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枫下茶话 / 美国工签 / 请教税务问题:我是TN,今年从1月1号到6月16号一直在加拿大的家里上班,总计167天呆在加拿大, 6月16号全家离开加拿大搬来美国。因为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我申请了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计划这一年美国的收入不给加拿大交税。刚接到CRA的信,说我有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res with Canada,因为我在加拿大的房子还没卖。要求我6月16号之前美国的收入仍要给加拿大交税。大家觉得这违背183天原则吗?我明天也打电话问一下,有消息给大家汇报。
-susangeocin(sue);
2021-11-24
{352}
(#14135895@0)
+1
-
非常合理,6/16后才算非税务居民。
-powerpc(PowerPc);
2021-11-24
(#14136064@0)
-
我以前的理解是只要全年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就可以申请全年的非税务居民,好像是理解错了。
-susangeocin(sue);
2021-11-26
(#14138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