了小三享受第二春去了。很怀疑他们的婚姻破裂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居然还有替他叫屈的,什么东西
            • 也不一定。不管啥原因,反正他是不能回来了。他自己的祖国能否回去我也怀疑,因为加拿大这个强制执行令在很多国家是有效的。
            • 这倒是对路的。希望上帝不要再给他孩子了。他这样的东西,不配被叫父亲。
        • 顶一下,众多评论里这位女权分子的COMMENT最接近我的想法:
          Donna is no feminist heroine....

          Both should have been more responsible about procreating. Four kids is a lot. I'm a feminist and I have no sympathy for this woman. Many years ago, women were legally disadvantaged in custody and divorce proceedings. In rectifying that, the pendulum has swung too far the other way and the deck is now stacked against men. Feminism is about correcting power imbalances, not perpetuating them.

          MODERA
          Jul 3, 2012 10:45 AM
          Agree (28) Disagree (0)
          • feminist...hehe..originated from the powerlessness of subordinating to man-dominant hierarchy was initially started to speak out for women. However, they are indeed in the place fighting for powers,
            to some extent have forgotten what is ingrained in the powerless positions of women as oppressed groups.

            The pendulum has swung. Too far? I don't think so. I am only seeing men as the dominant force in our society are wielding back their powers over women.

            She is right in this regard that power imbalance should be corrected, not perpetuated. However, women are unfortunately being oppressed continuously, therefore the power imbalance is still being perpetuated, still by men, our clever, powerful male citizens.

            Suggestions for this mother: say byebye to this man. recognize that the biological ties cannot be cut, but the emotional and physical ties have no needs to be restored. sell the house and move on. Canada is a great country after all for mothers and children.
            • Feminists as well as gay movements are being used by politicians. 看看现在西方社会里的离婚率,适龄未婚率,如如火如荼的同性恋运动....Eventually our society will be biten by these extreme movements,until the whole value system collapes....
              • 嗯。the marriage between theories and politics. 我觉得values都会变,所以说collapse也许不如说change....
      • 这是法庭判决的失败。双方的协议已经可以接受了:前妻得到120万的房子(60万未付清)、2千的月租收入、2千2多/月的子女抚养费、2千5/月的政府补助。前夫税后收入大约5千4/月,去掉抚养费,3千/月的生活费。
        注意这是在hamilton的房子,如果把房子卖掉,一次付清买下个20多万的房子足够一家人住,还能有20来万在账户上。

        但是他们试图用法庭做武器来报复对方,这时候,法庭应该站在中立的立场作出中立的判决,维持原来的协议,把双方的申诉都打回去,告诉他们法庭和FRO是为了公平裁决纠纷、维护儿童利益的,不是被双方用来当枪使,泄私愤。不幸的是,法庭没有做到这一点。

