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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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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一姐妹最近打电话来,问我婚前财产公证的事情。她和男友有结婚的打算, 男友没房,她买了CONDO,虽是自己的名下, 但父母付了大部分,两个打算结婚以后住在她那边。她有财产公证的打算,但却不希望男友公证他的财产,因为男方不用买房子。
    问我这样会伤感情吗? 我理解她的做法,但是自己没有这样的经历。。自己当初没钱买房。希望她的男友大度一些。
    • 男的如果想做公证的话,没理由阻拦人家。强迫对方不许做,就是不讲道理了。
      • 對喔
      • 對喔 -tyra(笨Tyra); 13:29 (#8380687@0) reply more
      • 看看男人是多莫绝望的动物,为了上床一乐, 要与老人同住,还要奉献个人财产,还要保证对方财产完整。这个婚,不结也罢。女方基本也是完成任务,对那个男人没有啥感情。
      • +++,LZ的朋友有猫腻。。。
    • 把房子轉父母名下,都省了
    • 瞎说哈,说错了不负责:男友如果爱的是她本人,财产公证不影响感情;男友如果爱她包括她的财产,会心里留下阴影;男友如果只爱她的财产,会因此开溜。。BTW,什么样的condo啊,据说财产少于X million, 公证也没用。
      她打算公证财产,但不希望他公证财产,貌似太霸道了。。。
      因为男友不用买房子,不用买房子,也可以有别的财产。。
      这个有点太强势了。既然自己不想共享财产,也就不要干涩被人的财务太多。让他自己决定为好。。
      • 从你的观点看,这个女的并不爱她的男友,至少她爱钱比爱她男友多的多,既然她这样,为什么她对男友这么多要求呢?自己都做不到.
    • 和当初偶和偶先生的情况差不多,不过是闲聊的时候偶先生提出给偶做Prenup。偶正告他,结了婚了,偶的就是偶的,他的也是偶的...才打消他的念想。
      直接讲自己的公寓是父母买的,两个人既然有共同生活的打算,希望可以做Prenup。 钱对男人是试金石,若对方过不了这一关,就不用往下走了。
      • 钱对男女双方都是试金石,若对方过不了这一关,就不用往下走了。
        • 咱不是讨论女方有固定资产,男方暂时没有的情况吗。要是男方有房有车又多金,没准第一时间找个小自己20,30的美貌妖饶的gold digger,拦不住。
          • 那男的要只有30几,小20-30岁岂不是.....
        • 是好事啊。过关了自然是好事。过不了,就长痛不如短痛,也是好事。
          • 多麻烦,看看加拿大多简单。
          • 所以男人还是努力工作,靠自己有钱有房子,啥样的女人没有?晚几年结婚无妨。
    • "她有财产公证的打算,但却不希望男友公证他的财产", 听上去有点 WEIRD + UNFAIR ~~~如果对方是值得信赖的人, 公不公证没所谓, 如果一定要通过公证来获得安全感, 我觉得这已经是个问题~~~可能我太NAIVE 了~~~
      • 婚姻是个两厢情愿的事情,太将就不成买卖。我劝男人好好工作,另娶他人,女人还是独身算了,至少与自己父母不会有将来的财务纠纷,翁婿同居的夹板气。
        • 如果双方在公证上有共识, 也未尝不可, 可LZ 朋友的想法的确有些霸道, 这很可能会引起今后婚姻中的种种矛盾. 我要是她朋友就会劝她这种状态先别急着结婚, 既然对男友没有足够的信心, 就应多观察了解一下对方~~~
      • 你的“愿打愿挨”精神哪去了?
        • 恐怕连今日男女任何一方都作不到愿打愿挨,日后更是婚姻埋定时炸弹,谁会愿意岳父母在自己家里住?
        • 我的“愿打愿挨"是建立在相互感情深厚的基础上的, 象LZ 朋友的CASE, 我觉得还没到那个阶段~~~没有爱, 不可能做到"愿打愿挨"~~
          • 还是把爱和婚姻混为一谈。你不是说爱是自私的不可能没条件的吗?别苛求了。
            • 可以把爱和婚姻绝对分开吗? 爱不是婚姻的全部, 但没有爱的婚姻很难幸福~~~
    • 为领一本结婚证整的神经兮兮的。咱就不领证,凑合着过得了。
    • 两个人都不适合结婚,一个丢不起房,一个买不起房,还有啥可值得公正的,同居即可,或者相应羊童鞋倡议,走婚 ^ ^
      • 就是,把将来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和精神拿来一起出门旅游不好吗?
