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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CAS这个问题上,看得出一个人的修养。温故知新已难,而知德者鲜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来看看美才女夕子有关loveblue事件的评论。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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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CAS有成见或是偏见,觉得一旦被盯上,孩子就会被带走, 把自己摆cas的对立面. 事实上就是这种想法和态度让很多人越走越远.
-newtoronto(一家四口);
2012-10-31
(#7873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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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实我们完全可以讨论应付CAS的方法和技巧,在这里肆意抹黑一是没用二是误导。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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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是黑的,再抹也白不了
-joefqliu(joe);
2012-10-31
(#7873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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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向厌恶在网上做不切实际的表演的发言方式。在严肃的现实事件上,容不得那些无聊的扮正义、扮公正、扮爷们、扮英雄、扮开明、异口同声、党同伐异的show-off。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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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对这个组织不了解,不过如果这个组织能先斩后奏,并且这个“斩”会和它自己的利益挂钩,并且对错斩不用负责,而且也没有外部监控,那么这个组织就是个潜在的恶魔,即使它从来没有干过坏事。
-eeryu(eeryu);
2012-10-31
(#787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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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律授权。如果不这样,死的人会更多。不幸的是,任何法律都有副作用坏影响,很多时候,平反昭雪是唯一的弥补方式。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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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我对这个组织不了解。如果我前面说的都是对的,那这个法条就错了。这和加拿大的法律精神有冲突。这实际上是个警察行为,没有监管怎么行?
-eeryu(eeryu);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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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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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错,就是类似警察机构。警察有什么权力和义务,法院有什么权力和义务,CAS有什么权力和义务,都是法律授权的,已经为公众所深思熟虑过了。为什么很多人不和法院判决作对,不敢反抗警察,就愿意挑战CAS执法?不是法盲是什么?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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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SIU,它有什么?在1988以前,也是没有SIU的,不合理的法律是可以改的。不能说它合法它就合理。
-eeryu(eeryu);
2012-10-31
(#787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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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是先斩后奏,SIU是post-mortem的,CAS的cases需要法院判决,法院相当于SIU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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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斩后奏是很危险的动作,因此需要被严密监控。现在说的是它要不要被监控,要不要对错误负责?
-eeryu(eeryu);
2012-10-31
(#787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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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斩后奏有没有必要?两害相权取其轻。你们说来说去,就是反对先斩后奏而不是没有监管。法院的判决就是事后监管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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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斩后奏有必要,但是必须被外部监控,比须有外部限制,否则会被滥用。
-eeryu(eeryu);
2012-10-31
(#7873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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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不行,大错已铸成就太迟了。
-eeryu(eeryu);
2012-10-31
(#787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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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在哪里?既然先斩后奏,你还事先监督?再说了,监督医生的只能是医生这一行的,监督警察的一定是警察专业的,最后都能归结成一群“恶魔”同流合污。是不是?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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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仅是个机器,它不采证,因此至少需要类似SIU的单位来采证,否则这种单位就会无法无天。我说的是要受限制,得有限制机制。
-eeryu(eeryu);
2012-10-31
(#7873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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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监管医生的是医生,监管警察的不全是。
-lessismore(化繁为简);
2012-10-31
(#7873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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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信口开河了,法院可以上诉,可以有律师,警察拘留你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而且都是短期的,有一拘留两年的吗?
-ding_ding(丁_丁);
2012-10-31
(#7873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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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简单的类比,说明你对未成年人的弱势地位没有清醒地认识。其实,我根本就不想跟你们争论这些。只要没有误导当事人的言行,无论你们在网上怎么发挥,都是你们自己的事。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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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是小孩,才要慎重又慎重,他们天生是需要依赖父母的。只有极个别的现象可能需要和父母隔离,我可以说在CAS里面99%的情况把小孩和父母隔离都是错误的决定。不仅是毁了小孩,更是毁了一个家庭。其实本来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的问题,然而CAS为了自身的利益,偏偏宁愿选择这个最极端的手段。。。
-ding_ding(丁_丁);
2012-10-31
{91}
(#7873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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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警察打官司的多了去,和恶魔CAS怎么打?它先把小孩子从父母身边弄走再和你玩
-joefqliu(joe);
2012-10-31
(#7873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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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加一条,父母在法庭打赢了,小孩分开的每一天,CAS经办人去jail蹲一个月!