        评论中的一个单身母亲的发言:
        I'm a working mom (have 2 kids). I make 93k a year, and clear $5380 per month. If I had to pay 4k for child support and spousal support, I'd have $1380 per month to live off myself. That would barely cover a mortgage or rent, let alone groceries and other bills. I fully agree that the dad should have to pay child support (not spousal), but I have to question the amount he was forced to pay.
        • 现在120万的房子2005年价值多少?恐怕70-80万到头了。如果说现在还欠贷款60万,那么当时他们一共付给银行的钱也就10-20万。女方当时给了男方17.5万去买他那一半,应该是fair price.并没有从房子里占到什么便宜,也看不出哪里可以抵扣spousal suport.
    • 我很好奇的是,如果这个男的年薪只有5万,或者10万时候离的婚,第二年就被解雇了,法官会怎么判?
      • 离婚后任何一方经济状况或者婚姻状况发生了变化,可以随时申请法官重新审核的。不是一个裁决走终身。
        • 那在申请和等候重判的时间内,失业者该如何执行以前法院的裁定?如果无能力执行,是不是罪加一等啊?
          • 你不要把加拿大的法律给看得那么没有人情。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官不会乱判的。所以不要那么悲观。法官不会去逼死任何一个有能力的人。或者去逼死一个任何没有能力的人。请相信法律。
    • 这妈妈只要把房子卖了,马上就可以到手几十万,足够她把所有的孩子抚养成人。显然这妈妈根本不想这么做。曾经相爱的人一旦成了仇敌,那比任何仇敌都还可怕。
      • 现在卖也不迟。
      • 她卖了房子她和孩子们住哪里?
        • come on, just rent a place, like most people did
          • RENT A PLAC?倒绝对不可行。有孩子,尤其有病孩子的,是绝对不适合租房子的。但是这前妻是可以DOWN SIZE她的LIVING STANDARD来解决现在的问题的。
            但是那前夫是绝对不可以原谅和值得同情的。只能说孩子们可怜。需要有父母一方真正为他们着想,而不是都只想着自己。
          • 人活得都是有惯性的,由俭入社易,反之基本很难。比如,马桶用惯了,偶尔回国内有些不用马桶的地方,那是灰常灰常会觉得生不如死的。豪宅住惯了,让你再租地下室,能吗?几十刀一磅的肉吃惯了,让你只吃代皮肥肉行吗,
            • 为了孩子们,不行也得行,一般有责任心的父母亲都可以做到的。只是这个父亲????
              • 小心问一句,那您是说现在应该立马卖房去租地下室??????
                • 不是这意思。这前夫跑了,不肯给一个子。我是觉得这女的可以把大房子卖了,换个小点的住。最起码每个月的帐单不那么大,房子的贷款不那么重。经济上可以缓解一点。
          • 那老公怎么不去RENT一个房子????他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
            • 那男的不是还有个第二春么?怎么能说没有负担?那负担比自己癌症儿,唐氏儿更重要。
        • 有个评论比较有趣...说如果老公死了,可能就好了...
      • 那她为什么不卖?she said she is not out for revenge. Move on then. The last sentence of the coverage is heart-wrenching.
        • 去过汉密尔顿没有?去看看吧,那里上米的房子,不是说卖就能卖掉的。
          • 那她还有更好的办法么?
            • 她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跟这男人的猥琐没关系
              • 蜜瓜,是解决问题,还是perpetuate the problem?
                • 那你说说怎么解决?责怪孩子他妈,责怪法官,责怪社会,责怪所有人,就是不责怪孩子他爹?
            • 她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她不是第一个。有多少个男的都跑了?法官也不是说很高兴看到这个结果,但是法官可以狠狠惩罚他们。让他们有家难回。他活该。
              • 可孩子们也活该吗?
                • 孩子们可怜。谁让遇上这个爹的?这个爹活该?是不该被值得同情的。其实没有这个配偶抚养费的借口。这个爹还会有别的借口的。否则他不会把前妻告进法庭三次,尤其是前妻并没有向他要配偶抚养费的时候他就没完没了的告。
                  配偶抚养费只是他给自己找的一个好听的,用来博取大众同情的借口
                • 孩子的处境是父亲造成的,你要搞清楚。
                  • 孩子的处境不光是是父亲造成的
                    • 孩子的处境主要是爹造成的。所以这个爹不值得同情和支持。
                    • 孩子他娘没有想这个爹要配偶抚养费的时候,这个爹还没完没了告什么?老觉得自己亏?
                      • 请老猫先回答了这个问题再去指责母亲吧。为什么对这个问题避不回答?
                        • 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但是该wsn很有可能是为争抚养权而告的。 当然可能目的是少给扶养费。
