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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何先生的不幸遭遇〉后续报道之一
-sweet-wind(和风细雨);
2003-8-18
{2277}
(#1337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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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但是吧PARKING TICKET还给PARKING OFFICER的做法确实有问题。你可以上庭FIGHT TICKET但是还给警察的做法是违法的。案子很难赢。最多是告到民事庭SUE警察 反应过渡,还有机会。
-whom(别拿俺们村长不当干部);
2003-8-18
(#1337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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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说,关键是“谁先发起身体接触”在这个案子里,何方证人很难作出“警员先作出身体接触”的证词,因为他们大多是扭打起来后才注意事件的。而警员只需要纠缠“何先作出身体接触”的结论何就输了。对于2警员可以相互作证,好的律师可以挑战之。因为其中有CONFLICT OF INTEREST。A作出不利B的证词会导致A自己有问题的结论。如果律师足够好,找到以前警员相互作征,但证词不符合事实的先例,是可以挑战警员证词的可信性的。
如果是在咽不下这口气,到民庭告警员反应过渡吧。纠住ATTACK和TOUCH的区别,告两个警员不当使用FORCE。
-whom(别拿俺们村长不当干部);
2003-8-18
{308}
(#1337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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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pid idiot, shit himself for a 40 dollar ticket, let that be a lesson to you
-slimpiggy(燕赤霞);
2003-8-18
(#1337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