    • 这表达,看得我费事,你是说女的想公正抗痘是女的, 而男的未知的财产不公正算两个人的? 自私女何其多也
    • 一定要嫁咩?
      • 守得房子在,不怕没男人。
    • 婚前财产公证得双方一起做,以彰显公正公平。你叫那女的咨询律师去吧。
      • 是这个道理,不要亏待别人,特别是爱自己的人和自己爱的人,
        • 据说律师会要求双方一起做。
    • 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把钱还给父母?以后两个人一起帮银行打工就好了嘛。你的朋友是什么便宜都想占尽啊,父母的,未来老公的。。。
      • 现在房子贵了。年轻人的志气也少了。
        • 就应该把房子还给父母。俩人既然都到了要结婚的份上了,为什么不像大多数人一样,一起挣钱买自己的房子,生自己的孩子,开始自己的家。为了一个破房子算计来算计去,这婚不结也罢。
          • 为了一个破男人还得放弃房子,这婚不结也罢。
    • 这是神马逻辑: "但却不希望男友公证他的财产,因为男方不用买房"?
      • 俺也没看懂其中的因果逻辑 ^ ^
        • 这叫母系社会。
        • 毫无因果逻辑有背于规则的思维叙述,逻辑错了有得输
      • 毕竟不是长期一贯从事理工科的。。。。。。。这逻辑上有什么不对的?男方的婚前财产归入共同财产后,可以理解成房屋使用维护的一揽子租金看待,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们。
    • LOL---还没结婚, 就我的是我的, 你的也是我的, 而且要写在纸面上, 这样的女人要远离, 否则婚后必死无疑。
      • 做生意本来就是这样,资产和营业所得怎么能够混为一谈?
        • 也可以这样理解,但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她自己要做,却不要对方做,这个女的道德有问题,自私,看钱比感情重,以后生活起来会很麻烦
          • 谈感情,那生意还能做得长久吗?
    • 这是加拿大,房子公证了也没有P用。一律平分
      • 真的吗?看来这里有准备为儿子买房或付首付的,得提高警惕了。
      • 谁说的? 签个婚前协议,AA制就得了
      • 安省的法律解释,如果是婚前房子,你自己可以Keep,但婚内增殖部分需要评分。所以想离婚,先诅咒房事下泻
        “The value of any property that you acquired during your marriage and that you still have when you separate, must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spouses. Property that was brought into your marriage is yours to keep, but any increases in the value of this property during the duration of marriage must be shared.”
        • 你漏贴了一句,有一句专门说的婚前的'property‘ 不适用于婚姻住房
    • 其实女生这样的问题好解决,结婚赶紧生孩子就好了。万一离婚,一定是男的搬出去。
    • Ask ur friend to return her parents money, then Ask bf to share future mortgage. This makes simple .
      • Dont be serious about her story. it is Just execuse.
      • 你还挺认真的哈,还用洋文回帖,听起来像法官说的话似的。
    • 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多,你自己买的房子一离婚被分走一半你不慎重考虑考虑?好的办法是把房子出租,小夫妻去租房或者一起再买一套。 加拿大法官不是有句名言吗,婚姻就是一份经济合同
    • 这种情况应该做。有一姐妹情况跟这个类似,已经咨询律师了。要双方都做,而且不能只指定做这套房子。得把双方所有资产负债都过一遍。用脚后跟想想,也应该这样。
      当然,如果不通过律师,双方怎么签订不平等条约都可以。只是不知道将来有纠纷怎么评判了。估计这种私底下的协议有得争的。
      • 好象听说房子公证了也没用~~~
        • 大家都是道听途说,要是有顾虑,还是应该找个family law的律师。
        • 有些情况下是没用,什么结婚5年之后增值部分算双方的;同居的情况下又如何如何。听得俺一头雾水。直感慨:钱没几个,操的心倒比得上李嘉诚了。
    • 如果在乎就不要结婚以后住在她的房子里面了,这样也不用婚前公证了,因为家庭用房以后说不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