                          • 这WSN不是争抚养权,是为了少付钱。
                            他认为前妻阐述孩子们的健康状况是为了折磨他。其实孩子们的健康没有那么差,即使经历过两年脑癌治疗,唐氏儿都不是大问题。老大吸毒,老二的DEPRESSION更不该有问题。所以前妻应该去努力挣钱去,不去挣钱去就是懒惰,是对他的剥削。
        • 房子如果不卖, 她有钱供房贷么? 如果不供房贷银行是不是会没收房子?
    • 从文章给出的线索看男的逃跑的原因是不想付给女的$1537的配偶赡养费。这女的月入$6735还不够用($2235 from child support,$2000 from the separate apartment,$2500 from the government),看来是不太善于理财.所以不管男女,一旦找错结婚对象,他/她的一生就被ruin了。
      • 确实善于理财非常重要。
      • 抓住要点,赞你
      • 政府给的2500是不是跟收入挂钩的?如果她有2235的child support再加上2000租金收入,政府还会给她这么多吗?再者说,可能租2000的房子并不一定总是能如愿租出去的。
    • just this case only-unfortunately, i have no sympathy to this woman.
      • 你不同情没关系,有法官同情就行了,呵呵。。。 -redsky(忧伤苹果之夏打盹); 14:30 (#7630861@0)
      • 也是啊,6735/月,真是不少啊,如果换个小点的房子,应该够了吧。另:谁知道加拿大结婚时的体检查的严不严啊,类似遗传啊,恶习啊等等。我怎么看了以后,有点脚得这对夫妻似乎没体检,或者是非正常状态下养的孩子,否则4个孩子都那样,真是上辈子做了大孽啦?
        • 还有,记得一旦怀上孩子,妇幼保健组织和医院不是全程跟踪吗,怎么孩子还会那样?
          • 医学只是一个手段,但不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手段。而且有些人选择不去知道真相的。
        • 卖掉大房,还清债务,20W买个普通住房,20W投资或存银行,再加上月入$4735 (除去目前的$2000出租收入),日子应该还不差。
          • 问题是那月入$4735 这个女的得到了么?
            • 不用老咄咄逼人的回答你的问题,自己把文章好好读读才是。
              • 怎么了?发急了?没劲,不跟你玩了。
        • 94-是个正常思维的,真正爱孩子以孩子为重的母亲都会这么做。难道离了婚日子就不过啦?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找那个逃跑的WSN要钱维持自己的豪宅开支?这个女人的自私程度,一点也不比她前夫逊色。真是苦了孩子。
          • 是啊,还有,我总觉得这对夫妻之间有精神或者生理的问题,否则4个怎么会啊!如果不是遗传,不是极度酒后或非正常high之后造的孩子,那他们一家真是太不幸了,否则就是咎由自取.只是孩子们太不幸了。
            • Regardless of the point -- this is mean.
              • 谢谢
          • 你看了这个报道了么?还是没有看?请仔细看完再来说话。这个女的有没有努力过?她把她自己爹妈的房子都给押了,还那男的那17万,那男的还不满意。你看了没有?
            • 刚又回去看了一遍。SORRY,俺仍然没看出来为啥他该付她SPOUSAL SUPPORT。又看了些读者评论,似乎大部分人都跟俺想法接近。有个人说:How are you abandoning kids that you're not allowed to see? 这法院判决,根本就把这男的当了取款机。可惜他真不是也没能力做取款机。
              • 他为啥不该付?他就是不付配偶抚养费,那他也可以不付子女抚养费呀?他不是现在一个子也没付么?也是加拿大家庭法逼他不付子女抚养费的?他就是不想付。找借口。
                • 他把她3次告上庭,只有2种可能。1是她不付或拖欠他们协议里说好的,她该付给他的17W豪宅买断费;(为何当初协议里离婚不卖房,这完全无法理解。唯一可能就是女人不愿卖,而愿意出17W给EX买断。而把剩下的47W等同于SPOUSAL SUPPORT给女方)2是他要孩子们的CUSTODY。
                  我相信他决定什么也不付,包括孩子们的抚养费,而逃离加国,是跟她没完没了试图榨干他一分一毫有直接关系的。他的WS很大程度上是她,以及在此案中法律极强的BIAS造成的。
                  • 请不要猜。请看报道。女方将父母的房子做抵押来还他的17万,他还不高兴,没完没了的告。告到女方没有钱请律师,没有办法了。才申请让他付配偶抚养费的。他要不是那么没完没了的告,也就可以直接执行最初的协议了。他是自找。请看明白了再猜。
                    • 哪里说了她付了17W后他还没完没了告啊?他tried to foreclose on the house,不94她不给$才会这么做么?我看到她付了17W,同时说used this as an opportunity to ask a court to grant her spousal support.而这都还是女人单面之词。anyway,这女人的自私贪婪绝对不输ex。
                      • 很高兴看到你写出来"这女人的自私贪婪绝对不输ex。 -uptowngirl(若初 采香行处); ",很有进步,随着你看得越仔细,你就越会有进步。最起码你现在不在大叫该男如何可怜和值得同情了。欢迎再继续看看相关报道。希望看到你更多的进步。
                        • 拜托表要任意想象和臆断别人的说话好不好?俺什么时候"大叫该男如何可怜和值得同情了"????
                          你抬头看看,就在这贴里面,昨天我说的第2句话就是-