-joefqliu(joe);
2012-10-31
(#7873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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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能不能现实一点讨论问题。这几天本来都已经不想说什么了,却还要陪你浪费这种无聊的口舌。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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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说的很在理,CAS弄错一个case,对一个家庭来说是灾难,对CAS来说有什么?无非就是少拿政府一份钱。在这样的逻辑下,要不变成恶魔都难。
-ding_ding(丁_丁);
2012-10-31
(#7873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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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是恶魔?这就是很不负责任的言辞。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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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成为恶魔的条件,也有恶魔的表现(如果网上说的是真的),在某些case它就是恶魔,当然它也做了很多好事。但是如果存在规则上的漏洞,再多的好事都不能掩藏它恶魔的本质。
-eeryu(eeryu);
2012-10-31
(#787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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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它做了100件好事,就有权利不受惩罚的去做一件坏事?而且是关系孩子一生的坏事?
-joefqliu(joe);
2012-10-31
(#7873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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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有问题,就和中国法律规定共产党可以一党专政,以党代国,这是同样的道理。
-ding_ding(丁_丁);
2012-10-31
(#7873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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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dear mother GCD 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顺应了民意产生的党(CAS有存在的必要),领导国家富裕起来(CAS好事做了不少),但是国民不能监督,当然他也有自己的一党监督机构(CAS有自己的行业协会监督)GCD自己说它是光荣伟大正确滴forever句号
-lessismore(化繁为简);
2012-10-31
(#7873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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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厚道,人家好容易有个机会晒晒幸福,晒晒优秀,晒晒月亮,你还不让。
-abbafan(waterloo);
2012-11-1
(#7875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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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barbell(barbell);
2012-11-1
(#787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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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文的评论很负面。
-calcium(PeaceWorld);
2012-10-31
(#787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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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正面的人那时都很悲伤。悲伤到无暇也无力去做无谓的争论
-burstofsilence(沉默);
2012-10-31
(#7873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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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篇文章,我宁愿相信这网上有孩子的父母所言,也不会相信一个未婚女写手,她无法去体会到父母对于自己孩子的爱和对于失去他们的恐慌,这是不可以凭空想象的。
-calcium(PeaceWorld);
2012-10-31
(#7873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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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一些rolian是要负责任的,当loveblue来寻求帮助,找到的只有“高论”,高谈阔论,还是不负责任的那种,不少人尽显了聪明,高明,更有甚者,激化了当事人的情绪,这些都是事实。
-kingsw(Steven);
2012-10-31
(#7873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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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写手有关CAS的见解难以趋同。
-calcium(PeaceWorld);
2012-10-31
(#7873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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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您对海鸥网友提供的视频有什么看法?这些指控是不是在歪曲事实?CAS是不是被误解或是抹黑了?
-mid-night(羊);
2012-11-1
(#7874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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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些人就是做这行的。。。。生孩子都没有PI眼的工作。。
-seagullcanada(海鸥);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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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5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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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一定是坏人,只不过他们在违背父母和孩子意愿的情况下强行把孩子带走,实在是超过人们的忍耐极限。是可忍,孰不可忍?
-mid-night(羊);
2012-11-1
(#7875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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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眼球好多卖点房而已, 写文章就写文章, 时不时把自己JJ的职业联上,做点小广告。要知道鸟哥来到多伦多不是来免费教骐马舞的, 是为三星做广告的。
-abc2011(abc2012);
2012-11-1
(#7874756@0)