                          这个女人的自私程度,一点也不比她前夫逊色。真是苦了孩子。 -uptowngirl(若初 采香行处); 7.3 15:13
                          • "他的WS很大程度上是她,以及在此案中法律极强的BIAS造成的。uptowngirl (若初 采香行处) 2012.7.4 10:32 (#7632498@0)"
                            • 事实如此而已。俺现在仍持同样看法啊。这94所谓俺在大叫啦?算了,和你说话不是一般二般费劲。俺撤了,你继续战斗吧。。。
                            • 好吧,尊重你的感情,那我就给改成你是在"小声的"替他喊冤吧。欢迎继续多学习,多进步。
      • 一个女人,拖着四个孩子,其中两个还有不可预计的疾病,多为自己争取一些可周转资金也没什么错。孩子癌症康复总要吃药,她又没保险。。。
    • He will not come back, unfortunately. He is still in his early 50s. Enjoy the greener pastures in Phillipines then. I have seen Canadian men coming back to Canada for their health care,
      as the other country does not have the ability to care for them once needed.

      What did they do? One even forged a "permanent residential address" by paying for the fees over years. clever, huh? More clever is he also brought back a Filipino caregiver as his wife who can stay around to look after him.

      I do have high "respect" for clever people who are looping around the system..
      • he has 2 passports. one is somewhere in the Europe.
        • Danish.
    • 我不认为他所有的义务就是把房子留给前妻和孩子们;他的义务至少还包括把孩子抚养成人的开支。
      总共抚养费4000/月很正常,一点不算多。。

      四个孩子就算是健康正常(有病则更多费用),放一起抚养(比分开抚养省钱)直到18岁成人,共有13=8+4+1个抚养年头,1年5万,13年就是65万。

      价值120万的房子也许可以卖掉,搬到价值40-50万(考虑到这么一大家子)的房子,省出的钱似乎刚好补足抚养总费。

      但是,有病或有其他额外花费(或者成人后的)的话就不够了。
      • 他曾经同意的是:把房子留下(自己拿走17万现金),顶掉对前妻的抚养费;并付孩子们的抚养费。
        • 哦,听起来还合理。no alimony, only child support. 前妻可以自食其力最好。
        • 不是他自己只拿走17万现金,是要求前妻支付给他17万算房子的钱,他不要剩余的了。然后是他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拿剩下的他那一半的房子来顶(抛除他要前妻给的17万。)
          算算,120万房子,扣除60万贷款。就是60万房子,夫妻各分一半,他再拿走17万,那前妻只有13万的终身配偶抚养费了。就这个他还没完没了的不乐意呢。他觉得前妻可以把房子出租来再赚钱,那要是租不出去呢。要是遇到的房客折腾人呢?哪里有那么多事情都得按照那个爹的想法做的?前妻觉得不够,所以才申请法庭重新审理。才有的最新的判决。即使没有最新判决,前妻没有要配偶抚养费时,他也是不甘心。现在他更是一走了之。癌症儿过生日,得到的礼物是干香焦和干果。呸他。
          • "夫妻各分一半,他再拿走17万,那前妻只有13万"--你这理解也太乱套了吧。老猫理解的没错:按2008年的协议,他拿17万(5千)现金然后自己净身出户(不要房子)。孩子抚养费当然包括了分担支付一部分房贷。
            另外,那房子的一部分当时已经出租了。讨论分财产时谁会把这个收入排除不考虑呢?
            • 不过,这俩人够能折腾的。考虑到病儿,男的确实做得不够。
        • 猫同学的SELECTED READING SKILL确实不错。
          • 嗯,有点考托福后遗症-拣关键词看提高阅读速度。
      • 哦,没看到,房子还有一半贷款没还。
        • 还有,房子的如此downgrade,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肯定有,但不应该非常大。。。
      • 你可能不太了解加拿大的医疗福利制度,家有残障,其父母可能劳心些,但花费不会多出什么,政府的保障设施太完善了。曾经遇见一个有残障儿的国人,很实在的人,告诉我她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独自带孩子移民的。
        • 也许。值此国庆佳节,吾倍感加拿大的社会温暖。。。
        • 请仔细介绍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的规定,和对高收入家庭的规定?我想这个文章中是针对高收入家庭的吧。请介绍一下。
    • 如果修改法律取消spouse support, 孩子必须joint custody,离婚会减少很多,律师会失业很多,法庭也要取消很多,---所以这个法不会修改,而且会越来越变态
      • 发现很有趣的一个现象,很多人怎么就认为加拿大不是给父母双方joint custody的?一般都是joint custody。只有有足够证据的才会不给父母一方的。
        记得前几年一个印度父亲,离婚的时候妻子那么申诉,说这男的精神状态不对,不能给joint custody。结果心理医生鉴定也做了,法院还是给判的joint custody。那父亲把女儿从401大桥上给扔下去了,自己也跳下去了。女儿命大,没死。多么真实的例子来证明,许多人在这里对加拿大法律胡乱发炮。根本就是变相歪曲法律。啥目的呢?
        • 那我给你普法一下吧:加拿大法律有很多省略值,没有明文规定。比方女方坚持孩子的sole custody,男方基本无希望改变,你的明白?除非你有大把钱请律师来扯皮,就像此公若能得到孩子抚养权你以为他不要吗?他根本没希望得到
          • 你有什么根据说"比方女方坚持孩子的sole custody,男方基本无希望改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的明白?
            • 不要迷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么都是相对的,你得有钱请得起律师,然后才能谈平等。比方前两年那个议员撞死自行车的那个案例,换个普通人绝对不是这个结果。
          • 还是那句话,你先把监护权跟抚养权搞清楚吧。在加拿大,监护权就是JOINT的,要争取全权监护,除非对方是刑事犯,吸毒,赌博,酗酒,有严重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或者另一方自愿放弃。
            抚养权,即使一半一半,只要这个母亲没工作,父亲的配偶赡养费和孩子抚养费还是要照付,没有太大的区别。这个时候是真考验父亲到底是爱钱还是爱孩子。

            区别在于父母双方都有工作有收入并且收入差不多的时候,双方不必互相付抚养费。

            同学,你法律知识差太远。
            • 完了,人家刚大拿一把要给我普法,被你这么一说,咋办?谁的错?绝对不是人家自己不懂法的错。是你们这些个懂法的错,是法律自己的错。
            • 那你说说”抚养权“的英文是啥?
            • 同学,在大嘴一张教训别人之前,先把权利和义务的差别搞搞搞清楚。你法律知识太差,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都分不清。
              • 洗耳恭听~~~
                • 什么叫"抚养权"?
                  • 抚养权就是孩子跟谁住。母亲有抚养权,并不影响父亲的探视权和一半的监护权。
                    • 你这个"抚养权"定义哪里来的?
                      • 要定义吗?你去查查法庭文件吧,监护权跟抚养权是不是一个概念。抚养一般是这么说的,RESIDE WITH MOTHER OR FATHER,或者,LIVE WITH MORTHER OR FATHER。这跟CUSTODY是两回事。在加拿大,剥夺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的CUSTODY,都不容易。比如一个12岁以下的孩子
                        跟母亲住,但是父亲有一半的监护权,如果父亲不同意,母亲带孩子出国就是绑架,非法的。

                        如果这个母亲有了FULL-CUSTODY,她就是孩子的ONLY DECISION MAKER,那么她带孩子出国就是合法的。

                        跟谁住,不影响另一方的监护权。
                        • "RESIDE WITH MOTHER OR FATHER,或者,LIVE WITH MORTHER OR FATHER。" 没有"抚养权"这个定义,是吗?抚养是义务,有没有CUSTODY,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 呵呵,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吧。你愿意抠字眼就接着抠。告诉你抚养权跟监护权是俩概念。如果有朝一日上法庭,你去跟法官干吧。
                            现实是最好的老师。

                            OVER
                            • 不懂就不要装懂!
                            • 法庭也好,法官也好,律师也好,很多时候还就是抠字眼!
                          • 有没有CUSTODY,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也是我的认识和解读
                            • 对路对路。这个爹现在一个子也不付,连他自己都承认的子女抚养费也不付。就是应该抠字眼么?
    • 对于这个特殊的case,在进一步了解内情前,我不会谴责前夫。
      • 现在大家谴责的是前妻。
        • 在进一步了解内情前,我也不会谴责前妻。
    • 义务不仅仅是钱。Family Law并不过分,过分的是那些违反这个法律的人。这个妈妈带四个孩子,还有两个有病,要再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拿配偶赡养费一点都不过分。那个男人担心自己的养老,这个妈妈难道就不需要养老吗?
      唯一可以ARGUE的地方是这个妈妈在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前提下是否应该继续住那么大的房子?富有富的过法,穷有穷的过法。这个妈妈如果像这个男人一样坏,可以离家出走,把孩子们都扔给这个男人照顾。
      • 其实婚姻就像是经营公司一样,赚了大家都好,赔了,赔偿责任应该是有限的,但是现在的法律趋向责任无限。这个ex husband采取了相对极端的做法,但是如果他宣布个人破产,法庭照样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这个ex-wife可能比现在还惨。
        这是民事责任,加拿大的法律只能在加拿大的管辖范围内生效,所谓国际通缉,只能是刑事责任。只要这个ex husband在菲律宾不违反当地的法律,加拿大政府就无权提出引渡。而且加拿大驻外领事馆,不可以拒绝更换他的加拿大护照,公民权不是民事责任可以剥夺的。
        • 我想,如果他有良心的话,绝对过得很不如意的.
        • 就算引渡了又有什么用?
          • 引渡了就是他还是不管孩子,他要进班房,要为他自己的自私和无情付出代价。对这号东西,就得靠法律来制约他。他活该。
            • 他没有收入,给不了抚养费就要进班房?这是哪家的法律?再说了,就是杀了他也不能使孩子过上好生活呀。不要意气用事。
              • 你哪里看到的他没有收入了?他收入高着呢。他是同菲律宾政府签合同的。他离开加拿大之前,把这里的房子卖了,存款取走了。他哪里来的没钱?不要歪解法律。
                • 我的意思是他要不想给钱。回来后也可以不工作,领救济。事情到了这个地歩,再強硬的法律也不能给孩子带来幸福。只能惩罚那个男的。这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结果。法庭应该尽量避免这个结果发生。
                  • 法庭不能不让别人犯罪,只能在别人犯罪的时候惩罚犯罪,否则对奉公守法的良民不公平。你放心,前妻和孩子们都有政府罩着,不会下地狱的。
        • 你需要学习一下,逃避抚养费是刑事责任。原文里有。他无法更换他的加国护照
    • 老猫这次没算清楚帐,偏帮男人,没同情心。倒过来你做那个女人带4个病孩,你愿意吗??看来男人都是自私的德行。
      • 本人感觉猫同学骨子里就没有过不偏袒男士的时候,只是隐蔽得比较好。而且他有两点很不同,一是看风向不好,就赶紧脚底下抹油。二是非常好的SELECTED READING SKILL。
      • 从上次讨论开始,老猫基本象变了个人.怀疑ID被盗用或者是犯了人格分裂症.
        • 也许是实在熬不住了,就露了猫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